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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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7号)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8号)
制定机关: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9号)
来自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农贸市场已成为当下人流最为密集、隐患最为集中、风险最易高发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超市防疫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大型农贸市场营业时间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超市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各地农贸市场、超市无正当理由不得关闭停业休市和缩短营业时间。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全市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规定,做好农贸市场、超市人流源头控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控制农贸市场、超市采购人员数量,最大限度做好人流管控工作。

  三、各农贸市场在签订防控责任状基础上,持续做好“五个一律”防控要求,即:各农贸市场一律禁止从事活禽、野生动物交易;每天休市后一律清洗消杀;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和入场顾客一律佩戴口罩;进入农贸市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市场一律开展防控宣传。

  四、各县(市、区)和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全面保障农贸市场、超市内重要农副产品供应、食品安全及价格稳定,重点做好对猪肉、鸡蛋、蔬菜等农副产品的保障供应和食品安全监管。市商务局、市现代集团等部门要联合启动平价菜进镇街、进社区活动,推行网上购菜送菜,保障居民“菜篮子”供应。

  五、各县(市、区)要强化防控力量,组建农贸市场防疫工作联合管理专班,加强疫情研判、防疫开展和供应保障。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具体结束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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