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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卷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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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訖時間 起太祖乾德元年正月盡是年閏十二月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乾德元年(癸亥,963)


1春正月乙卯,遣使九人發關西道鄉兵赴慶州。

2丁巳,發近甸丁夫數萬,修築河隄,左神武統軍陳承昭護其役。

3戊午,遣酒坊副使河間盧懷忠、氊毯使洛陽張勳、《實錄》稱張繼勳,《國史》無「繼」字,今從《國史》。染坊副使康延澤等率步騎數千人並赴襄州。延澤,福之子也。福,初見天成四年。

4己未,賜江南及吳越戰馬、駝、羊有差。

5庚申,以山南東道節度使、兼侍中慕容延釗爲湖南道行營都部署,樞密副使李處耘爲都監,遣使十一人,發安、復、郢、陳、澶、孟、宋、亳、潁、光等州兵會襄陽,以討張文表。

先是盧懷忠使荊南,上謂曰:「江陵人情去就,山川向背,我盡欲知之。」懷忠使還,報曰:「高繼沖甲兵雖整,而控弦不過三萬,年穀雖登,而民困於暴斂。南通長沙,東距建康,西迫巴蜀,北奉朝廷,觀其形勢,蓋日不暇給,取之易耳。」[1]於是上召宰相范質等謂曰:「江陵四分五裂之國,今假道出師,因而下之,蔑不濟矣。」壬戌,李處耘辭,上遂以成算授之。

6癸亥,命太常卿邊光範權知襄州,戶部判官滕白爲南面軍前水陸轉運使。滕白,未見。

7乙丑,幸造船務觀造戰船。

8丙寅,以張勳爲南面行營馬軍都監,盧懷忠爲步軍都監。

9丙子,詔荊南發水兵三千人赴潭州。

10己卯,女真國遣使來貢方物。

11庚辰,以荊南節度副使、權知軍府事高繼沖爲荊南節度使。

12楊師璠之討張文表也,兵稍失利。相持既久,文表出戰,師璠大敗之,遂取潭州,執文表。

初,文表聞王師來伐,潛送款於趙璲,具言奔喪朗州,爲廖簡所薄,因即私鬬,實無反心。璲自以奉詔諭文表,得其歸順,甚喜,即遣使撫慰之。師璠兵既入城,縱火大掠,而璲亦繼至。明日,饗將吏於延昭門,指揮使高超語其衆曰:「觀中使之意,必活文表。若文表至闕,圖害朗州,我輩無遺類矣。」乃斬文表於市,盡臠食其肉。及宴罷,璲召文表,超曰:「文表復謀爲亂,已斬之矣。」璲太息久之。楊師璠以三年十月出師,四年正月張文表乃成擒,其間必有相持守處,而史及雜記傳皆不載。《五代史》稱師璠至平津亭,文表出戰,即敗之。《大定錄》亦稱未逾月,師璠遂斬文表。而《九國志》則載師璠始爲文表所敗,王師將至,文表乃送款,朗兵因得入城,竟不載師璠勝負何如。並疑未得其實。《五代史》及《大定錄》日月太迫,與事不合。而《九國志》所云朗兵因王師得入城,亦必差錯。恐師璠初爲文表所敗,已而相持守,後乃得勝於平津亭,因破潭州。而文表蓋嘗遣使詣趙璲乞降,潭州既破,璲適至耳,非因璲至潭州始破也。

13是月,詔無得追縣吏會州。五代以來,收稅畢,州符追縣吏,謂之「會州」。縣吏厚斂於里胥,以賂州吏,里胥復率於民,民甚苦之也。此據本志在此年此月。

1二月甲申朔,翰林學士、中書舍人王著,責授比部員外郎。著嗜酒,不拘細行。嘗乘醉夜宿娼家,爲巡吏所執,既知而釋之,密以事聞,上置不問。於是,宿直禁中,夜叩滋德殿求見。上令中使引陞殿,近燭視著,髮倒垂被面,乃大醉矣。上怒,發前事黜之。御史中丞劉溫叟等並坐失於彈劾,奪兩月俸。

