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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溪集 (林泳)/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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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滄溪集
卷二十三
作者:林泳
1708年
卷二十四

讀書箚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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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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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圖說。造化樞紐。品彙根柢此一語。乃朱子直解太極處。樞紐根柢字。儘當玩味。

太極動靜。有動之理。方會動。有靜之理。方會靜。理動故氣動。理靜故氣靜。所謂動亦太極之動。靜亦太極之靜者是如此。但理無形象。只這動之靜之者便是。若夫動也靜也則陰陽而已矣。所謂動靜非太極者是如此。

動而生陽。靜而生陰。是兼對待流行言。動極復靜。靜極復動。是以流行者言。

動靜。至互爲其根。兩儀立焉。皆太極之所爲。但自動而生陽處。當其初動。便是氣動。故動靜謂之太極之動靜可也。謂是太極所乘之機亦可也。理氣情狀作用。於此畢露矣。且不但動靜陰陽從頭徹尾。皆太極之所爲而已。至於變合而生五行行四時。皆太極之所爲。至於成男成女。萬物化生。亦只此一太極。至於人爲最靈。五性感動而萬事出。亦皆是太極之所爲。理本如此。而圖說分明又如此。可謂周遍至到。無復餘憾。眞載道之書。邵康節每只說動靜相接處。動靜相接處。固是天機最彰著處。其見亦妙矣。終不能如此之周遍也。五行必待兩儀旣立而生焉。則所謂用起天地先何意。所謂水爲天地源之說。又何意。當從容更思之。

鬼神合其吉凶。栗谷所謂知吉凶如鬼神者。得其意矣。而必下知字而後。語意方通。故或改以威福之說。然栗谷之意。自是蓋鬼神之以爲吉者。聖人亦以爲吉。鬼神之以爲凶者。聖人亦以爲凶。正所謂至誠如神者。雖不下知字。意亦通矣。然則知吉凶亦明也。上旣言與日月合其明矣。則何爲復贊其知吉凶耶。此又不同。聖人之察倫明物。如日月。先知善不善。如鬼神。蓋日月容光必照而不能知來。鬼神靈通萬微而輝光不著。其功用各異。惟聖人之德。兼體默合。

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立人極焉下。自註謂聖人之道中正仁義。則此數語。蓋皆言聖人之道也。立極如云建極。極立則衆人亦從而歸極矣。若自定字。便解以定衆人之欲動情勝。則其下主靜。亦爲使人主靜而立人極。乃是立人極於衆人也。此殊可疑。此乃聖人體道建極之事。與中庸篇首直言敎字者。語意不同。恐不可舍此而必推向衆人去也。又意凡物有不定而後。方有定之之事。若聖人分上。初無不定。豈須言定耶。其以定衆人爲解者似以此也。而但聖人雖無不定之時。人心自有難定之理。雖到從心所欲地位。亦不害以定言之也。

三極之道。徹上下而言。造化品彙。皆在其中。原始反終。貫前後而言。流行循環。卽是其體。宇宙間。惟此二端而已。

小註勉齋五行說。疑太極圖解一處誤。而勉齋說却誤。蓋圖解謂水陰盛火陽盛。木陽穉金陰穉。只以老陰老陽少陽少陰之位言之也。勉齋於此。却謂此是說生之序。而遂疑與下文以質而語生之序。則水木陽火金陰者。前後相悖。殊不知先水火後木金。雖是生之序。左火木右水金。又却是行之分。初不可局定謂生之序也。蓋圖之剝解。只以五行成質陰陽老少之分。言其位置之所由然也。初不以天一地二之序。分陰陽也。勉齋不察乎此。比下文而疑其悖。是可疑在勉齋。不在圖解也。大槩剝解。是統論立圖之位次。下文是分言五行配屬陰陽之條理。當以剝解爲主。兼通下文可也。剝解雖言火陽盛故居左。水陰盛故居右。然其上交系。便是水陰根陽。火陽根陰。而金之穉陰。又根於火。木之穉陽。又根於水。則便可見水木陽火金陰。生質之序。已自在其中。自木而火。火而土。土而金。金而水。則又可見木火陽金水陰。相生之序。亦已自在其中。其義無不包者矣。且勉齋之意欲改作水陽穉木陽盛。火陰穉金陰盛。是却主生之序一邊而立說。却不知火爲太陽水爲太陰。木爲少陽金爲少陰。乃五行成質自然之體也。其亦未之深思歟。勉齋所疑水陰盛火陽盛下云水木陽火金陰。以建子看行之序。亦惟水木火金。以分陰分陽看生之次。亦惟水木火金。竊意以建子推行之序。水大冬也。不得爲陰。火盛夏也。不得爲陽。不可也。以分陰分陽說生之序。先天三之木。後地二之火。又不可也。進不當於生之次。退不合於行之序。二者無一可。孰若以水火木金土言生之次。木火土金水言行之序之爲明白而易順哉。雖然。二者之序雖殊。而其實只是錯言別言之異耳。其次序亦一般也。何謂錯言。言生之次。則質生之初。陰陽俱有。而輕淸爲先。重濁爲後。故先言陰陽之輕淸。後言陰陽之重濁。所謂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是也。何謂別言。言行之序。則氣行之時。先陽而後陰。故先言陽之穉老。後言陰之穉老。所謂木火土金水是也。卽此可見其一般。勉齋欲就其間。伸彼縮此而合爲一說則過矣。

又按水陰盛火陽盛。以已成體質而言也。水木陽火金陰。以天生地生而分也。要之各是一義。不可偏廢。而但水陰盛火陽盛。尤爲分曉。當以已成之體爲主矣。勉齋欲改此而就彼爲之言曰水陽穉火陰穉。恐未然也。水木火金之說。已見於前。而只以柔嫩始生爲穉。堅固廣大爲盛。遂以水火爲穉者。乃其新意。而思之有不然者。凡物先生者爲老爲盛。後生者爲穉爲少。夫水火未生之前。已有金木。則金木爲老。水火爲穉矣。今以天地生成之序。勉齋所論五行四時之次言之。水火皆居前矣。而乃以水火爲穉獨何歟。陰陽始生。固甚微矣。然此只就一物言耳。若水火則其始生。固甚微。及其浮天載地。燥煬萬物。亦可謂之微乎。於水火只言其始生之象。殊不知陰陽漸盛。生出木金之時。前者始生之水火。獨不加盛而爲老耶。且水火形質雖輕淸。然寒熱動靜之性。自是陰陽之至盛。豈可徒見木金之重濁。而便謂木金爲盛耶。復考勉齋第三說最當。不知何故復爲此說也。豈求之過深而然耶。

