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州縣於限前徵科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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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州縣於限前徵科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0

訪聞諸道州縣官,自衒虛名,不惜人戶,皆於省限已前,行帖催驅,須令人戶貴買充納。且徵科租賦,乃是常規,所務事集人安,不必急徵暴斂。況累降敕命,非不丁寧,隻據規程,勿令逾僭。此後為徵科事辦,亦不酬勞,本州不得申奏。如違限稽慢,即準條流責罰。如灼然添得廨署,招得流民,無害於公私者,可具事由申奏,固得特行優獎。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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