2上聞高繼沖託以供億王師,貸民錢帛,下詔止之。

3丙戌,天雄節度使符彥卿來朝,對於廣政殿,賜襲衣、玉帶。上欲使彥卿典兵,樞密使趙普以爲彥卿名位已盛,不可復委以兵柄,屢諫,不聽。宣已出,普復懷之請見,上迎謂曰:「豈非符彥卿事耶?」對曰:「非也。」因別以事奏,既罷,乃出彥卿宣進之。上曰:「果然,宣何得在卿所?」普曰:「臣託以處分之語有未備者,復留之,惟陛下深思利害,勿復悔。」上曰:「卿苦疑彥卿,何也?朕待彥卿至厚,彥卿豈能負朕耶?」普曰:「陛下何以能負周世宗?」上默然,事遂中止。

4高繼沖自以年幼,未知民事,刑政、賦役委節度判官孫光憲,軍旅、調度委衙內指揮使梁延嗣,謂曰:「使事事得中,人無間言,吾何憂也!」

李處耘至襄州,時慕容延釗被病,詔令肩輿即戎事。處耘先遣閤門使臨洺丁德裕諭繼沖以假道之意,請具薪水給軍。繼沖與其僚佐謀,以民庶恐懼爲辭,願供芻餼百里外。處耘又遣德裕往,光憲及延嗣請許之。兵馬副使李景威說繼沖曰:「今王師雖假道以收湖湘,然觀其事勢,恐因而襲我。景威願效犬馬之力,假兵三千,於荊門中道險隘處設伏,候其夜行,發伏攻其上將,王師必自退却,回軍收張文表以獻於朝廷,則公之功業大矣。不然,且有搖尾求食之禍。」繼沖曰:「吾家累歲奉朝廷,必無此事,爾無過慮,況爾又非慕容延釗之敵乎?」景威又曰:「舊傳江陵諸處有九十九洲,若滿百則有王者興。自武信王之初,江心深浪之中,忽生一洲,遂滿百數,昨此洲漂沒不存,茲亦可憂也。」光憲謂繼沖曰:「景威,峽江一民爾,安識成敗!且中國自周世宗時,已有混一天下之志。聖宋受命,凡所措置,規模益宏遠。今伐文表,如以山壓卵爾。湖湘既平,豈有復假道而去耶!不若早以疆土歸朝廷,去斥堠,封府庫以待,則荊楚可免禍,而公亦不失富貴。」繼沖以爲然。景威知計不行,出而歎曰:「大事去矣,何用生爲!」因扼吭而死。景威,歸州人也。繼沖遣延嗣與其叔父掌書記保寅,奉牛酒來犒師,且覘師之所爲。

壬辰,師次荊門,處耘見延嗣等,待之有加,諭令翼日先還。延嗣喜,馳使報繼沖以無虞。荊門距江陵百餘里,是夕,延釗召延嗣等宴飲於其帳,處耘將輕騎數千倍道前進。繼沖初但竢保寅、延嗣之還,遽聞大軍奄至,即皇恐出迎,遇處耘於江陵北十五里。處耘揖繼沖,令待延釗,而率親兵先入,登北門。比繼沖與延釗俱還,則王師已分據衝要,布列街巷矣。繼沖大懼,即詣延釗,納牌印,遣客將王昭濟等奉表以三州,十七縣,十四萬二千三百戶來歸。

5癸巳,幸玉津園。

6王師既收荊南,益發兵,日夜趨朗州。周保權懼,召觀察判官桂人李觀象觀象,初見廣順元年。謀之,觀象曰:「凡所以請援於朝者,誅張文表耳。今文表已誅,而王師不還,必將盡取湖湘之地也。然我所恃者,北有荊渚,以爲唇齒。今高氏束手聽命,朗州勢不獨全,莫若幅巾歸朝,幸不失富貴。」保權將從之,指揮使張從富從富,未見。等不可,乃相與爲距守計。