水火之爲陰陽。綜錯互換。各有攸當。以質而言其生之序。則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故水陽而火陰也。以氣而言其運之序。則夏陽爲火。冬陰爲水。故火陽而水陰也。若合氣質而統言其體性。則火固是陽。水固是陰。觀其寒熱燥濕。卽可知之。非獨氣也。雖質亦然也。故濂溪之圖。以水居於陰邊。以火居於陽邊。此非以其氣之行於冬夏而列其位如此也。乃據其體性之自然而分之耳。然則朱子之解之也。安得不曰水陰盛故居右。火陽盛故居左乎。蓋水不爲陰則已。爲陰則必爲陰之盛。火不爲陽則已。爲陽則必爲陽之盛。獨以天地生成之序言然後。水可爲穉陽而火可爲穉陰耳。水雖以陰盛居右。水之根則根於陽。火雖以陽盛居左。火之根則根於陰。故圖於水火之上。又著互根之妙。朱子解中。亦發此意。水火之互爲陰陽。其原固在是矣。而若論其體性之自然。則水固爲陰盛。火固爲陽盛。論其位置之當然。則水固當居右。火固當居左。濂溪之圖。朱子之解。反覆究觀。本無可疑。惟勉齋之意。嘗以行之序生之序有不同爲深疑。必欲以行之序合於生之序。故欲斷然一定以水爲陽穉火爲陰穉者。乃其主見也。殊不思天地之間。五行之用。其對待流行之端。固有不可得而一之者。自河洛圖書。天地自然之文。已有此參差之端。初非可以一切之見。遽使之同塗也。其見固已偏矣。且其端雖若參差。又自有相通之妙。何不各循其自然之序而徐玩其相通之妙。顧乃汲汲於歸一。輕爲此執一廢百之論乎。蓋質之生也。則曰水火木金土。而水木爲陽。火金爲陰。則雖其氣之運。自其陽生陰生之始而言。則水固可爲陽穉。火固可爲陰穉矣。但彼以氣言者。就其發見微盛而言。故木始爲陽而火爲陽盛。金始爲陰而水爲陰盛耳。氣之行也。則曰木火土金水。而木火爲陽。金水爲陰。則雖其質之性。火固可爲陽盛。水固可爲陰盛。但彼以質言者。就其本生次第而言。故水已爲陽而木爲次陽。火已爲陰而金爲次陰耳。如是則流行之氣。對待之質。其生運之序。陰陽之分。本各自有條理。固不當存一而廢二。牽彼而合此。而且其條理各成。本不相謀之中。又自然有相通之妙如此。亦何必牽彼合此而後。方得爲一致耶。勉齋之欲以行之序。合於生之序者。旣甚拘矣。而又謂水只可爲陽穉。火只可爲陰穉。則其誤又甚矣。不知可疑之在我而反致疑於其師之說。惜乎。未免爲智者之一失也。且以退溪之精詳。信朱子之篤。亦從而疑之。是又何也。觀退溪之意。亦以爲看作行之序則猶可。若說生之序則不可如此矣。以今觀之。圖之水陰根陽。火陽根陰。先水火而後金木而及土。乃所以爲生之序。其水之居右。火之居左。乃以其生成之後。陰盛陽盛之體質分之。而自然與行之序。陰陽微盛之分。不期而合矣。蓋其先水火者。生之序也。右水左火者。陰陽之位也。若水本非陰。火本非陽。則火豈可居左。水豈可居右乎。水火體性旣如此。故周子之爲圖如此。周子之圖如此。故朱子之爲解亦如此。朱子之解不止曰水陰也火陽也。而必曰水陰盛火陽盛者。則所以發明必分左右。而又必居先之意也。蓋以水木爲陽。則水之陽。微於木之陽。水可爲陽穉矣。以水爲陰。則陰莫盛於水矣。以火金爲陰。則火之陰。微於金之陰。火可爲陰穉矣。以火爲陽。則陽莫盛於火矣。此非但氣運之序。其質性固如此矣。水火旣爲陰陽之盛。則木金自爲陰陽之穉。蓋以微盛言之。微者固爲穉矣。退溪又以盛者居先而穉者居後爲倒說。此又不然。若以一物之穉盛言。則穉固在先而盛固在後矣。有二物於此。當以盛者居先乎。穉者居先乎。天地之生五行。非一物也。乃五物也。如父母之生五男女也。先生而盛壯者居先。後生而微弱者居後。豈爲倒乎。水火其先生而盛壯者。金木其後生而微弱者。其先後居順也。非倒也。易中太陰太陽。又與此不同。可疑。按啓蒙玉齋胡氏註。太極圖分陰陽穉盛。與易不盡合。姑借其說。以明水火木金爲四象云。可破右疑。

通書誠之源也。非謂乾元。乃爲誠之根源。而誠自此出也。謂乾元正是誠之根源處。大哉乾元。亦只是誠。註解所謂如水有源。亦以此意通之。源亦水也。

繼者造化不已處。成者品彙成質處。二者皆就造化上看。則一番收斂後。又一番開發。是繼。旣開發後。又復收斂。是成。皆就品彙上看。旣生物了。又生物不息。是繼。物生成形。是成。註中勉齋只就春夏秋冬上。論斷此章。

大哉易也。性命之源。是總結上文語。上文乾元乾道一陰一陽。繼之成之元亨利貞。皆所謂易而無非實理。便是性命之源也。蓋曰天地之間。陰陽變易。實乃人物性命之源耳。解中以卦爻之立。與實理賦受對稱而曰亦猶是也。却成易與性命兩物而相似者。命辭之間。恐有少差。或疑性則固是主人物而言。以易爲性之源則可。若夫命乃天命。豈可以易爲天命之源乎。曰。命雖從天言之。然旣曰命則是亦因有物而立名也。與一陰一陽之天道。名義微有等差。故易亦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以易爲性命之源。固無不可矣。然性命立名。雖有從天從物之殊。只此一理。不可離看。況此天命天道。豈曾眞有等級。源流可以意會。不可執辭而過求也。

蔡氏演洪範。其言理。皆本於孔子繫辭。周,程,張,朱數君子之緖言。無容議爲。獨其間說數處。乃其自得之意而此書所爲作也。如曰知理之數則幾矣。曰數妙無形。爲其極至之論。而或者謂有理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數。理豈有數。數豈無形。此殆蔡氏主張數學太過之失。此不然。其曰理之數。數非可算之數。乃指數之理而言也。理本無形。雖未有可算之數。而數之理已宛然於其中矣。故又曰數妙無形。此與程子所謂冲漠無朕。萬象森然已具者合矣。冲漠無朕之中。寧有可見之象。所謂萬象。乃非象之象也。非象之象。象之理也。然則此所謂數。亦非數之數而數之理也。其理豈異哉。特所從言之。有象數之別而已。

近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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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文先儒鳴道。萃爲聖代之一經。言先儒鳴道之言。合爲聖代之一經。若與下文做對看以爲先儒鳴道而萃爲一經。元后崇文而兼取集傳。則微有窒礙處。蓋以萃合者爲鳴道。則不知元初所萃者是何物乎。此文義中至細者。然不可不察。

竊惟下。似須先言道理根原學治梗槩。仍及學絶經殘之弊。方成次序。今直以鄒軻歿起頭。恐近攙說。漢唐俗弊。只就儒業士習上說。與大學序中歷指道術之弊者有異。然此只論學絶經殘之大槩。亦不爲病。訓誥僅存。似是貼經殘說。藻繪彌薄。似是貼學絶說。然經殘則學絶可知。學絶則經殘亦在其中。固相兼也。更詳之。似皆是學不明之弊。但如此則上文經熄一句無結束處。爲未盡耳。更詳之。四條似各是一義。然漢之訓誥僅存。則是學固不明而經尙有守也。唐之藻繪彌薄。則經亦不復有守而學之道益失矣。此非安排湊屬。乃其世變之實自如此。故此四句本雖各言一事。非故有意於上起下承。而亦非截然各爲一事。不相涉入也。

列聖相承。治純任於王道。宋之治。不可謂純任王道。然比漢唐專尙功利。稍有間別。且此是宋之臣子言。故言不得不然耳。活看似當。

繼作作字。以作興言。則朱子之繼作。不可專屬於淳煕之初元。無乃以述作之作爲言乎。

凡求端曁處己一句。文勢無結束處。

闢大學之戶庭。終編論聖賢一卷。當貼此句。而辭不相應。當時何不下聖學等字。使略照管。可疑。

體用。似以理事言。本末。似以人己言。

昔在志學。止乙夜之睿覽。可見葉解用心勤苦處。讀者誠不可忽看也。但此固自謙之辭。然想得當時多從删輯脩潤上成就來。未見其有沈潛融會豁然貫通之實。讀者尤宜深玩實驗而精擇之。不可專信也。粤自中古以來一句。與上文凡求端之句相似。

五千文十萬說。十萬說未詳。

序文規模進修綱領節目。未見其一一下落處。私竊推之。規模之大。如首卷所謂性命之源道德之蘊。無所不備者是也。進修有序。如第二編以下爲學次序是也。綱領之要。謂處己治人之目。皆職分之所當爲而無非切於吾身者也。節目之詳。謂其間條理次第無不詳盡者也。上句似就求端用力處說。下句似就處己治人處說。大槩如斯而亦未見其不容移易之意。不敢自信耳。一說規模之大。言求端用力。處己治人。無不備也。進修有序。言其功程次第之不可亂也。綱領之要。言篇目皆切於吾身。節目之詳。言其中曲折。無不詳也。未詳孰是。後說似是。

