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24号
2018年3月29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公告〔2018〕24 号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