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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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推进
依法治省的决议
(2000年1月2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保障和推动海南跨世纪经济、政治、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作如下决议:
一、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和我国宪法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省级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海南建省以来,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设文明法治社会,既是我省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对于增创海南经济特区新优势,推进体制创新、产业升级和扩大开放,促进海南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生态省建设,保证海南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 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实行法治与改革开放相结合,以法治推动改革开放、以改革开放促进法治建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加强立法,深入普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监督,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纳入法治轨道,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海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3. 从2000年起,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依法治省的阶段性目标,其主要标志是: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的立法权,使地方立法工作遵循国家法律的原则,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适应海南经济特区的实际需要;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各项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依法治省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有较大发展,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和制约机制比较健全,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违法执法的行为得到纠正和查处;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优良的服务和保障;具备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种违法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明显减少,树立起海南文明法治的形象。
二、有效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切实提高法规质量
4.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探索授权立法,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坚持地方立法遵循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使法规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坚持立法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以立法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以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提高法规质量放在第一位,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发挥法规的社会功效;正确处理实施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的关系,在保障国家法律在本省范围内贯彻实施的同时,从特区先行改革、扩大开放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以立法保障、引导、规范和推进改革开放;正确处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既要完善实体法,又要注重以程序法来保证依法办事。要克服通过立法不适当地强化部门权力和谋求局部利益的倾向。
5. 根据国家关于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和本省实际,制定立法的远期规划和近期计划,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前瞻性。预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的开放格局,紧密结合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通过立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增创体制优势和法治优势,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海南优势产业的培育和振兴,促进生态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
6. 贯彻立法走群众路线的方针,完善立法程序,保障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建立立法咨询、听证、审议辩论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对一些关系到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项目,要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做好立法的基础性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完善和落实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
三、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
7. 贯彻落实国家法制教育工作部署,深入扎实开展普法工作。要以宪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及本省制定的法规、规章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教育,探索和运用多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形式,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建立和完善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体系,将法制教育逐步纳入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8. 突出抓好各级国家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宪法和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务员运用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处理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和水平。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设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队伍。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必须对拟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9.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保证依法行政。按照从严治政、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通过改革理顺行政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效率。
10. 推行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法定职责分解并落实到具体执法机关和执法岗位,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责任、保证措施明确规范。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以及审批、许可、执行、行政处罚的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11. 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公正司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在琼外籍人士的合法权益。遵守诉讼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大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与权威。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任何行政机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2.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科学合理、运行有效、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行政执法机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以保证公正司法为目标,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大改革力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大力倡导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强化人大对执法和司法职权的依法监督
13. 依法加强人大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摆到突出位置。要依照《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和《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全面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近期要重点对规范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财政预算、重大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扶贫开发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科教兴琼、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加大监督力度。
14.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方式,完善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财政预算、执法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法。要把行使监督权同人事任免权结合起来,把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
15.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加强对执法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促进政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督促纠正不合法、不公正的执法行为,对违法、失职和不当行政的执法机关及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督促建立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案件复查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六、依法治理经济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6. 依法推进海南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要认真制订海南省“十五”发展计划,并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高新技术产业资金投入、人才引进、资产重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等方面的法规,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保护,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方面的法规,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优质、高产、高效热带现代农业的发展,全面提高农村经济现代化水平。依法引导旅游资源开发,规范旅游行业管理行为、执法行为、企业行为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促进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
17. 依法治理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守法经营,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经营,纠正不正当经营。重点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建筑市场、劳动力市场、保险市场、医药卫生市场、中介市场。依照法定程序普遍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和建设工程公开招标。
18. 依法治理金融、财政秩序。认真贯彻实施银行法及其配套法规,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强化金融同业自律。努力改善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打击外汇黑市交易、骗汇套汇和私彩等非法活动。严格贯彻税法,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偷税漏税行为。严格贯彻实施预算法,依法强化对各级财政预算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财务审计,严肃财经法纪。依法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保证资金来源和资金安全。
19. 依法治理企业管理秩序。依法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转让、拍卖要实行公开招标和公开竞卖。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20. 依法培育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深化法律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逐步形成以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主体,适应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需要,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服务体系。
七、依法治理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文明向上
21. 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坚决取缔邪教组织,铲除地方恶势力。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禁赌、扫黄斗争,对从事“毒、赌、黄”活动的经营者和提供经营场所的业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和企业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完善有效调处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
22. 依法治理城市管理秩序。进一步完善并有效实施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和交通、市容、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严格管理城市土地。加大环境卫生执法力度,整治脏、乱、差。落实物业管理法规,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克服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状况。
23. 依法治理教育、文化市场秩序。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依法管理音像、书刊、出版、演出等文化市场。扫除封建迷信,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事业,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倡导符合时代精神的价值观念和文明健康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
24.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使依法治省落到实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检查同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治理的情况,督促解决实际问题。
八、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省中的作用
2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推进依法治省作为根本任务,建立起与实现依法治省目标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人大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26.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依法治省中的积极作用。要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落实人大各项职能为中心环节,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工作水平。改进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方式和内容,为人大代表履行职权创造条件,使人大各项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全省人民的意志和愿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主选举制度,在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27.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针对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稳定、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围绕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严肃处理。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建立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
28. 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民主选举、民主议事制度和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积极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载体的企务公开制度,尊重和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增强居民实行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意识,走基层民主建设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道路。
29.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要广泛开展对民族法律法规和相关民族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继续完善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制,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0.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省涉及全局,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人大发挥主导作用、“一府两院”发挥执法主体作用,政协积极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的依法治省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实施本决议的督查和指导。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分别制定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面向新世纪,全省各族人民、各级人大代表要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中共海南省委的领导下,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省,为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文明法治、人民富裕的海南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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