近思四子之階梯。朱子固嘗有此說。然又嘗云云。當更考。學者恐不可專靠此說。以爲進道之節次。若論定法。則小學之後。似須卽讀大學。先通爲學之規模次序。繼以論孟中庸。充實發揮然後。參之近思。以領其要。推之四君子之全書。以致其博。方爲不易之正路。若因人資學之相近。先讀此書。固亦一法。然必以此爲四子之階梯。而讀四子者不可不由是而進。則恐亦未然。未知如何。

升堂記聞。語錄也。

亦近思之意云。類推而觀。全書亦近思之意云。則近思之義。不止此一義也。朱子當初名此書之意。果安在乎。讀此書久矣。尙未了題目之意。況其中之精義耶。近思錄立名。與自警編相近。蓋從讀是書者爲言耳。

朱子識言約而意無不備。熟讀儘有味。

關於大體而切於日用。此是蒐輯此書之權度格例。或關大體。或切日用。或關大體而又切日用。皆在所取時。未有指定分配也。

求端用力處己治人下。葉註分屬。大槩近之。但五卷所論遷改克復之事。不屬用力而必屬於處己之下者。固已可疑。且十二卷所論警戒。尤不當專屬於治人。其言之多窒如此。似非得本意者。今欲舍此而更定。則又患節目混入。界限不整而終非自然之序。竊恐朱子所謂求端用力處己治人者。只是統言其大體。其間條目。自有所屬。不必用畫一之法。截定上下也。雖不截定。而十一卷已前。自成次序。十二卷之所論。又自不妨於混入也。若截定則終不可通矣。

又按朱子嘗言此書所錄雜逐卷。不可以一事名云。則此書編目。固難斷定以二字。如此註所稱矣。觀朱子所自說綱目。與葉註不盡同。而其間有七八字爲名者如此。而猶有不可名以一事之語。則此書編目。當觀大意。若看如大學格致誠正之序。必謂之無所不包則泥矣。

玩心。以心玩之。非玩夫心也。

此書之編。本懼初學之不知所入。其旣編也。又以爲晩學得此。足以得門而入。則又似專以此爲初學求道之階梯。向者必先大學之說。無亦拘耶。竊意此書與四子體面少別。本不必與四子連累比較。局定先後。其以此爲四子之階梯者。以其言之尤緊切而有益也。其謂之必先讀大學語孟者。以其書之自平實而無弊也。其分節次。固各有當。然皆有爲而言也。此識中只以爲初學入道之門戶而繼以四君子之全書者。最爲正當。不偏倚而有餘意。若必局定先後而後可。則朱子於識中已言之矣。

東萊書。恐須移在卷後。

東萊此說。固以當初次輯之意爲言。朱子亦嘗云近思錄首卷難看。某所以與伯恭商量。敎他載數語於後。則此必當日爛熟消詳之語。固非專出於東萊者。然考其言語氣象。自是東萊規模。參以小學總論中東萊說。深考而熟味之。則其意可見矣。

舊來每疑篇端所列。不可謂只資名義嚮望。又疑餘卷所載。亦有高遠處。不可盡謂卑近科級。於此兩端。終未曉然。只得略觀大意而已。體驗之久。粗有所通矣。大槩首卷所載。亦應隨人用力敏鈍。所得有淺深。固難以造次便通。亦何可局定以識其梗槩而已耶。乍看誠似淺狹。然神化性命之精。非德盛者。終莫能眞知了悟。當其向前窮索之際。孰肯以識其梗槩爲限。及其粗有所得。亦何嘗但以爲知其名義而已哉。考其實則終不過爲梗槩名義而已。此書旣爲初學得門而設。則其曰特使之知其名義者。不可謂不得次輯之意也。比如練諳之人。雖無新奇言議。畢竟實事不出所料。誠不可輕議也。至於餘卷所載。則其進修之方。齊治之道。誠亦有精微廣闊處。然皆是下學之實。而其間又有節次。直須看得親切。行得敏勇。非如向上無形之理。不容驟語者也。謂之卑近科級。初無不可。前此所疑。究其來歷。蓋於上達處則常有簡捷欲速之念。於下學處則反有逡巡畏難之意。所以倒出此疑。事若微小而病痛實大。不可不猛省也。然東萊此語。自不善學者觀之。未必不生自畫苟足之心。且其下一款泛觀。則實有包含不盡處。不知當時使朱子下語。亦果如此否也。餘卷所載。似只以講學切近者言之。恐本非統言。

更詳之。人之爲首編者。畢竟固不越知其名義。然謂當初次緝之意。特使之知此而已。又若太局可疑。然畢竟只須如此。則次緝之時。亦豈便有過望如此說。亦不妨。但開卷之初。便讀此說。使人更無奮發深造之意。不如且在卷末。以救一向馳心玄妙者之病。爲有序而得體也。不然。正如兩陣相當。兵刃將交。便敎他不要厮殺。豈不非哉。朱子所謂敎他作數語。載之於後者。蓋緣是救弊之言。不可易也。且下段所謂卑近科級。果是統言諸卷所論。而以首卷性命之說謂高遠。則所謂由是而進。自卑升高。自近及遠者。又太執着。蓋下學上達。誠有緩急先後之次序。然寧有必待下學凈盡。方去上達之理哉。況此下學中已包爲聖治世之道者耶。自註曰右所論求之過深。反迷本旨。從當更詳。

前一款。此書本懼初學不知所入而作。則其以道體冠乎篇首者。亦豈容遽望其深造直窮哉。其曰特使之知其名義者。誠爲平穩。而但於愚慮。終有不能釋然者。語意畢竟澁滯。殆非上下皆通之義。恐不可爲開卷第一義也。

後一款。似只以餘卷中講學切要者爲言。若以其精微功程廣闊事業。盡歸之卑近科級。則又太深矣。料其本意。想只謂餘卷中自有着實進步之地。循此而上達。乃無凌躐之患云爾。但此亦有未盡善者。包羅不及之病。又却依然故在也。

誠無爲章。誠者言其本體。幾者言其地頭。德者言其實得。聖賢之性復安執。皆就德上看。而兼包誠幾。則尤有實而可據。旣實有此德。則誠之本體。流行動靜而無不立矣。幾之微細。純善無惡而無不明矣。

德字。或疑是體。或疑是用。或疑是兼體用。愚意似是指體而言。包用在其中矣。然當更詳。

道之得於己者。謂之德。道者天理流行之謂。得於己者。言其賦於我也。與性者道之形體意思同。非謂行道而有得也。

性焉。言其本全而無欠。復焉。言其用力而復初。

性焉復焉。推其本原而言。言其德也。安焉執焉。指其行處而言。言其行也。

性者獨得於天未曉然。若云性者獨全乎天。安者不勉而行。可無疑耳。

發微不可見。充周不可窮之謂神。蓋觀人心之妙用。莫不如此。而今獨以聖人之妙用當之。初頗有疑。以爲此神字。若只就聖人分上言其雍容深密。莫窺端倪。周遍溥博。無有窮極而已。則自賢以下。至於衆人。亦莫不有至神之用。如所謂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者。獨遺之而不言何也。後來更思。人莫不有是神。但衆人汩而不能遂。賢人執而不能化。惟聖人爲能全其本體而無不妙也。故只以聖人之妙用爲言。而賢人以下亦莫不有此。可自得於言外也。蓋聖人非造作此神出來。特因其固有者而無所害耳。如此則豈可謂衆人獨無此哉。始又疑其旣已歷言聖賢而末獨拈出聖人。於文勢亦有未盡。如此看則雖獨言聖人。而賢人之亦庶幾乎此。因明白矣。無疑無疑。