慕容延釗使丁德裕先路安撫。德裕至朗州,從富等不納,盡撤部內橋梁,沈船舫,伐木塞路,德裕不敢與戰,退軍須朝旨。延釗以聞。庚子,荊南表至,上復命高繼沖爲節度使,遣樞密承旨王仁贍赴荊南巡檢。

7辛亥,以梁延嗣爲復州防禦使,孫光憲爲黃州刺史,王昭濟爲左領軍衞將軍。上聞李景威之謀,曰:「忠臣也。」命王仁贍厚卹其家。

8上遣使諭周保權及將校曰:「爾本請師救援,故發大軍以拯爾難,今妖孼既殄,是有大造於汝輩也,何爲反距王師,自取塗炭,重擾生聚!」保權爲左右所制,執迷不復,遂進討之。慕容延釗遣戰棹都監武懷節等分兵趣岳州,大破賊軍於三江口,獲船七百餘艘,斬首四千餘級,遂取岳州。《實錄》於三月初八日始書此,蓋用延釗奏到日也。然取岳州當在二月末,今移入而不書日。《十國紀年》亦繫之二月。《解暉傳》云:僞統軍使黃從志以岳州拒命,暉率舟師討平之,生擒從志及僞將校十四人,俘斬數千騎,溺死者甚衆。暉時爲戰棹都指揮使,疑此即三江口之捷也。事略不同,因不別出。

9是月,遣使往澶、滑、魏、晉、絳、蒲、孟等州,案《宋史》作澶、滑、衞、魏、晉、絳、蒲、孟八州,此脫去「衞」字。開倉賑貸。

10權知貢舉浚儀薛居正奏進士合格者八人。

1三月,張從富等出軍於澧州南,與王師遇,未及交鋒,賊軍望風而潰。李處耘逐北至敖山寨,賊棄寨走,俘獲甚衆。處耘擇所俘體肥者數十人,令左右分食之,少健者悉黥其面,令先入朗州。會暮,宿寨中。遲明,慕容延釗繼至。所黥之俘得入城,悉言被擒者爲王師所啗食。賊衆大懼,縱火焚州城,驅略居民,奔竄山谷。壬戌,王師入朗州,擒張從富於西山下,梟其首。賊將汪端劫周保權並家屬亡匿江南岸僧舍。李處耘遣麾下將田守奇守奇,未見。往捕之。端棄保權走,守奇獲保權以歸。於是盡復湖南舊地,凡得州十四,監一,縣六十六,戶九萬七千三百八十八。

2庚午,命戶部侍郎呂餘慶權知潭州。

3辛未,幸金鳳園,召符彥卿等習射,上七發皆中的。彥卿等進馬爲賀。徧賜從臣馬及銀器有差。

4癸酉,吏部尚書張昭等上言:「準詔徒、流、笞、杖刑名應合該除免當贖上請外,據法書輕重等第用常刑杖施行,令臣等詳定可否聞奏者。伏以五刑之制,百代所遵,雖沿革之不同,貴重輕之無撓,仰承睿旨,別定明文,俾官吏之依憑,絕刑名之出入,請宣付有司頒行。凡流刑四:加役流,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杖二十,配役一年;二千五百里,杖十八,配役一年;二千里,杖十七,配役一年。徒刑五:徒三年,杖二十;二年半,杖十八;二年,杖十七;一年半,杖十五;一年,杖十三。杖刑五:杖一百,爲杖二十;九十,爲十八;八十,爲十七;七十,爲十五;六十,爲十三。笞刑五:笞五十,爲笞十;四十、三十,爲八;二十、一十,[2]爲七。舊據獄官令用杖,至是定折杖格,常行官杖長三尺五寸,[3]大頭闊不過二寸,厚及小頭徑不過九分。小杖不過四尺五寸,大頭徑六分,小頭徑五分。徒、流、笞、杖,通用常行杖。流罪決訖,役一年;加役流決訖,役三年。徒罪決而不役。徒流皆背受,笞、杖皆臀受,訊杖如舊制。」

