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11月11日)
外观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1 1 月1 1 日 2011年11月11日 |
總統令 (民國100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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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1 1 月1 1 日
任命陳泰源為行政院主計處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徐弘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謝倩蒨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兆琦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健國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簡良珍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許美鈴為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吳仁煜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黃麗足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新北市蘆洲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郭振益為臺中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劉顯惠、吳明昌為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黃錫璋、洪添保、呂澎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珮綺、李惠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宜倩、謝嘉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國鴻、黃翊哲、林蕙芳、游智棋、方欣、吳金芳、鄭凱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慧美、昌佳璟、鄭嘉雯、王慧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德山、周碩政、許鈞雅、張伊君、陳淑慧、萬柏彥、鄭芳琪、洪紹揚、賴若盈、吳彥廷、陳冠宇、吳榮軒、吳嘉修、林瑞鈞、賴嘉豐、林澄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孟豐、曾麗珠、詹淑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素卿、洪玉梅、黃尚亨、羅翔文、廖俊凱、林福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1 1 月1 1 日
任命曾其立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