葉註以性復屬誠。安執屬幾。非但太拘。兼五者之德。無復下落。尤見其說不去也。

凡物有本末。十一卷先傳後倦當參看。

此蓋有二說。一說物有本末。本是所以然。末是其然。由是推之則所謂凡物有本末者。凡物有理與事也。不可分本末爲兩段事者。上達天理。下學人事。初無二致。不可分作兩段事也。灑掃應對是其然。必有所以然。乃就事之切近處。分別其此是事此是理也。由是而復推之。則子夏所謂君子之道。孰先傳孰後倦者。君子之道。顯微無間。一時俱存。一體齊到。孰有先後傳倦之可言。此饒氏解程子說之意。一說物有本末者。本如精義入神。誠意正心之類。末如灑掃應對之類。凡物有本末者。凡物莫不有本原精微處。亦莫不有末稍麤著處也。不可分本末爲兩段事者。精粗本末。此理一貫。當各盡其功。不可分作兩段事而有所彼此也。灑掃應對是其然。必有所以然者。灑掃應對是末也。而所以然之理。未嘗或無。此見本末之果不可分也。至於先傳後倦。則君子之敎。雖固有先後本末之序。然亦何嘗以其當先而獨傳。以其當後而遂倦不傳也。二說似皆通。而細考則前說雖簡捷可喜。但若謂只此灑掃應對上。本末兼備。便可上達天德。則太狹隘了。太張皇了。張皇固出於狹隘也。人之爲學。自有精細工夫。自有粗著工夫。今只於灑掃應對最粗著處。便可上達。其外許多盡性至命底事。又似剩了。豈不狹隘。灑掃應對處。固有至理。然理會此事是一般工夫。理會此理又是一般工夫。不可謂只學灑掃。便是上達。豈不太張皇乎。竊意聖門高弟之言。必當平實寬遠。不應急迫過高如後世禪家運水搬柴之說也。然則前說必非子夏程子之本旨。後段朱子說初看。雖似繁挐。而着實咀嚼則甚有寬平渾圓底意思。學者不可悅其新奇而輒生他意也。胡雲峯只言朱子說饒說之殊不可不辨。而終不說破其是非。故輒記所見。以俟同志之士考焉。

好學論。其本也眞而靜。其未發也。五性具焉。朱子旣曰未發是靜。五性是眞。則此兩句。非各自有一般地頭。只一理而言之詳複耳。葉註以本爲稟受之初。未發爲未與物接之時。若是分作兩截事。則與朱子之旨悖矣。若以未與物接者。亦謂指稟受之初。則此理只今便具在裏面。豈必以稟受之初爲言耶。朱子曰。本本體也。恐當以此爲正。且形旣生矣下註曰。此言形生之後。應事接物之時也。又似以五性具焉以上爲形生之前。而以下爲形生之後。尤恐未然。此兩節只言性情體用。何曾敍未生已生之事乎。無自生下註知仁勇分配之說。釋疑辨之甚好。但纔言信道篤。以爲帶知字之意。卽言守固之事。以爲誠之之功。而中間行之果一節。便落在知與誠之間。未有所屬。此頗未洽。蓋行之果。亦是誠之事。但比守固。只有先後淺深之殊也。

橫渠以定性之未能不動。而累於外物爲病。竊詳其言。蓋有意乎動而無動。接外物而不累。固非欲常靜而不動。全不與外物接也。但其言意終有所不樂於動而惡接乎外者。未若動靜俱定。內外兩忘者。爲行其所無事也。故明道之答。剖析於毫釐之際如此。若其意直欲常靜不動。全不接物。則明道之闢之也。亦何至如此之委曲耶。

無將迎無內外。葉註以何有乎將迎解上句。何間乎內外解下句。何有者。謂本無將迎也。何間者。謂雖有內外。此性之定。無間於內外也。其義有不同者。故近時尤齋謂將迎。亦非本無也。亦謂此性之定。無間於將迎之際也。其考文義亦精矣。但愚意自初聞時。卽不合。蓋葉註固爲未盡。而其所未盡。不在於解將迎。乃在於解內外。蓋非但本無將迎。亦本無內外。有限隔然後。可以內外言。若己性之本無限隔。則又何有內外也哉。觀明道下文之意。直以有內外者爲非。而無內外者爲是。則固明白矣。然則何間乎內外云者。其義固未盡矣。今反以無間乎內外者爲得。本無將迎者爲疑。遂欲改釋上句。以從下句之未盡。則其失豈不尤大耶。且將迎本語出自外書。而其本語以明鏡不將不迎爲言。此固瞭然。而當時擧似。尤文不能見省。爲可恨耳。

內積忠信。是實心。擇言篤志。是實事。皆誠之之事也。知至至之。以知爲先。致知之事也。知終終之。以終爲重。力行之事也。進德居業。雖有主心主事之別。要之皆力行之事也。若致知則雖明誠之際。間不容隙。然明自是明。誠自是誠。終不可以致知爲忠信。然則朱子於本義。以知至至之爲進德之事。知終終之爲居業之事者何耶。嘗思之。忠信雖非致知。然非知則忠信不生。此其相須之密。本同一體。且忠信是主心言。而知亦是主心。忠信是進益之方。而知亦是進益之方。則以致知屬忠信。固無不可。又況知至至之。雖以知爲本。不專是說知。則豈非正說着進步求前之事乎。以此屬之進德。自爲襯貼。朱子於此處之審矣。蓋知至至之。有向前底意思。知終終之。有固守底意思。以此分屬進德居業。乃其正意。就知至中。以知爲本。就知終中。以終爲要。又自是一義也。

知之事也註。釋疑辨之最是。蓋於知當以先後言。於終當以輕重言。此亦精察耳。且得乎事之幾微。得字未妥。立乎事之則義。立字亦未當。

敬義註。釋敬而言心存戒謹。釋義而言事當其則。釋疑非之曰。謹獨義之事而屬敬。義是心頭斷事底。而只稱事當其則。未免有外義之病云云。此說精矣。但未知如何下語。乃得其界分之正也。敬字。只言戒懼而不曰戒謹則似勝耳。

貞吉悔亡章。朱子曰。伊川說得未備。往來。自還他有自然之理。只不合着憧憧了。今觀伊川說。直言往來憧憧之病而無更分別。故朱子之論如此耶。伊川說有曰以有係之私心。旣主於一隅一事。豈能廓然無所不通乎。似以旣是私心而又主一處爲言。由是言之。憧憧者。有係之私心也。往來者。主於一隅一事者也。其意蓋謂人之心廓然虛明。無所偏主然後。以是感物。無所不通。若有私係主於一處。則所主之處。雖或能感。所不感者多矣。此與大學戒四有之意略同。而與明道所謂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及心不可有一事者。自相契矣。以是言感應之道。似無不可。而朱子必以往來者爲自不妨。獨言憧憧之病。又何耶。竊謂程子之意似非謂人心全不可有往來。但以爲未感之前。不宜有此耳。蓋必寂然不動而後。感而遂通。若先主於一事。則於所不主者。應之未必得正。而物亦有不動者矣。程子之意似說此義。若統言人心之用。則一感一應。便是往來。程子豈以此爲不當有耶。此處所爭雖細。所關實大。未知朱子之論果如何耶。方道輔帖下註。專以篤行力踐之意。釋由經求道。勉之又勉。恐不當。

修辭立誠章。或問修業居業之別。朱子曰。修業居業。只是一意。業如屋宇。未修則當修之。旣修則居之。修業便是要居他。詳此所論。雖曰只是一意。要之修業而後。可以居業也。今觀明道說。以爲有可居之地。可以修業。此則居業而後。可以修業也。二說似相矛盾。可疑。嘗以意解之曰。修居本非截然兩項事。若就其中細認意味。修是修治之事。居是居守之義。未修則無所居矣。不居則無以修之。非未修之前不可居。旣居之後不可修也。二說相參。其義益備也。立誠與爲僞相對。修立之體。當敬義最好。深體此章。葉註皆不好。蓋不順本文。爲言又自有病敗也。

