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3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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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民國三十八年五月八日
1949年5月8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38年5月16日)
《總統府公報》第224號第1頁

  頻年以來,戰禍未弭,鋒鏑所及,往往擲資源於虛牝,化城市爲丘墟,馴至四民失所,餓莩載道,怨毒之聲,溢於宇內,夫我國人,同屬黃帝子孫,黨派政見,容有不同,民族利害,應無二致,顧當抗戰結束,全國亟待蘇息之日,尚復兄弟閱牆,自相殘賊,事之痛心,寧逾於此,政府念國步之艱難,憫民生之疾苦,倡導和平,於茲四月,委曲求全,無所不至,方期彼此開誠布公,相讓爲國,何圖中共竟於中途提出其所謂國內和平協定八條二十四款,條件苛刻,等於逼迫投降,且復限期簽署,不容迴旋。政府不忍見甫經奠定民主憲政之基礎,遽遭摧毀,水深火熱之人民,重罹浩刦,乃復婉申正誼,冀其作最後之考慮,而中共恃其武力,竟於政府代表尚留商談期間,卽行強渡長江,申言將澈底擊潰政府軍隊,政府以和談無法繼續進行,畿輔又突遭侵襲,遂不得不於四月二十一日,令飭尚在南京之各中央機關,迅卽全部遷至廣州,並責成軍事主管,妥愼規劃,集中力量,縮短防線,續爲保障民主自由與國家獨立,作自衞之抵抗,在此期間,廣州卽爲中華民國政府所在地,除前已由外交部照會各國駐京使節外,特此通令昭吿全國,我全國人民,須知政府此次爲維護法統憲典民主自由及國家獨立而戰,釁自彼開,曲不在我,務宜熟權利害,明辨是非,一致興起,協助政府,完成此安邦定亂之重任,我全國忠勇將士,並應益加淬厲,黽勉圖功,所有中央地方各政軍人員,以及各級民意機關,各民衆團體,尤盼能同德一心,堅守立塲,推誠合作,期早出人民於水火,挽國運於危亡,大任當前,義無反顧,尚其懍遵此旨,救國自救。此令。

                代 總 統 李宗仁
                行政院院長 何應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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