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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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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冠履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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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為人,先要身體端正。自冠巾、衣服、鞋襪皆須收拾愛護,常令潔淨整齊。我先人常訓子弟云:“男子有三緊,謂頭緊、腰緊、腳緊”。頭謂頭巾,未冠者總髻;腰謂以條或帶束腰;腳謂鞋襪。此三者要緊束,不可寬慢,寬慢則身體放肆,不端嚴,為人所輕賤矣。

凡著衣服,必先提整衿領,結兩衽。紐帶不可令有缺落。飲食照管,勿令汙壞。行路看顧,勿令泥漬。

凡脫衣服,必齊整摺疊箱篋中,勿散亂頓放,則不為塵埃雜穢所汙,仍易於尋取,不致散失。著衣既久,則不免垢膩,須要勤勤洗浣,破綻則補綴之,盡補綴無害,只要完潔。

凡盥面,必以巾帨遮護衣領,卷束兩袖,勿令有所濕。凡就勞役,必去上籠衣服,只著短便,愛護勿使損汙。

凡日中所著衣服,夜臥必更,則不藏蚤虱,不即敝壞。苟能如此,則不但威儀可法,又可不費衣服。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雖意在以儉化俗,亦其愛惜有道也。此最飭身之要,毋忽。

語言步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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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為人子弟,須是常低聲下氣,語言詳緩,不可高言喧哄,浮言戲笑。父兄長上有所教督,但當低首聽受,不可妄大議論。長上檢責,或有過誤,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隱默,久卻徐徐細意條陳,云此事恐是如此,向者當是偶爾遺忘;或曰當是偶爾思省未至。若爾,則無傷忤,事理自明。至於朋友分上,亦當如此。

凡聞人所為不善,下至婢仆違過,宜且包藏,不應便爾聲言,當相告語,使其知改。

凡行步趨蹌,須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躑。若父母、長上有所喚召,卻當疾走而前,不可舒緩。

灑掃涓潔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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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為人子弟,當灑掃居處之地,拂試几案,當令潔淨。文字筆硯,凡百器用,皆當嚴肅整齊,頓放有常處,取用既畢,複置原所。父兄長上坐起處,文字紙劄之屬或有散亂,當加意整齊,不可輒自取用。凡借人文字,皆置簿鈔錄主名,及時取還。窗壁几案文字間,不可書字,前輩云:「壞筆汙墨,瘝子弟職。書几書硯,自黥其面。」此為最不雅潔,切直深戒。

讀書寫字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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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讀書,須整頓几案,令潔淨端正,將書冊整齊頓放,正身體,對書冊,詳緩看字,仔細分明讀之,須要讀得字字響亮,不可誤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牽強暗記,只是要多誦遍數,自然上口,久遠不忘。古人云:讀書千遍,其義自見。謂熟讀,則不待解說,自曉其義也。予嘗謂讀書有三到:謂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則眼不看仔細,心眼既不專一,卻只漫浪誦讀,決不能記,記亦不能久也。三到之法,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豈不到乎?

凡書冊,須要愛護,不可損汙皺摺。濟陽江祿讀書未完,雖有急速,必待卷束整齊,然後起,此最為可法。

凡寫文字,須高執墨錠,端正研磨,勿使墨汁汙手;高執筆,雙鉤端楷書字,不得令手揩著毫。

凡寫字,未問寫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筆一畫,嚴正分明,不可潦草。

凡寫文字,須要仔細看本,不可差訛。

雜細事宜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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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子弟須要早起晏眠。

凡喧哄爭鬥之處不可近,無益之事不可為(謂賭博、籠養、打球、踢毯、放風箏等等)。凡飲食,有則食之,無則不可思索,但粥飯充饑不可缺。

凡向火,勿迫近火旁,不惟舉止不佳,全防焚爇衣服。凡相揖,必折腰。凡對父母長上朋友,必稱名。

凡稱呼長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則云某姓、某丈。(按釋名,弟訓第,謂相次第也。某姓某丈者,如云張三丈、李四丈。)

凡出外及歸,必於長上前作揖,雖暫出亦然。凡飲食於長上之前,必輕嚼緩咽,不可聞飲食之聲。凡飲食之物,勿爭較多少美惡。凡侍長者之側,必正立拱手,有所問,則必誠實對,言不可妄。

凡開門揭簾,須徐徐輕手,不可令震驚聲響。凡眾坐,必斂身,勿廣占坐席。凡侍長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凡飲酒,不可令至醉。

凡入廁,必去外衣,下必盥手。几夜行,必以燈燭,無燭則止。

凡待婢僕,必端嚴,勿得與之嬉笑。執器皿,必端嚴,惟恐有失。

凡危險,不可近。凡道路遇長者,必正立拱手,疾趨而揖。凡夜臥,必用枕,勿以寢衣覆首。

凡飲食,舉匙必置箸,舉箸必置匙。食已,則置匙箸於案。

雜細事宜,品目甚多,姑舉其略,然大概具矣。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違,自不失為謹願之士。必又能讀聖賢之書,恢大此心,進德修業,入於大賢君子之域,無不可者。汝曹宜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