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先生文集 (四部叢刊本)/卷第二十二
河南先生文集 卷第二十二 宋 尹洙 撰 景上海涵芬樓藏春岑閣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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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先生文集巻之二十二
奏狀
奉詔分析董士㢘奏臣不公事狀
覆奏監察御史李京劄子狀
軍制 鬻爵法 𫉬首級例
奉詔分析董士廉奏臣不公事狀
具衘臣尹某准中書劄子著作佐郎新差知蔡州
確山縣事董士廉奏臣不公事奉 聖㫖令臣疾
速分析詣實入馬逓聞奏臣今依准劄子内畫一
分析如後
一韓琦尹某謀入界至好水川因任福妒功耿傳
狂指致兵敗折數萬人尹某作閔忠辨誣文誑惑
中外令李仲昌刻石掩韓琦惡今來尹某自知虛
誑却毁弃刻石碑子
臣今詳董士㢘所稱韓琦及臣起謀入界欲乞于
中書樞宻院檢詳陜西經略司先奏攻守二䇿
朝廷擇用攻䇿後來曾與未曾入界及好水川接
戰因與不因起議入界致得敗衂所有憫忠辨誣
二文臣實有此撰述以勸忠義乞檢㑹任福等敗
衂事及韓琦先繳進任福下孔目官彭忠所收得
耿傳親書署朱觀名誡任福令持重文字與臣所
𢰅二文照驗即知有無虚誑臣元不曽令人刻石
今據傳冩刻本是處州判官李師錫刻石即不是
李仲昌欲乞㑹問本州因何人立石後來于是何
年月何人毁弃即知詣實兼臣見諸處尋求石本
𠉀尋詳别繳具連進呈次
一尹某在渭州專擅將官錢數百貫入已使用并
借官錢與官員還債并支出軍資庫錢落下赤曆
都轉運使程戡曾差儀州華亭主簿王資磨勘見
得侵欺官錢的實
臣勘㑹渭州應係官錢及公使錢各有監主及文
曆拘官乞下本州勘㑹及將臣任内公使錢文曆
驅磨即見得有無欺隠所有借錢與人還債臣初
到任爲禮賓副使孫用曾于鄜延路在狄青手下
使喚得力本人爲自軍職授官在京借却人錢物
遂與狄青各借與公使錢會官與料錢内還納所
有軍資庫自有通判録事㕘軍營勾臣即不知落
下赤曆因依乞下本處勘㑹轉運司差官磨勘得
見何人侵欺後來作何行遣即知詣實
右謹具如前所分析並是詣實所有臣先撰憫忠
辨誣二文今抄録粘連在前謹具狀奏聞謹奏
覆奏監察御史李京劄子狀
准河東都轉運使差官准 敕取問臣前知渭州
日借支過錢糧事并逓到監察御史李京劄子言
竊聞韓琦罷樞宻副使因董士㢘疏論水洛城并
處置邊機不當事伏縁韓琦之過自尹洙始今琦
已罷柄任某則仍守舊官人言籍籍于理未順雖
聞已降指揮令尹某分析人言事與韓琦不殊切
慮别有指説遂至紛拏兼聽知魚周詢相慶囘日
繳奏到邊民被害之家指論尹某文狀事甚明白
欲望 朝廷檢㑹魚周詢前奏并令來董士㢘所
陳其尹某早 賜處分所貴與韓琦行罰頗均方
恊衆望
右謹具如前臣依應 敕命供慈前知渭州日依
例借支官銀囘易應付公用去訖臣切見李京上
言雖聞已降指揮令臣分析切慮别有指説遂致
紛拏臣切詳故事御史得風聞言事既稱風聞則
容有不實是以所言雖虚俱不反坐 朝廷若以
事狀顯明不須按覆即昨裁處自繫 聖斷御史
所守則有職分若京之所陳雖増臣過惡萬端或
乞加臣峻典于言事之體皆未為失惟不當慮臣
别有指説乞 朝廷便行處分且 聖明在上若
臣實有過犯必不狥先入之言曲加譴責若的有
罪狀豈容紛拏洋念茍免況京所言初亦切聞後
云聽知則是未能決信于已也未能決信于已而
欲決行於 朝廷其惑亦甚矣所頼 聖慈垂察
許臣分析事狀䀆得辨明向若從京之言則賤臣
被析固不足論然上損治體亦非細事臣聞歷代
用代刑多有過濫 列聖臨御未嘗獨任威罰及
于一臣 先朝建按刑之官凡罪無細大悉以審
究三代以還刑罰之慎未有如 皇世者也今京
欲用偏至之辭塞辨治之實此原或開人無所措
臣謂上損國體者以此而言也京又云魚周詢繳
奏到邊民被害之家指論臣事臣不知周詢所言
邊民縁何被害有無處所去年臣累奏乞 朝廷
將臣與狄青廢罷水洛城因依令百官集議及乞
下獄𡭊辨未䝉省察縁當時狄青自邊上處置水
洛城事囘已劉滬董士㢘等隨行人傳言被害人
數甚多尋取責實處並不見得被害之人其周詢
所言被害之家後來 朝廷必曽體量安卹及必
有居止去處若果縁臣處置乖張致令邊民被害
即後來 朝廷轉臣起居舎人直龍圖閤此時京
已任御史當極言論列 朝廷如察臣灼然有過
即不當更霑 恩命若引董士㢘所陳之言不𡚶
不復推較切為過矣且士㢘本非言事之臣只縁
曾為水洛城事繫獄二十餘日以此挾恨捃摭雖
忠信淳厚之人其言不免過實京待士㢘果為忠