5戊寅,湖南捷書至,羣臣稱賀。

6是月,令州縣復置義倉,官所收二稅,石別輸一斗貯之,以備凶儉。此據《國史‧志》及《會要》,《新》、《舊錄》並無之。

1夏四月甲申,以旱,分命使徧禱京城祠廟,是夕雨。

2德音減荊南、潭朗州死罪囚,流以下釋之,配役人放還;蠲三年以前逋稅及場院課利;管內文武官吏並依舊,仍加恩,立功者優其秩;行營諸軍厚賜之,略獲生口,各還其主。

3乙酉,始命刑部郎中賈玭等通判湖南諸州。玭,未見。

4遣給事中李昉祭南岳,尋有詔權知衡州。

5丁亥,幸國子監,遂幸武成王廟,宴射玉津園。

6戊子,禁湖南競渡。

7詔自今祠祭宿齋,並令儀鑾司供帳,務極嚴潔。[4]

8庚寅,出內府錢,募諸軍子弟數千人,鑿池於朱明門外,引蔡水注之。造樓船百艘,選卒,號水虎捷,習戰池中。命右神武統軍陳承昭董其役。

9辛卯,王處訥上《新定建隆應天曆》,上爲曆序,頒行之。

10壬辰,遣中使賜湖南行營將士茶藥,及立功將士錢帛有差。

11丙申,兵部郎中、監秦州稅曹匪躬棄市,海陵、鹽城兩監屯田副使張藹除籍爲民,並坐令人齎輕貨往江南、兩浙販易,爲人所發故也。

12戊戌,符彥卿辭歸鎮。

13庚子,以華州團練使大城張暉爲鳳州團練使、兼西面行營巡檢壕寨使。暉前在華州,治有善狀。上既誅李筠,將事河東,召暉入覲,問以計策。暉曰:「澤、潞瘡痍未瘳,軍務洊興,恐不堪命。不若戢兵育民,俟富庶而後圖之。」上慰勞遣還。於是始謀伐蜀,乃徙暉鳳州。暉盡得其山川險易,因密疏進取之計。上覽之,甚悅。

14清源留後張漢思,年老醇謹,不能治軍旅,事皆決於副使陳洪進。漢思諸子並爲牙將,頗不平,圖害洪進。漢思亦患其專,乃大饗將吏,伏甲於內,將殺洪進。酒數行,地忽大震,棟宇傾側,坐立皆不自持,同謀者懼,以告洪進。洪進亟出,衆驚悸而散。漢思事不成,慮洪進先發,常嚴兵爲備。洪進子文顯、文灝,俱爲指揮使,勒所部欲擊漢思,洪進不許。

癸卯,此據《實錄》所載賜李煜詔書。洪進袖置大鏁,從二子常服安步入府中,直兵數百人,皆叱去之,漢思方出內閤,洪進即自外鏁其門,謂漢思曰:「軍吏以公耄荒,請洪進知留務,衆情不可違,當以印見授。」漢思錯迕,不知所爲,乃自門扇間投印與之。洪進遽召將校吏士告之曰:「漢思不能爲政,授吾印矣。」將吏皆賀。即日,遷漢思外舍,以兵衞送,遣使請命於唐,又遣牙將魏仁濟間道奉表來告。漢思退居數年,以壽終。徐鉉《江南錄》並《九國志》,載洪進遣使告李煜,煜即以洪進爲清源節度使,《國史》因之。按煜再上表,乞寢洪進恩命,安得便自除洪進節度使也,今不取。《國史》又稱荊湖平,洪進懼,始遣魏仁濟。按洪進既奪漢思印,即遣仁濟告於朝,不緣平荊湖也。

