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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民國10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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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民國100年4月1日)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7 日
2011年4月7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100年4月13日)
總統府公報第6970號第42至45頁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7 日

  任命巫哲緯為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處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7 日

  任命蘇献煌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東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張佳琳、楊修安、馬湘萍、王明源、彭淑珍、林哲宏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游騰益為教育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統計長,郭淑芳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張耀文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江守權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謝錫和、鄭銘謙、趙中岳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柯宜汾、蔡孟利、張春暉、黃錦秋、戴文亮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呂理銘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黃士元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林忠義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蕭連森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郭景東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王邦安、林佳裕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柯怡伶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蔡麗宜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曲鴻煜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陳錫柱、周懷廉、張介欽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林伯宇、張長樹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吳宣憲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洪家原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黃智勇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滕治平、吳義聰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童益民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王元芳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藝峰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謝明昌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
  任命陳玎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簡慶發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派楊正君、范揚材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王昭文、林志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坤城、朱寶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琪瓏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7 日

  任命陳稔惠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謝宜安、陳崇貿、吳濬宇、陳子豪、楊晉嘉、陳元儒、宋文耀、周俊緯、楊孟翰、李國廷、賴品錚、許桓碩、謝育儒、游登竣、洪昌利、王崇文、李崇正、林柏言、謝志和、劉世康、鄭順達、余柏霖、徐嘉煌、黃逸伶、柯政安、方文村、施雅棠、陳奕頤、羅尉晉、陳家維、黃騰興、鍾子敬、許惟喬、許家維、王崇倫、歐家杰、蕭翊辰、王重凱、蘇頂傑、許晉源、顏偉任、楊尚甫、張哲瑋、楊智傑、游孟丞、楊端凱、黃暐翔、蘇柏豪、湯智堯、孫維鴻、魏振庭、曾鈺秦、周育震、徐培文、方聖允、陳祺、李逸儂、李祐丞、林仁傑、黃郁清、謝佳靜、蕭澄航、張軒誠、陳頤駿、曾錦岳、吳榮展、胡基發、顏繼志、蘇順元、吳昭逸、陳仁明、陳永成、陳欣賞、王國盛、鄭豐宗、潘幸義、陳延專、陳漢哲、潘春風、賴志龍、李國城、賴俊明、吳怡萱、張修碩、李文豪、黃桂卿、李家名、何莉莉、薛順霖、法博修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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