志道懇切章。反爲不誠。乃此段緊要處。註說只以反害實理爲言。欠切。

學者識得仁體註。內反諸己。察之精養之厚。在識得之前。已非進學次序。又以識得仁體而實有爲言。亦恐不是本文意。

朋友講習。更莫如相觀而善工夫多。此言觀感之益。尤重於講習之功。緊要在更莫如工夫多處。註解只平說去。極爲歇後。大槩此解。往往失其本文要義處頗多。不獨此也。

工夫到這裏則有此應。一以見實有此理。一以見必工夫至到而後有此應。一以見工夫到則自有應。非僥倖希覬之所可得也。此言玩味。甚有好意。

忠恕則固能視人如己矣。然忠所以盡己。恕所以及人。而公乃忠之驗。平是恕之效。則不可只以視人如己。混圇包說也。註說恐未精。

君子有不性者焉。氣質之性。君子不以爲性者。以其隨氣自成。非性之本體。亦以其隨人用功。變易無常。天地之性。不待外求而自復也。葉註所謂不徇乎氣質之偏而必欲復其本然之善者。乃推言餘意。非正說本旨也。蓋君子不性。主見處而言。不徇欲復。以行處而說也。

德勝其氣。性命於德。上德字下德字同一意。則上德字以行道有得爲言。下德字亦當以行道有得言之耶。下德字以渾成德性言。則上德字亦當以渾成德性言之耶。詳觀語勢。似當皆以渾成德性爲言。而其德性之所以渾成者。自非生知之資。皆由行道而得之也。亦非有二義也。

莫非天也。正如程子所謂視聽思慮動作皆天也之意。蓋就人心所行處統言也。葉註以氣質不齊皆稟于天爲解。恐不是。

大其心註。葉氏所解。似專說仁。蓋以止於見聞者。爲私意蔽固。能盡性者。爲體物不遺。徹頭徹尾。無非說仁。朱子體認究見之說。似就知識處言之。未知本意果如何。竊謂此段。只言此心本體廓然。初無限際之意。仁義禮智固在其中。亦非專要說一意也。然下文卽以知性知天繼之。則似是主知識而言。蓋專說心則例以虛靈知覺爲言。所謂盡心之心。亦必爾也。朱子之說。蓋得其趣。而但仁爲此心之全德。心之所能。局於耳目。而耳目之外。漠然不覺者不仁也。不拘於聞見而能盡其性者仁也。其理固自有撞着處。葉氏之說。亦非鑿空也。然本意不在說仁。而首尾只管說向仁去。非知言者也。若主仁言。則不當以見聞爲言。蓋不仁之人。見聞之內。亦有藩籬蔽固之私。何必徑言見聞之外乎。雖以知言。固有太闊。而然人之知識。每局於聞見。而不知聞見之外。猶有道理。則此意又不可不知也。

只是分數明。分數者。天下之大法。聖王之制治布政。亦由此而已。四海至廣。非一人所獨理。故爲之分土建國。等之以公侯伯子男。統之以方伯連帥。其列地制爵者分也。其四方有伯。十連有帥。百里有公。七十里有侯伯。五十里有子男。以至一閭師五家長。莫不粲然有條。帙然相臨者數也。諸侯統其臣屬。以理其國。連帥統諸侯。方伯統連帥。以順天子之政。以成天子之治。天子統其大體而賞罰之。此則分數之明也。萬務至煩。非一人所獨辦。故爲之置公卿百職。以相聯屬統治。其分官張職者分也。其三公六卿百司庶官尊卑相維。大小相攝者數也。六卿各率其徒。以成百務。三公率六卿。以侀邦治。天子恭己而董正之。此則分數之明也。雖非聖王之世。亦具此分數。而獨聖王爲能明其分數耳。將之治軍亦然。自五人以上。至百千萬人。區畫有法。等級相臨。此分數也。此雖凡將。亦未嘗廢耳。惟其部曲整治。號令明白。縱橫合散。千變萬化。而不使有一人錯亂者。乃所謂明分數而韓信之所能也。蓋皆自然之勢。必然之制。非以人意安排也。韓信亦行其所無事而不使或亂而已。或者疑分數明。未足以盡韓信之能。是亦低見本文也。且此亦只言多多益辦之故也。非言韓信之智能也。

管轄人亦須有法。轄字訓義未詳。法卽分數也。分數固是法。然此云有法。如俗語有妙理之云。蓋只言當有方便也。若分數固不可不明。然立言本旨。似非專指此爲言耳。

宗子法。最要仔細理會。以國則善俗之本務。以家則親親之要道。實天理之當然而人道之不可廢者也。壞則人不自知來處。流轉分散。往往親未絶而不相識。親親之道。無所於施。尊祖重本之義。不可見矣。其違禽獸。顧何遠耶。今欲立之。則先須明譜系收世族。使人皆知其來處而不至於各散。有以管攝收聚。蓋雖不能便得同居。其心固已有聚會之所矣。立宗法。又以厚根本爲主。若立廟院。而仍不分割祖業則根本厚矣。庶子庶孫。不分祖業。目下雖似不均。然若分割。不數世。宗業敗矣。宗業敗則所謂傷其本也。枝幹獨得生乎。旣立宗法。而又月必一會爲宗會。又於族人遠來及吉凶嫁娶之時。更須相與爲禮。而使宗子主之。則混然和翕之中。又有秩然不可亂之法。此所以上順天理。下正人道。而可以經久而不廢者也。又須立宗約。如鄕約之制。宗子主之。而擇族人之賢者。使掌其事。則正家之極功。於是乎盡。而亦朝廷根本無疆之利也。朝廷必欲行此法。則當自宗室及公卿家。先行行之之法。又當有漸而不可急。有序而不可闕。先其粗而後其精。先其近而後其遠。則庶乎一年二年。漸有端緖。國家化民成俗之方得矣。蓋王者萃合天下之道。無過於此。天下萃合則朝廷自尊矣。

何必讀書然後爲學。竊意子路之意以爲不須讀書。直就民人社稷。便可爲學。蓋旣失學優入仕之義。而又有書不須讀之意。程子之說只言學者當隨事爲學。不但讀書時乃是爲學。其意謂讀書之外。亦可爲學。固不廢讀書也。其言雖似。而其指自別矣。且曰有所知然後方能如此。則知行先後之序。自然明備。所謂讀書固已在其中矣。葉註之意。亦只如此而已耶。其論子路處。似未分曉。且知之至行之至。是及至之至耶。極至之至耶。若是極至之意。則說得太深。似非本指。

國子監轉運使。未知國子監秩卑轉運使品高。猶當以內外事體爲主。不爲申狀耶。今之國制以衙門爲等級。京衙門小各司之類。例爲申狀於觀察使。此亦可救正耶。以春秋之義言之。王人雖微。固當序於諸侯之上。但今之小各司。却令外方監司申狀。無乃反傷事體而不近人情否。然則小各司移申本屬上司。俾行下外方。乃是得宜否。如此則旣不失內外之體。又不紊尊卑之序。似爲恰當矣。然此只就事體上分別曲折爾。此段大要。須看先生不曾簽處。便見聖賢無一事苟且放過處。亦見名分不正。萬事不順。禮樂不興處。未知如何如何。

六根之微。因緣天地。未知以六根之幻妄。因緣推測乎天地之幻妄乎。抑以耳目之小識。妄度天地爲幻妄乎。此考本說。可定大槩。前說似易曉耳。

橫渠之意。槩謂釋氏妄有意於天性之體。而不知範圍天用之道。反從自家軀殼起意。盡誣天地日月爲幻妄。是以一切形見底物事。皆爲假合。不察天用。不思範圍。是所謂有意於天性者。亦妄而已矣。一身至近。亦不理會。則是蔽其用於一身之小也。天地至大。視若漚塵。則是溺其志於虛空之大也。小則一身不察。大則萬物皆遺。此其流遁而失中者歟。又言其過於大則塵芥六合。其蔽於小則夢幻人世。如此者謂之窮理盡性而無不知可乎。以明其必不然也。塵芥六合。是以天地爲有窮。而不知天地之理。過於大之病也。夢幻人世。是不知人生日用。莫非出於天之大道。蔽於小之病也。蓋以妄意天性。不知範圍天用爲骨子。而以過大蔽小分說其病。