15慕容延釗言辰、錦、溪、敍等州各納牌印請命。

16甲辰,詔重鑿砥柱三門。

17令涇、原、邠、慶州不得補蕃人爲沿邊鎮將。

18命磁州分閑田以處北漢降民,仍賜耕牛及錢米。

19乙巳,幸玉津園,閱諸軍騎射。

20丙午,以樞密直學士、戶部侍郎薛居正權知朗州。

21賜湖南民今年茶稅。

22禁峽州鹽井。

23辛亥,貸澶州民種糧。

24令諸州造輕車以給餽運。

25又令諸州受民租籍,不得稱分、毫、合、勺、銖、釐、絲、忽,錢必成文,絹帛成尺,粟成升,絲緜成兩,薪藁成束,金銀成錢。此據本志在此年三月。

1五月壬子朔,慕容延釗言唐主遣使以牛酒來犒師。

2命近臣徧禱在京祠廟,旱故也。又遣中使馳驛禱於嶽瀆。

3乙卯,詔改萊州掖縣崇善鄉爲義感鄉,輯俗里爲和順里。先是里民徐承珪嘗爲贊皇令,歸葬父母,率兄弟負土成墳,園中瓜合蔕,木連理,本州上言,故有是命。

4己未,詔蜀邸吏將卒先在江陵者,並賜緡帛,遣還其國。

5鳳翔節度使、贈太傅、岐元靖王王景卒。

6辛酉,命樞密直學士、尚書左丞高防權知鳳翔府。

7甲子,高繼沖籍伶官一百四十三人來獻,詔悉分賜諸大臣。

8乙丑,命鐵騎都將李懷義、內班都知趙仁璲增修宮闕。懷義、仁璲,未見。

9丁卯,詔荊南軍士年老者聽自便。

10戊辰,以工部侍郎艾穎爲戶部侍郎致仕。先是,上命執政擇廷臣董在京諸倉。執政以班簿進,穎首中選。穎自以清望官,不宜親濁務,辭不肯爲,上曰:「惟致仕乃可免耳。」穎遂請老,從之。穎,須城人也。穎,初見顯德五年。

11癸酉,幸玉津園。

12丁丑,明德門成。

13蜀宰相李昊言於蜀主曰:「臣觀宋氏啟運,不類漢、周,天厭亂久矣,一統海內,其在此乎!若通職貢,亦保安三蜀之長策也。」蜀主將發使,樞密使王昭遠固止之,乃以文思使景處瑭處瑭,未見。等率兵屯峽路,又遣使往涪、瀘、戎等州閱櫂手,增置水軍。

1六月乙酉,詔免潭州諸縣舊例雜配之物。

2壬辰,以大熱,罷京城營造,賜工匠等紵衣巾履。

3初,上幸武成王廟,歷觀兩廊所畫名將,以杖指白起曰:「起殺已降,不武之甚,胡爲受饗於此?」命去之。左拾遺、知制誥高錫因上疏論王僧辯不克令終,不宜在配饗七十二賢之列。乃詔吏部尚書張昭、工部尚書竇儀與錫別加裁定,取功業始終無瑕者。癸巳,昭等共議請升漢灌嬰、後漢耿純王霸祭遵班超、晉王渾周訪、宋沈慶之、後魏李崇[5]傅永、北齊段韶、後周李弼、唐秦叔寶張公謹唐休璟渾瑊裴度李光顏李愬鄭畋、梁葛從周、後唐周德威符存審凡二十三人;退魏吳起、齊孫臏、趙廉頗、漢韓信彭越周亞夫、後漢段紀明、魏鄧艾、晉陶侃、蜀關羽張飛、晉杜元凱、北齊慕容紹宗、梁王僧辯、陳吳明徹、隋楊素賀若弼史萬歲、唐李光弼王孝傑張齊丘郭元振凡二十二人。詔塑齊相管仲像於堂,畫魏西河太守吳起於廡下,餘升退如昭等議。

乙未,祕書郎、直史館管城梁周翰上言:

