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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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鼎丞检察长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张鼎丞
1955年7月24日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报

  我完全同意和拥护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及一九五四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五年国家预算,完全同意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和彭真副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邓子恢副总理所作的“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

  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于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的努力,获得了重大的成就。现在我们又将通过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五年计划的通过和实施,将更加提高人民的政治觉悟,激发人民的劳动热情,使广大人民积极地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事业,为努力建设和保卫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可以肯定,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将更有计划地大踏步地向前迈进,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将更加巩固和发展。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的胜利就是敌人的失败,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胜利愈大,敌人就愈要作绝望的挣扎和疯狂的破坏。在全国解放以后,经过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我们已经肃清了大量的反革命分子,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了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发展,美帝国主义制造侵略战争的阴谋和武装阻挠我解放台湾的侵略活动愈益加紧,国内外敌人和各种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亦更加猖獗。蒋介石匪帮和帝国主义派遣的特务间谍分子和国内暗藏的残余反革命分子,针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进行着各色各样更加阴险和更加隐蔽的破坏和暗藏活动。他们千方百计地设法打入和隐藏在我们的国家机关和工矿企业中,窃取机密,制造破坏事故和进行挑拨离间等活动。一个隐藏的反革命分子,就可以造成很大的破坏。例如暗藏在湖南省马田煤矿内的反革命分子梁中恕,纵火焚烧了该煤矿二工区的全部厂房,并因而引起井下瓦斯爆炸,死伤职工四十余人,使整个工区停工一个半月。在工商业者中间,绝大多数是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改造的,但也有极少一部分坚决反抗社会主义改造的分子,公开地或秘密地进行着各种破坏活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最近检察了一个长期藏匿在国营中国交通电工器材公司上海采购供应站内进行贪污盗窃活动的破坏集团。他们把持了该公司的采购、核价、供应三个主要环节,勾结不法资本家在外开设“地下工厂”,里应外合,大量地套购国家的电工器材,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并以假货顶真货等卑劣手段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现已查明被他们贪污盗窃的国家财产达八万余元,而其直接间接对国家建设所造成的损失则是难以估计的。

  农村中的残余反革命分子、少数怙恶不悛的地主阶级分子和不法富农分子,针对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和重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等工作,进行猖狂的破坏活动,甚至钻进合作社内部,窃据要害,篡夺领导,暗中进行破坏。一九五四年,仅在山西省就发生破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重大案件五百六十余起。在全国著名的劳动模范李顺达、曲耀离、耿长锁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中都曾混进过反革命分子进行破坏。反革命分子并利用各种空隙,制造反动谣言,煽动骚乱。如今年四月福建省邵武县发生的骚动事件,就是反革命分子煽动群众,破坏粮食统购统销和阴谋进行反攻复辟所造成的。在这一事件中,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有组织的秘密活动,图谋夺取乡政权,并有计划地提出了一系列的反动口号,以“谁不参加就是有余粮,大家都到他家去吃”来胁迫群众参加骚动。反革命分子进行煽动骚乱的活动,一般是发生在“土改”、“镇反”很不彻底的落后区、乡中和我们疏忽麻痹的地方。这是必须引起我们严重的注意和警惕的。

  在城市和农村中的盗匪、流氓、骗子手等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仍未彻底肃清。不少地方还发现了有组织的专门从事偷盗我国营工厂、企业和合作社资财的盗窃集团,这些集团有很多是以反革命分子为骨干的,或者是同反革命分子有密切联系的。

  特别值得我们警惕的,是暗藏在革命队伍中的反革命分子,他们是革命的最危险的敌人。敌人知道,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具有无限的威信,人民民主政权已经十分强大和巩固,他们要公开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十分困难的,也是对他们十分不利的;敌人同样知道,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因此反革命分子就采取最阴险、最隐蔽的斗争方式,以两面派手法伪装革命,钻进国家机关和共产党内,利用各种机会,从内部进行暗害破坏活动。已经揭露的胡风反革命集团和潘汉年反革命案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我们根据已查明的证据,已将潘汉年和胡风等罪犯依法逮捕审判。潘汉年、胡风等反革命案件的揭露,是一个很大的胜利。证明了只要我们提高警觉,我们就能够识破一切反革命分子的伪装,粉碎一切反革命分子的活动。