註範圍猶裁成。非的訓。聖人盡性以下。語欠分曉。六根悉本天地。恐非因緣天地之謂。厭此身之小。亦非本指。所以言虛空之大。所以言人世之微。只解釋氏意思而不及過大蔽小之意爲未盡。皆不能窮理盡性之過。亦未親切。佛氏謂虛空以下。大失本指。全無收殺。

大易不言有無。愚意易之論道。不以有無言者。政以謂有則無形。謂無則有理。故不得偏言爲有無耳。後來諸子或以爲無。釋老空虛之類。或以爲有。列子不生不化之類。乃所以爲陋也。今觀註說。乃謂道器不可以有無言。恐未然。蓋以道爲無。以器爲有。至於析而二之則固不可。又以有爲生於無則尤不可。若以道爲無。以器爲有而已。則以形體言之。本無不可。豈至於陋哉。註說亦須添入土苴玄妙等說。方說得去。亦可見也。

有識。凡有血氣知覺者皆是也。釋氏之說。本自如此。沙溪說恐未然。但以註說觀之。似專指人。當更詳。

孔孟所謂天。止悟道可乎。未詳。

孔孟所謂天。彼所謂道。儒者知天德則知鬼神。浮圖自謂悟道而不知鬼神。豈眞悟也哉。

註不假修爲。立地成佛。恐說本文意少差。此是世儒見識。非全是佛法也。

稽其弊。稽是稽考之意。如不考文之考。蓋有考正之意。若作稽止看則不當。

聖賢編一章註。蓋亦生知之性。性字可疑。無乃聖字耶。或作資如何。

孟子幷秋殺盡見。孟子氣象。全是秋殺。今云幷秋殺盡見。則旣有春生氣象。幷見秋殺也。如何。孟子露材雄辯。固是秋殺氣象。然其行道救世。其本莫非春生之心也。只是不似顏子全體春生耳。

時然而已。朱子定論。旣以時俗爲言。此註亦當改正耶。朱子又曰。孔子當孟子時。亦須稍加峻厲。然則又有隨時之義。何耶。更思之。二說有相通處。

孟子其迹著註。以發明底蘊其迹彰。解此句未當。蓋仲尼全是天理。更不見有人爲之迹。顏子幾於聖而未達一間。觀其三月不違及伐善施勞等諸說。皆有些着力去做之迹。孟子雖擔當發明。無所不極。然其工夫氣象。比顏子較麤。較有迹。程子之意。蓋指此也。葉註蓋賺連時然一句。有此錯看。其意似怕觸忤孟子。而不知如此固無損於孟子也。

儘雄辨。沙溪云辨當作辯。未曉。

曾子傳聖人學註。自作一款語。欠結殺。

傳經註。以論語入曾子子思孟子中不可。

楊雄才短其過少註說。不能周備。

荀子極偏駁只一句。性惡大本已失。已說得荀子盡了。

楊子雖少過。然已不識性。更說甚道。是首尾說楊子。若只以楊子雖少過爲專說楊子。其下然已不識性以下。將作總論荀楊不成說。葉註誤若以更說甚道爲總論則却可。

楊雄規模又窄狹。楊雄窄狹處。正在以艱深之辭文淺易之言。其意終不過姑托空文以自見耳。此政是渠規模窄狹處。葉氏以淸凈寂滅當之。恐說不着。

充養有道註。充養有於己。有字未安。

窮深極微。釋疑謂上文自謂之意。止於此下。蓋以言爲。爲云爲之類。此恐未然。葉註亦未圓備。大槩窮深極微。有似楊而實抑之意。楊之者文勢也。抑之者正理也。若從葉註。便和箇窮深極微直成訶叱。殊失曲折意思。若如釋疑。是以窮深極微爲不合於稱釋學。而必欲下自謂也。此亦未然。

窓前草不除。釋疑他也只是偶然見。與自家意思一般。偶然之義。不暇思量安排。自然有相契處。故謂之偶然耳。非謂偶然一見而遂不復見也。如此則庭草可除矣。更詳下條。又有偶於此物見得之意。

二程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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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敍第四板吾類之類。唐本作顚。似是願字。今作類似誤。

遺書跋第六板。知道之道。當作進。

伊川文集目錄第七板。孝文之文。當作女。

遺文目錄。傳文之文。當作聞。

端伯傳師說第一條。山河大地又干你何事。按正蒙曰。若謂萬象是太虛中所見之物。則陷於浮屠以山河大地爲見病之說。集釋曰。佛氏以山河大地生所見之形。爲可病患者。是欲萬象歸於無也。以此推之。佛者之見。徒知性之爲虛。而不知其虛而實也。故見山河大地實有是形。則疑其有害於性之本體而遂認爲所見之病耳。今程子之意若曰山河大地皆是理之自然當有者。又干你何事而乃以爲病耶。蓋禪學者皆未見此道。故所學不能如此學之常簡易明白。而皆是强生事。如以山河大地爲見病。亦是其强生事者。故程子特指而曉之。

便信是會禪也非是未尋得。蓋實是無去處說。此理本無二故也。按此一轉語難通。今强以意解之。未知是否也。便信是會。當屬上文會猶知也。言能於孔子此言上看得破。則便可信其能知此道也。其曰禪也非是未尋得實是無去處說云者。言禪學者非是工夫未至。不能尋得此道也。乃其所從事者。本只是詖蔽之說。實無尋向上去處故也。彼其爲說由之以往。亦非無去處。但其去處終非此道之正。以道言之。其說實是無去處也。是何也。道一而已。故結之曰此理本無二故也。

孔子之道。如日星之明。止可謂明白矣。孔子之道。如日星之明。而猶患門人不能盡曉。則宜益詳說也。而曰予欲無言何也。曰。門人之所不能盡曉者。正在滯於言語之間。不能洞見此道之本體。故孔子欲無言。此正喫緊提撕處。如子貢亦不能默識如顏子。故未免疑問。孔子又告之以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成焉。其指示全體也益明白矣。

第三條。此言雖是。人須是自爲善。據語脉文勢。人須是自爲善。似當在此言雖是之上。一時記錄。雖適如此。意只一般。亦不足深致疑也。

第四條。王彥臨問答。按彥臨所問。其意若曰道則一心而已。何以有仁者不憂。智者不惑。勇者不懼三者之異也。其問意如此。而程子答之曰。此只是名其德爾。其理一也。得此道而不憂者。仁者之事。因其不憂。故謂之仁。智勇亦然。蓋謂此雖是一理。自人得之爲德。則便有三者之異名爾。此義發明德以下則固詳備矣。但道則一理而人得之。乃有許多德之名。又何耶。竊意一理中。本亦具有此德意思。如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知。卽是此理中。自有此意思。非是仁知者自以意錯認爾。如此則程子所答。似少此意。豈記錄或未完備歟。又意此三德。乃是人道成德之名。正是中庸所稱達德。其言仁知。亦異於四德之仁知。則謂之已具於一理中者。無乃未安乎。而此亦有可通者。四德之仁知。全以理言。此三德則以人成德言。此固有異矣。但人之成此德。初亦非從外得之。皆必本於性分之所固有。則謂之已具於此理中者。恐亦無未安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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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分爭辨訟。曲直相交爲分爭。不相交則爭息矣。是非相敵爲辨訟。不相敵則訟止矣。惟其不當交而交。不當敵而敵。乃所以爲分爭辨訟也。註云曲直不相交爲分爭。是非不相敵爲辨訟。未詳。

更詳分辨二字乃決斷之義。初無可疑者。

太上務德。禮之用。本以德爲貴。其次以施報爲務。竊詳經意。如云上之貴德。次之貴施報耳。豈可以太上專歸之帝皇之世。其次爲三王之世哉。註說恐誤。

三賜不及車馬。不受車馬。不過爲人子之一行事耳。孝慈悌仁信之稱。豈專由此哉。殊不可曉。豈或有闕文歟。

當室不純采。孤子不采。雖非當室。宜亦然也。夫不純采。非有妨貴之嫌。何必以嫡衆有間也。無乃禮只泛擧當室孤子。而註說推之太深耶。

負劍。負爲負長者。劍爲挾童子。則是負從童子言。劍從長者言。二字之義。不應各異如此。恐負亦是負童子也。小學註引秦王負劍爲解。則似亦傷於新巧也。求無固。適舍。何必有求。古人賓主之際。禮意纖悉。使客有求。已非爲主之義。而爲客者亦苟矣。若但無固而已。豈禮也哉。且與下文語句相聯。而意義次序全不承屬。豈亦註解有誤耶。