臣聞天地以來,覆載之內,聖賢交騖,古今同流,校其末年,鮮克具美。周公,聖人也,佐武王定天下,輔成王莅阼階,盛德大勳,蟠天極地,外則淮夷作難,內則管、蔡流言,疐尾跋胡,垂至顛頓,偃禾仆木,僅得辨明。此可謂之盡善哉?臣以爲非也。孔子,亦聖人也,删《詩》、《書》,定《禮》、《樂》,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卒以栖遑捨魯,奔走厄陳,雖苟合於定、哀,曾不容於季、孟。又嘗履盜跖之虎尾,聞南子之珮聲,遠惡慎名,未見其可。其受學之門人,則宰予覆族,仲由凶死。此又可謂之盡善哉?臣以爲非也。自餘區區後賢,瑣瑣立事,比於二聖,曾何足云,而欲責其磨湼不渝,求其終始如一者,臣竊以爲難其人矣。
洎乎唐室,崇獎太公,厥意無他,其理自顯。蓋以天下雖大,不可去兵,域中有爭,未能無戰。資其佑民之道,立其爲武之宗,覬張國威,遂進王號。貞元之際,祀典益修,因以歷代武臣陪饗廟貌,如文宣釋奠之制,有弟子列侍之儀,事雖不經,義足垂勸。況於曩日,不乏通賢,詰難討論,亦云折中。今若求其義類,別定否臧,以羔袖之小疵,忘狐裘之大善,恐其所選,僅有可存。
只如樂毅、廉頗,皆奔亡而爲虜;韓信、彭越,悉葅醢而受誅。白起則賜劒杜郵,伍員則浮屍江澨。左車亦奔軍之將,孫臏實刑餘之人。穰苴則憤卒齊庭,吳起則非命楚國。周勃稱重,有置甲尚方之疑。陳平善謀,蒙受金諸將之謗。亞夫則死於獄吏,鄧艾則追於檻車。李虎通中,廣後期而自剄。竇金陳廡,嬰植黨而喪身。鄧禹敗於回溪,終身無董戎之寄。馬援死於蠻徼,還尸闕遣奠之儀。其餘諸葛亮之儔,事偏方之主;王景略之輩,佐閏位之君。關羽則爲仇國所擒,張飛則遭帳下所害。凡此名將,悉皆人雄,苟欲指瑕,誰當無累?或從澄汰,盡可棄捐。況其功業穹隆,名稱烜赫,樵夫牧稺,咸所聞知,列將通侯,竊所歸慕。若一旦除去神位,擯出祠庭,吹毛求異代之非,投袂忿古人之惡,必使時情頓惑,竊議交興。景行高山,更奚瞻於往躅,英魂烈魄,將有恨於明時。
伏見陛下方勵軍戎,將遏亂略,講求兵法,締創武祠,蓋所以勸激武臣,資假陰助。忽使長廊虛邈,僅有可圖之形,中殿前空,不具配食之坐。似非允當,臣竊惑焉。深惟事貴得中,用資體要,若今之可以議古,恐來者亦能非今。願納臣微忠,特追明敕。從新議則恐泥,仍舊貫則稍優。或以矛盾相違,攻拒異效,即乞下臣此疏,廷議其長,於所執衆寡之中,即厥理是非可見。

上以升降之制,有所懲勸,不報。

4詔荊南兵願歸農者聽,官爲葺舍,給賜耕牛、種食;願留者分隸復、郢州爲剩員。

5丙申,令有司三歲一舉先代帝王祀典,各以功臣配饗。高辛、堯、舜、禹、湯、文、武、漢高祖,皆因其故廟。又別建漢世祖廟於南陽,唐太宗廟於醴泉,世祖以鄧禹、吳漢、賈復、耿弇配,太宗以長孫無忌、房玄齡、杜如晦、魏徵、李靖配,並畫像廟壁。

6丁酉,命王仁贍權知荊南軍府事。

7己亥,澶、濮、曹、絳等州[6]言有飛蝗在野,各命其長吏祭以牢醴,後皆言蝗不爲災。

8庚子,羣臣三上表[7]請舉樂。從之。

9詔:「兵部、禮部每歲所補千牛、進馬,太廟、郊社齋郎,舊左右仗千牛十二員,各令減二員;[8]齋郎每歲以十五員爲額,取年貌合格誦書精熟者,覆試不如所奏,主司坐之。自今臺省六品、諸司五品,登朝第二任方得補蔭。五府少尹,不在此限。」進馬員數當考,[9]《錄》、《史》、《會要》俱闕。

