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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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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125号
2018年9月30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5)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2.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3.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5.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30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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