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

中華民國 87 年 10 月 15 日 制定19條
中華民國 87 年 11 月 4 日公布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22436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9 條
中華民國 88 年 1 月 22 日施行依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87)台經字第 60938 號令,發布定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4 日 修正第19條
增訂第16之1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2 日公布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69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9 條條文;並增訂第 1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20 日 修正第2, 7, 16, 17條
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17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42360號令修正公布第 2、7、16、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第7, 16, 17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3531號令修正公布第 7、16、17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