信淳厚之人亦當少原其情漸驗虚實今乃欲
朝廷䀆從其言尤所未喻京又言所貴與韓琦行
罰頗均臣聞 本朝機政大臣出入中外自有常
制今琦加資政殿學士制蕃復有褒言君臣之恩
未為不厚謂之行罷罰理所未安臣又聞言事者
主于言而已言之不從繼之可也伏閤請𡭊可也
不然解避其職皆爲得體若夫刑賞廢置乃 朝
廷大柄非言事者得專之也今御史既得風聞言
事又欲 朝廷不辨明而行罰是臣下進退皆懸
于御史其權不亦過重哉嘗聞景徳初河北轉運
使劉德上言供備庫使白守素武勇請正除刺史
真宗謂近臣曰將帥有功列狀具聞可也酬勞分
秩自有常典綜何與焉監司之居外猶御史之在
朝也 真宗持賞罰之柄不欲移于群下 聖意
如此伏望 陛下稽法先訓咨詢故典察迎合之
言革朋比之風則天下幸甚臣累䝉進擢班在侍
從雖被論疏若已就勒劾即不敢與言事臣寮辨
論曲今旣䝉就問不當專爲申理以祈恩貸兼
復建明事體庶裨 聖政伏望 聖慈特賜省覽
謹具狀奏聞謹奏
軍制
臣竊見諸路兵馬自來分與諸將則統制不一臨
時差撥則兵將不相諳練葢由節制不分名級末
辨是以難于處置臣聞有部分然後有號令有號
令然後有賞罰今部分未立號令何由而舉賞罰
何由而施以此用兵從古未有以臣愚見必若身
之使臂臂之使指然後號令明而賞罰行今略定
軍制件折如後
逐路大將一人
本路兵馬進退戰守皆專制之敗衂則在
其責
副貳一人
大將所制之事皆佐之敗衂則從坐
列將十人
分掌本路之兵步騎相叅大率以五千為
准不必定其數大將量其才而授之專主
所將之軍其進退即禀命于大將一軍之
勝負大將上其狀以賞罰之本路處置即皆
不預
隊將五十人
每列將一人各給隊將五人所主隊兵之
進退皆禀命于列將
右臣所畫部分今略定名級伏乞 朝廷講議節
制頒下諸路仍乞不作臣寮上言所貴上禀 廟
略謹具狀奏聞
鬻爵法
臣前次上殿奏乞召募邊兵其間合要例物及修
葢官房須有所費竊慮三司未能應付臣欲乞
朝廷剏定鬻爵之法封出空名爵牒散下州郡人
入粟授爵今定爵二等
第一等爵許畜女使許使渾銀飲食凡欲授
第一等爵者如元係州府縣鎮城郭等第户
即入粟一百石如不係户等即入五十石
第二等爵許以珠金為婦女服餙如犯公罪許
贖凡欲授第二等爵者入粟五百石
右入粟每百石令入錢三十貫臣今約計授爵之
數可得十萬家通兩等二數當得錢三百萬貫專
充召募邊兵乞不别有支用其未有爵之人餘士
族别無禁制外舉人曾經鄉貢并州郡牙校職員
京百司人吏並與依第一等爵例將來 詔下諸
州仍乞立近限如不願授爵者即任便變易若限
外有陳告並科違制之罪其畜女使及銀者賞
錢三十貫所畜女使從良銀沒官珠金賞錢百
五十貫珠金沒官所賞錢貫以犯事人家財物充
内婦人無男夫及男女十五以下即不許人陳告
所定爵名并更有合條約事件乞下中書門下叅
酌施行
獲首級例
一諸處軍隊或五十人或二十五人或不及二十
五人爲一隊凡獲賊首一級〈擒生同下准此〉
依賞格所給管四等賜分與一隊將士如𫉬級
五分以上〈並以田戰元數爲定不除折數准此〉
即前隊並與第五隊轉
一管押軍隊人員〈十將以下差管押十人或為竒伏亦以依例皆准此〉
所管不滿五千人殺𫉬與輸折相當五級加一
等其二十級雖折相等亦第五等所管不滿百
人殺獲與折相等獲七等與第四等七級加一
等百人已上殺獲與折相當獲十級加一等其
獲四十級已上與第五等轉二百人獲十五級
加一等三百人已上加一等其𫉬六十級已上
雖輸折相當亦第五等轉
一管押軍隊使臣〈即閤門祇矦已上所管十人依此〉
不滿三百人殺𫉬與輸折相當十級與第五等
轉十級加一等其二十級已上亦第五等所管
不過三百人所𫉬與輸折相當外十五級加一
等其𫉬四十級已上亦第五等轉不滿五百人
殺𫉬與輸折相當外𫉬二十級加一等其𫉬六
十級已上亦第五等轉
一主兵官員所領千人已上〈供奉官所領千人依此例〉
殺𫉬與輸折相當外五十級與五等轉五十級
加一等一百級已上亦第五等轉所領三千人
已上殺與折相當𫉬一百級加一等亦與第五
等轉
一使臣軍員親自用命所管將士别無輸折或輸
折相等者與五等轉不及所得者只給第四等
賜
即違主將令取首級者自依軍法餘皆准此
一如得主將命專取某人而能殺𫉬者與我四等
轉
一殺𫉬賊中首領者與第五等轉如近上首領即
與加等轉若加至第三等即本管人員亦與第
五等轉若加至第一等即全隊及本營人員並
與五等轉
一軍陣所獲一百級須輸折相等已一除計首級
令轉人數外别許酬奬得力軍員使臣共三人
凡百級加三人〈其十将以上倍此數〉
一應非軍陣合戰有所斬獲者一級與第五等轉
一級加一等〈所管使臣人員軍陣例〉
河南先生文集卷之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