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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保全廣東大局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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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廣東大局決議案
大清廣東諮議局議長易學清副議長丘逢甲、盧乃潼
在籍安徽巡撫鄧華熙
前湖北布政使梁鼎芬等主持
到會紳商各團體一致通過
宣統3年9月4日
1911年10月25日于廣東省城下九甫文瀾書院
发布机关:大清廣東諮議局

一、議決:廣東現在兵單財絀,自顧不暇,未能兼顧各省,所有亂事省份,遇有電來調兵、撥餉、撥械,三者斷不能應命;至各協餉均一律暫行截留,以為防守之用。

二、議決:即日成立監督官吏改良政治總機關,由各界團體公舉代表若干人,主持其事。

(甲)即以今日在會諸人為會員;

(乙)暫借農務總會為辦事所;

(丙)每團體至少舉出五人以上為代表,限三日舉定,函送辦事所知照,未舉定時,暫由農務總會辦事人主持;

(丁)陳請議局建議書,由主席主稿,另日宣布承認,然后呈局建議。

三、議決:盧子川提議,廣東言論界對於地方治安極為熱心,事實亦極為了亮,擬請由報界公會推舉代表若干人,前赴香港與旅港各團體接治,俾資聯絡而保公安。現已舉定蘇稜諷、潘達微、羅少朝、黎佩詩勞緯孟、譚荔垣六人云。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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