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外观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赣府字〔2018〕15号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
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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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继承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确定,赣州市慈姑岭、抚州市荆公路等18处街区为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完善保护规章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江西省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2月14日
附件
江西省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18个)
1.赣州市慈姑岭历史文化街区
2.抚州市荆公路历史文化街区
3.抚州市州学岭历史文化街区
4.修水县秋收起义红色历史文化街区
5.修水县鹦鹉街历史文化街区
6.于都县建国路历史文化街区
7.万载县田下历史文化街区
8.靖安县西门外街历史文化街区
9.铅山县一堡街历史文化街区
10.铅山县二堡街历史文化街区
11.吉水县八都老街历史文化街区
12.新干县大东门历史文化街区
13.永丰县下西坊历史文化街区
14.南丰县望仙桥历史文化街区
15.南丰县攀桂坊历史文化街区
16.南丰县盱江西路历史文化街区
17.南丰县盱江东路历史文化街区
18.崇仁县中大、西路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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