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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州縣交通富民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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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州縣交通富民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1

凡曰士流,州縣盡應饒假,詐稱門族,長吏豈肯延容?應是戶人,皆編部籍,如或為其家富,邀坐公廳,顯從賓主之儀,頗辱朝廷之任。所在必無此事,其中或有如斯,須重衣冠,以敦風俗。州縣官或與富百姓同坐交通者,隨處糾察使知。事若不虛,當行嚴斷。其妄稱士族者,亦議科罪。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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