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议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议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议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3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议程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年/第一号

(2018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议程
2018年12月23日至29日
(2018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

三、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草案)》

四、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

五、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

六、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

七、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

八、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九、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

十、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草案)》的议案

十一、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的议案

十二、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十三、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十四、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十五、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十六、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十七、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十八、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十九、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的议案

二十、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二十一、审议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十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二十三、审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十四、审议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

二十五、审议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

二十六、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

二十七、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十八、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十九、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十、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十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十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十三、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十四、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十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十六、审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三十七、审议任免案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