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新闻宣传及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新闻宣传及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阴办发〔2016〕64号 2016年6月29日 发布机关:湘阴县人民政府 |
政策法规 |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县新闻宣传及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形成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县新闻宣传及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及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新闻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的重要阵地和有效载体。当前,在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精彩湘阴篇章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强化网络舆情监管尤为重要。全县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灵活多样的形式,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不断扩大新闻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不断提高科学应对新闻媒体的能力和水平。面对新闻媒体采访,要高度重视,热情接待,冷静应对,注重方式方法,坚决不能拒访或回避。其工作流程为:①热情接待;②核实身份;③弄清来意;④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⑤向县委宣传部报告;⑥共同处置。对各级媒体来我县采访的新闻记者,被采访单位应委婉而艺术地请其出示记者证(可登录中国记者网输入证件编号查实真伪),并迅速摸清其来历(具体媒体名称、频道名称、栏目名称)。对上级媒体记者提出的正当质询和批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控制化解工作,使媒体监督向有利于问题处理的方向进行,切忌避免因麻痹大意而影响全县整体形象。对于没有合法身份而又进行敲诈勒索的假记者,可直接与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联系或拒绝其采访,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实行新闻采访及时报告制度。全县各单位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始终坚持新闻采访报告制度。对上级媒体的新闻采访活动,无论是正面报道还是负面报道,都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委宣传部报告,以便宣传部门提前介入,掌握第一手情况,进行更为有效地协调。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主管部门或事发地第一责任人须迅速报告宣传部门,在第一时间迅速对事件作出基本判断,共同确定新闻宣传口径,制定新闻应急预案,组织新闻通稿,共同应对舆论,掌控话语权。
四、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狠抓苗头发现环节,绝不延误发现处置最佳时机。进一步调整充实县委宣传部网管中心工作力量,坚持全天候24小时值班。对一般舆情实行一天一报,当天舆情在第二天上午九点前由县委宣传部网管中心向舆情所涉单位进行交办;对重大舆情要及时报告,由县委宣传部集体会商后研究提出处置建议,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上级网管部门。
五、进一步严明考核奖惩。将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增设新闻宣传工作奖惩效果分,对全县各部门单位某项工作在相关主流媒体进行报道的,按照不同标准在综合绩效考核中进行加扣分。获相关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推介的,市级第一篇计1分,每增加一篇加计0.5分;省级或省级以上第一篇计3分,每增加一篇加计1分(同一工作同时受到不同级别媒体正面宣传推介的,只计最高项。)。因工作失误,被相关主流媒体曝光和负面报道的,市级第一篇扣3分,每增加一篇加扣1分;省级或省级以上第一篇扣5分,每增加一篇加扣3分。对涉及到本地、本单位的网络舆情未及时妥善处置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重大负面影响的,每起扣3分或5分(2016年的考核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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