  全国解放后,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和人民审判机关,在全国人民积极支持下协同一致向反革命分子进行了不断的剧烈的斗争,肃清了很大一部分公开的暴露的反革命分子,使人民民主专政更加巩固,社会秩序更加安定。但是即使这种过去已经暴露的反革命分子也还残存了不小的一部分,必须继续加以镇压和肃清。至于采取两面派手法的暗藏反革命分子,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全面地、彻底地加以揭露和处理。为了保卫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保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安全,必须采取坚决的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的斗争,揭露和肃清一切伪装的暗藏反革命分子,严厉镇压和惩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这是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的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全国人民必须加以密切关心的工作。

  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不仅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而且要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参加。因此必须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的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革命警惕性,彻底克服对反革命的破坏活动熟视无睹的右倾思想和太平观念。在领导机关的正确指导下,只要广大群众动员和警觉起来,任何伪装的敌人都一定会被我们揭露,任何反革命分子都逃不出人民的法网。

  为了严厉地、正确地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必须严格地执行国家的法律。对于一切进行破坏活动,应当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必须坚决地逮捕起来,依法予以严厉惩办。要彻底纠正和克服目前某些地方存在的该捕不捕、该判不判、重罪轻判等右的偏向,同时严格防止和纠正不经法定手续进行拘捕和审讯的非法行为以及错捕、错判的现象。必须不断地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建设,加强人民的检察工作,以便同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协同一致,有效地镇压一切反革命的阴谋破坏活动和惩治各种破坏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后,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积极建设、有步骤地发展的方针,积极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业务。目前全国检察机构已由宪法颁布时的一、一九九个增至一、九六三个;检察干部已由六、九六三人增至一二、一五五人。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国家在这一时期的各项任务,积极地、有重点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首先是抓紧进行了审查批准逮捕人犯工作和重要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的规定,认真严肃地审查了公安机关要求批准逮捕人犯的案件,其中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经过了公安机关充分地侦查、具有了确凿的证据,因而都及时地批准予以逮捕;对于有些侦查不够充分、证据不足的,则送还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没有构成犯罪不应当逮捕的,则不批准逮捕,但这只是审批案件中的极少数。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中,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公安机关侦查破获的特务间谍等重大反革命案件,并直接侦查起诉了不少的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和各项中心工作的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一九五四年十月九日和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公诉了美国间谍特务唐奈、张载文等十一人偷入我国国境进行特务活动危害我国安全的案件,美国间谍阿诺德等十一人乘用飞机偷越我国国境进行间谍活动危害我国安全的案件,以及美国空军人员帕克斯等四人驾驶美国军用飞机侵入我国领空进行骚扰挑衅危害我国安全的案件,使这些帝国主义的特务间谍分子和侵犯我国领空的犯罪分子受到我国法律的审判和惩罚。对于监所和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也有重点地进行了检查,协同有关部门严厉处理在押罪犯的破坏活动,并检查纠正对犯人的看管教育中的不当措施。上述工作,对于打击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

  在我们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缺点和错误。目前人民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因而还不能完全担负起它的全部任务。并且在一部分检察干部中,由于满足于过去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成绩,没有充分认识到当前敌人破坏活动的严重性,而滋长着一种极端危险的轻敌麻痹情绪。对于这种倾向虽已有所警惕和批判,但还未得到彻底的克服。有些地区的检察干部,对革命法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机械地搬运法律条文,陷于繁琐的文牍主义,脱离了当前的实际斗争。这些缺点和错误的发生,虽然同缺乏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关系,但也是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政治思想领导和业务领导不够分不开的。对于这些缺点和错误,我们正在努力地加以克服。

  今后必须在加强对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的斗争中继续加强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一支组织上、政治上、业务上健全而坚强的检察工作队伍,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巩固革命法制、保障国家建设中应有的作用。按照普遍建立、逐步健全的方针,继续努力,把尚未建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建立起来,有计划地建立铁路、水上运输检察院和筹备建立军事检察院。同时应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人民检察院的各项业务工作。

  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实现五年计划的斗争中必须努力加强自己的工作,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配合,坚决地向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保卫五年计划的顺利进行。我们坚定地相信: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努力奋斗,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一定能够胜利完成的,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是一定会取得完全胜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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