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5月18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5 月1 8 日
2011年5月18日
總統府公報第6976號第15至17頁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5 月1 8 日

  任命江坤祿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沈榮詳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洪利昌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副處長,翁光輝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潘麗玉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主任,陳淑鳳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饒邦安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曾坤地為國立國父紀念館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陳鵬升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林永富、陳登燦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黃彩秀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檢察官,楊婉莉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朱秋菊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吳清潭為法務部矯正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陳力國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派吳派宏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梁廉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麗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曉雯、劉世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仕勤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文山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沈士忠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5 月1 8 日

  任命鍾國文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徐鈺婷、黃勝雄、吳政宏、曾世昌、吳松正、賴文卿、蔡位董、潘龍偕、黃基泰、陳士勇、周志勳、林信佑、馮東陽、張銘峰、盧志清、楊凱名、蔡耀慶、蔡政宏、陳信憲、陳兆嘉、黃國書、吳來發、黃安祺、陳俊安、王志峰、施義忍、張竣然、賴誌銘、黃永昭、邱圳潭、張國鼎、林宜聖、蕭廖順、林國棟、黃英偉、許元亮、鍾東謀、蘇仁郁、黃治強、柯宗熙、陳世偉、姚信裕、張麗娟、周嘉宏、林政華、鄭嘉賢、吳柄龍、王耀賢、林義全、周建助、阮慧美、李昱賢、鄭秉鴻、王盈舜、楊崇劭、呂志文、陳明賢、宋康寧、謝張彬、王永勝、廖伶書、洪伯仁、唐忠廉、吳宜融、賴宏昌、徐國豪、吳宗謙、嚴智信、伍宏盛、俞家鵬、余明宗、趙志傑、田明府、王聖文、楊鈞、黎民安、顏煒、王勛弘、幸光榮、陳郁杉、許朝欽、曾建興、蔡坤煌、楊宗融、吳衍慶、王淇水、蘇芳毅、林建安、林原安、吳迪闈、鄭志成、楊經南、賴啟才、賴正承、張泄文、林勝源、林君弘、謝鎮邦、蔡植峯、吳秋仁、陳彥志、蕭立安、陳財欽、吳忠泰、陳青易、王智明、廖宜聰、林志前、吳政豪、林耀崑、楊為正、徐常博、陳一安、湯新政、楊雅倫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