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烈婦墓碣
外观
王烈婦墓碣 作者:歸有光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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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生長海濱,足跡不及於天下,然所見鄉曲之女子死其夫者數十人,皆得其事而紀述之。然天下嘗有變矣,大吏之死,僅一二見。天地之氣,豈獨偏於女婦?蓋世之君子不當其事,而當其事或非其人,故無由而見焉。
嘉靖三十三年,倭夷入寇,余所居安亭,有一女子自東南來奔,衣結束甚牢固。賊逐之至一佛舍,欲汙之不可得,乃剖其腹,腸胃流出。里人為槁葬北原上,竟不知其姓名。余欲為之誌其墓,而未及也。至如王烈婦之死在姻親之間,今二十年而無一言以紀之,至是,其弟執禮始請書以勒石其墓。
蓋烈婦之夫周鎰蚤死,遺二孤。已而皆病疹,長者七歲而死,幼者疹愈矣,復病,病又經年,為之廢寢食,百方求瘳之不可得,亦七歲而死。烈婦於是自縊也。嗚呼,豈不悲哉!
執禮稱,其在室,好觀古書。父謁選,卒於京師,姊每哭之,聞者莫不淒然淚下。平時撫教執禮甚至。妹嫁而恥其姑之行,不肯執婦禮。一日,姊妹相聚,語及之,姊曰:「妹過矣,曷若盡孝,使之自愧而不為也。」又言:「他人於死生之際誠難,姊於是直視之甚輕。」蓋未嘗經意也,真可謂赴死如歸者矣。
周鎰父諱土,工部都水司主事;祖諱燁,封監察御史,太倉人。烈婦父諱可大,太學生;祖諱秩,雲南右布政使,崑山人。其卒以嘉靖十八年十月初四日,年二十有七,葬在雙鳳里吳墟之原。
其明年,太倉州守上其事於巡按監察御史。奏下禮部,旌其閭。國家依古格,旌表高其外門,門安綽楔,左右建台,高一丈二尺,廣狹方正稱焉,圬以白而赤其四角。人之過者有所觀法,不然者以為恥,所以扶翊世教,其意遠矣。會水部君卒,其家寢其事,未有舉者,而鎰又不置嗣。執禮時時夢見烈婦,攜其兒,或長者,或幼者,蓋其精爽不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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