席南鄕北向註說。但言東向南向皆尙右。西向北向皆尙左而已。不及其所以尙右尙左之義。此殊未曉。竊疑古人坐皆尙右。而南向東向爲尊。故依舊尙右。北向西向。只隨尊者所尙。故不得不尙左也。

共飯不澤手。飯黍戒其毋以箸註。謂貴其匙之便。則古人飯已用匙箸矣。此註乃謂古人之飯以手者何耶。雖不以手取飯。手有汙澤。人所醜惡。禮之設戒。其以此而已耶。

接下承跗。遺弓者右手執簫。左手承跗。弓上下皆有簫。必執下而後。於授受爲便。蓋已執下簫矣。主人受之。亦當就接下簫。此所謂接下也。承跗則遺者受者同之。蓋旣執簫而猶且承跗也。註說以接下承跗爲左手一事。而又別說右手捉弓。是不詳考經語而添入一項事於經語之外矣。恐誤。

祭服弊則焚之。或焚或埋。似皆取其便宜耳。呂氏陰陽之說。恐未必然。

夫人之諱。諸侯之配曰夫人。夫人之諱公諱也。在君前。宜若可諱。而壓尊故不諱也。註謂夫人之諱與婦諱。皆謂其家先世。恐未然。其家先世自是私諱大夫之所。猶且無之。況在君前。又何必更論其諱不諱哉。且古者非諸侯之配。不得稱夫人。

執玉有藉無藉。有藉則禓。無藉則襲。其義何居。

行禮不求變俗。此所云俗與其國之故。恐皆泛指其國俗。似非爲徙居他國之人而發也。下節方是說去國者。

廏庫爲次。廏庫先於居室。非貴人賤畜之義可疑。以下文犧賦爲次之意推之。無乃犧牲亦養於廏。而庫又收儲粢盛之所。故得先於居室歟。註只云欲不乏用。其義恐未盡。

非見國君弔喪而不答拜。旣從弔者言之。見國君而不答拜。亦從見者言之可也。註以君不答拜解之。君於士。固不答拜矣。大夫士見於國君。君迎拜則大夫士亦不敢答拜。此所云不答拜。似指大夫士而言。何以驗之。句意順也。

士有獻君問。或只言拜而後對。此言再拜稽首而後對。是必有意義矣。夫士無田。不必有獻。而獻又承君安取彼之問。則嫌於非所當取而取。故再拜稽首以謝之歟。

於外曰公。國曰君。曰公曰君。凡使价之辭。國君之稱。宜莫不然也。註冒上文以自稱爲解。恐未然。

於外曰子。列國大夫於外曰子。則與庶邦小侯無別矣。於其國曰寡君之老。則與使者之自稱於諸侯者無別矣。且寡君之云。非所以稱於國中。此皆可疑。豈有錯文也耶。若曰於外自稱曰寡君之老。於其國曰子。自稱曰某。則似爲精當。姑記之以備一說。

問大夫之子。非獨大夫也。至於士庶人。皆不問其年。而問其子之長幼。註說所謂五十命爲大夫。故不問其年者。似有推不去處。豈天子諸侯或有幼而立者。故問其年之長幼。大夫士庶人皆成人也。故不問其長幼而問其子之長幼也歟。

士賤無臣下。下字恐是子字。

檀弓免。檀弓之於仲子。其契誼情分。有不可考。安知其果非當免者耶。以文勢考之。則檀弓免而往弔之時。見其立子。趍就而問於伯子耳。若檀弓爲其立子而免焉。則文勢不應如此矣。註說似誤。此與子游爲衰之文。文勢自別。不必以其事之相類而曲爲牽合也。

喪三年以爲極。此承上文而言。極猶言限也。蓋曰喪雖以三年爲限。而親旣亡矣。則終不可忘也。故君子有終身之喪。而忌日輒不樂云耳。若如註說。只以喪莫重於三年爲言。其義泛然而與下文不甚貫屬矣。瞿然曰呼。聞之瞿然則蓋已略聞其語矣。猶未詳也。故曰呼。呼者蓋使之更高聲而言也。子春止之。而曾子曰呼。故童子復申前言。此其答應之間。豈不曲盡而有次序耶。註以呼爲嘆而噓氣之聲。則是曾子初聞童子之言。只自瞿然而別無求問自處之意。徒嘆噓而已也。豈其然乎。且童子旣被子春禁止。亦豈無端更言耶。此雖一字之意。所關似緊。不可不審也。且呼與叫一義。其爲高聲言。初亦非强通之解也。

邾婁復之以矢。兵死而復。固爲誣矣。但記禮者之意非論此也。下節方氏說因之而不改則非矣者。似得之爾。蓋邾人自升陘矢復之後。因用矢復。故記禮者原其始而著其失也。

設披註不明釋披字之義。殊未分曉。註中素褚及以繩維持云者。乃經文所無之文字。此豈所謂設披者耶。

羣居則絰。出則否註。以羣爲朋友相爲之服。恐涉牽强。竊意羣居則絰出則否。乃爲師心喪之常禮。而孔子弟子雖出亦絰云爾。如此則文勢差順。而隆師之意又益著矣。

塡池。以塡池爲奠徹。殊不近似。且曰奠徹推柩。則文勢亦不順矣。竊意池是池視重霤之池。塡字雖難强爲之解。要是柩車旣祖。旣已設池。今將還入。故塡其池耳。塡字只如今註亦可通。蓋解而置之。可謂之奠也。

叔孫武叔尸出戶而袒括髮。其差於禮者。蓋無幾耳。以是而便加譏評於遑遽之頃。亦豈合禮哉。竊恐子游之言。直是許之之辭也。蓋當悲迷之際。能謹於禮節如此。亦已難矣。但詳經語鄭重。似非許以知禮者。容更詳之。

從母夫舅之妻。甥至外家之解誤也。當從朱子說。

曾子與客立小註。吳氏說誤。曰者。乃其徒之曰也。豈立於門側之客之曰哉。

其叔父也。一是於己爲叔父。一是己爲叔父。而皆曰其叔父也。恐未精。

喪不剝奠也與。以註說推之。終說不通。恐中有脫誤。使必知其反也。親喪小祥後。受君之任使。已非禮矣。尙何論其反告之細節哉。此必有他義。而今不能究得。當問於知者。

鹿裘橫長祛祛。此亦說不通。當問者。

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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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昏喪祭燕射朝聘。自爲經禮大目。

曲禮則禮之微文小節。事親事長起居飮食容貌辭氣之法。制器備物宗廟宮室衣冠車騎之等。括蒼云經禮制之凡也。曲禮文之目也。先王之世。二者蓋皆有書。藏於有司。祭祀朝覲會同。則太史執之以莅事。小史讀之以喩衆。卿大夫受之以敎萬民。保氏掌之以敎國子者。亦此書也。

禮古經五十六卷與后戴禮十七篇。文相似而多三十九篇。則五十六卷。便是五十六篇也。卷卽篇也。不言篇而言卷。與下文諸書異例何也。

經禮三百威儀三千。鄭註以周禮爲經禮。儀禮爲曲禮。朱子已辨其誤而從瓚葉之說矣。第三百三千之數。終亦未瑩。蓋謂古者逸禮及古經增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數十篇及河間所輯禮樂古事五百餘篇。如彼其多。其初經禮當有三百篇也。此以書篇當三百之數也。又謂曲禮則篇之全數。雖不可知。條而析之。當不下三千有餘矣。此以事節當三千之數也。或以書篇。或以事節。其類例旣未精矣。且經禮當是一禮一篇。如冠昏飮射之類。安得許多禮可充三百之數耶。竊意所謂三百者。亦非指書篇而言。亦言凡禮之大節耳。蓋如冠之三加。昏之六禮。是皆爲經禮。而曲禮則又其間揖讓周旋微細節目及其他雜泛禮儀也。此等並無經據。而以意推之似如此。姑記之以俟問。

劉說所證之誤。謂與十七三字之錯誤也。

士冠禮。鄭玄目錄曰童子任職居士位。年二十而冠。疏曰。据下昏禮,相見。皆士身所自行。故知此是士身自加冠也。竊疑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室。四十而始仕。乃禮之大限。或以童子而備官者雖有之。豈禮之常耶。夫制禮名篇。當道其常。安有特擧其或有之事。定爲常制者哉。意者冠昏之禮。必稱士者。凡禮不下庶人則達於士而已。天下無生而貴者。則雖天子之元子。亦士而已。故冠昏之禮。皆主士而言之也歟。如此則下文解中士之子雖未仕。得用士禮者。乃可爲此目之正義。不但下文之可以此義爲解也。

內則篇目。宜以次於說苑以下文義未曉。

士相見禮篇目疏。此屬直新升爲士大夫之等。未詳。士冠禮筮法疏說。約而盡矣。但只云合掛扐而得五若四九若八。而不言初得五九之後。除前餘數之法。不知緣何而爲得四八耳。須參啓蒙而後可知也。

宿賓解以目下事。如云以爲下事之題目也。

陳服註云先裳後衣。欲令下近緇明衣。與帶同色。今以上下文考之。衣常與冠同色。而帶則常緇。無與衣同色之文。其云衣與帶同色。恐涉牽强也。且文近而色不同者多矣。豈以下近之故。而便得同色耶。且純衣爵色。亦與緇爭二入。非正同也。

鄭註其爵同。朱子謂未詳。今以疏推之。爵字恐是裳字之誤。

缺項之制。多有未詳者。

甒醴不釋。甒爲何器。未詳。

迎賓至於階。三讓上。旣言三揖。繼言三讓。則讓與揖不同矣。未知讓當如何爲禮耳。下節壹揖壹讓亦倣此。

賓就次。疏曰周禮註惟以右爲之。右字未詳。

鄕先生。註謂鄕中老人。爲鄕大夫致仕者。鄕大夫之鄕。疑卿字之誤。

臍肺。解特吉之吉。當作言。

加有成也。加字無正解。似是加隆之意。

冠頌無樂註一擧樂可也。一字恐是不字之誤。

無介註。贊冠者退爲衆賓。據經贊冠者爲介。而云爲衆賓者。言畢冠而退在衆賓之列則是爲介也。

非公而自爲主者。似是謂非公之自爲主者耳。若謂非公而乃自爲主者。則旣曰非公。安可謂自爲主耶。大戴文恐亦錯分句讀。而誤下其餘二字也。蓋古者諸侯建國。亦有大小宗。如滕謂魯爲宗國是也。如此則諸侯冠禮。行於宗國者。亦有之矣。其禮當如上文諸侯之禮。而此非公之自爲主者。故升降不由阼階而降自西階耳。言降則升亦可知矣。大戴文以異二字語句未穩。異字或是已字之訛耶。當更考。

異朝服素韠。解云異疑或是皆字。如此則皆字似當在朝服下。

除喪不改冠。疏云諸侯大夫幼弱未冠。總角從事。當冠之歲。因朝天子。賜之弁冕。今按若是幼弱未冠之人。當冠之歲。固宜行冠禮。旣曰不改冠。則是必因喪而冠者耳。因喪而冠者旣除喪。必見於天子。弁冕之賜。必在是時。而旣已因喪而冠。故但用醮以榮君賜。不復用醴成冠禮也。

士昏禮下達註疏。朱子旣病其迂滯。而以陸氏說爲近是矣。今考陸氏說。非但不知其與用鴈通爲一義也。旣曰自天子達。則其與朱子之指。已自不同矣。蓋朱子以下達爲通下文用鴈而言。故斷自大夫而謂大夫之禮。下達於士庶耳。若如陸氏說。是爲自天子下達。旣異於朱子說。不待不通用鴈而後爲未盡也。且以大夫有昏禮爲下達之據。自天子至於庶人。凡幾等級。而獨擧大夫有昏禮爲下達之據。亦未詳盡矣。且大夫而有大夫昏禮。則是天子諸侯當有天子諸侯昏禮。士庶人當有士庶昏禮。尤豈可爲下達之據耶。以此言之。陸說總無可取。獨其不遵註疏而別立一義者。爲有以發朱子之意焉爾。

又按朱子說斷自大夫而謂其禮下達於士庶者。正合於攝盛之義矣。但以文勢考之。起頭卽說下達。無所因襲而謂斷自大夫而下達。亦似非文勢之自然。無乃註疏之說。或未宜輕廢也歟。

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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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章。別無論家廟處。只小註說及。而圖以此爲首。何據耶。第一是寢廟。二是正廟。三是門矣。門外又有一家。此是何名。祠堂圖遺書衣物祭器庫神廚。據其次第。遺書最重。衣物次之。祭器又次之。神廚又次之。重者宜居上。觀於東藏西藏。可知矣。今圖一切反是何歟。且據事勢。遺書等物。雖側近神所。別無擾動。若神廚則具饌之時。難以靜寂。尤不合先遺書衣物祭器而得近祔位之下也。未知圖於此有所不審也耶。或此本有誤也。所謂遺書衣物祭器庫者。是同爲一庫耶。抑各自爲庫也。丘瓊山有一說謂圖非朱子所作。引據頗詳。後來諸賢亦以爲的論也否。

自廳側直入其所。廳是正寢之前所謂廳事者。其所指祠堂也耶。此一款說。都不分曉。

立祠堂。何以必於正寢之東歟。地道皆以右爲尊而此獨不然。必有所取義矣。

今人家廟。亦有以屋覆之者否。

預於其地。立齋以居者。是不敢遽立備制之祠堂。故爲此委曲耶。

凡言宗者。爲繼祖而言。大宗繼始祖者也。故凡出於始祖者皆宗之。繼高祖之宗。出於高祖者皆宗之。繼曾祖之宗。出於曾祖者皆宗之。以至繼祖繼禰亦然。蓋始祖高祖曾祖祖禰。皆生人之所尊事者。而旣尊事始祖高祖曾祖祖禰。則不得不宗其繼祀者。蓋亦出於自然之理而非有所安排也。然亡論大宗小宗。而凡言宗者。皆以其所繼爲重也。諸侯別子不敢宗嗣君而禰先君。則只得自爲大宗之祖。其適子爲大宗子。其庶子以下皆宗之。據此則諸侯雖有別子十人。可皆得爲祖。雖次適旣無所繼。則無以爲宗於衆適。而滕以文昭。謂魯爲宗國。又似有未然者。若據此爲準。則如魯季友之類。在三家之末。而亦得爲一族之大宗。此又自矛盾。未知如何。

皆適則不立小宗。言別子子孫只有嫡長。更無庶衆則無小宗。無適則不立大宗。言別子子孫只有庶而無適則無大宗。如此則上適字。似指嫡長之適。下適字。似指嫡庶之適。義似有別。今若看以一義。以上適字爲嫡庶之適。則雖嫡子之母弟。豈非小宗乎。以下適字爲嫡長之適。雖無嫡長。若有次嫡。似當立爲大宗。如今世兄亡弟及。或立子爲後矣。何可遽絶始祖之祀乎。大槩此二句。未甚分明。

欲究古之廟制。偶檢朱子所議。則有一處可疑。天子太祖百世不遷。一昭一穆爲宗。亦百世不遷。必取一昭一穆爲宗。假令穆有二賢主。不得爲宗。而當取昭之中主爲宗歟。此決不可。若取二穆爲宗。則昭三廟皆自如。而穆只有一廟耳。如此則爲昭者累世得不遷。而爲穆者不出二世。當祧遷矣。誠所未安。假令有三賢主。則雖一世。亦有所不得祀矣。節節有推不去處。恐宗無數之說爲得宜。朱子於他處稱以較是。於議中不取其說。亦獨何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