10先是,上命典軍列校遙領湘南諸郡,不逾歲,果得其地。辛丑,復以龍捷左廂都指揮使、岳州防禦使夏津馬仁瑀仁瑀,初見顯德元年。[10]等爲漢、彭諸州防禦使。

11丙午,分命中使謝嶽瀆,雨足故也。

12以久雨,賜諸軍薪蒸有差。

13太常博士和峴上言:「蜡者,臘之別名。聖朝以戌日爲臘,而前日辛卯行蜡禮,非是。按唐貞觀中,以前寅蜡百神,卯日祭社稷,辰日臘饗宗廟。開元定禮,三祭皆於臘辰,以應土德。或從貞觀,或從開元,惟上所擇。」有司請依《開元禮》三祭同用戌臘日,從之。峴,凝之子也。

14唐主雖通職貢,然亦增修戰備。己酉,命鎮國節度使宋延幄帥禁旅數千習戰於新池,上數臨觀焉。

15庚戌,命大理正奚嶼嶼,未見。知館陶縣,監察御史王祜知魏縣,楊應夢知永濟縣,[11]應夢,未見。屯田員外郎于繼徽繼徽,未見。知臨清縣。常參官知縣,自嶼等始也。時符彥卿久鎮大名,專恣不法,屬邑頗不治,故特選彊幹者往莅之。其後右贊善大夫周渭亦知永濟,彥卿郊迎,渭揖于馬上,就館,始與彥卿相見,略不降屈。縣有盜傷人而逸,渭捕獲,暴其罪,斬之,不以送府。渭,恭城人也。先是,爲白馬主簿,縣大吏犯法,渭即斬之。上奇其才,故擢右贊善大夫。渭知永濟,不知何時。按《實錄》此年十二月癸亥,以主客員外郎董樞權知臨清縣,國子博士王仁濟知魏縣,王祜與于繼徽到任才半年耳,已除替人,則楊應夢未必久居永濟。或渭即繼應夢之後,而《實錄》失不復載也。既不的知其日月,因附見于此。諸書皆言朝官知縣自奚嶼等始。按《實錄》建隆二年十一月己丑,以祠部郎中王景遜爲河南令,職方員外郎邊珝爲洛陽令,左司員外郎段思恭爲開封令,駕部員外郎劉渙爲浚儀令,代盧辰、張文遂、邊玗、宋彥昇等,不知何故諸書乃言知縣始此,豈令與知縣不同乎?當考。

1秋七月辛亥朔,詔定州縣官當直人數。案《宋史》作定州縣所置雜職、承符、廳子等名數。

2癸丑,令諸州長吏常按視倉庾,無令損敗。

3甲寅,以湖南死事將校子弟三十人爲殿直。

4監修國史王溥又上新修梁、後唐、晉、漢、周《五代會要》三十卷。

5丙辰,幸新池,賜役夫錢,遂幸玉津園。

6丁巳,安國節度使王全斌言與西山都巡檢使、[12]洺州防禦使郭進,趙州刺史陳萬通,萬通,未見。鎮州兵馬鈐轄、登州刺史高行本,行本,未見。客省使曹彬等率兵入北漢界,獲生口數千人來獻。詔釋之,仍各賜錢米。

彬,靈壽人。初見顯德五年。其從母爲周太祖貴妃。上典宿衞,尤器重彬。彬非公事未嘗謁上,平居燕會亦罕與。上即位,自晉州都監召彬入見,謂曰:「我疇昔欲親汝,何故疎我?」彬頓首謝曰:「臣周室近親,列職禁庭,安敢交結尊貴。」上益嘉獎焉。

7戊午,頒量衡于澧、朗諸州,懲割據厚斂之弊也。

8唐、鄧之俗,家有病者,雖父母亦棄去弗省視,故病者輒死。武勝節度使張永德請嚴刑禁之,又請以節度推官代牙將領馬步都虞候事。上喜其意,己未,降詔褒答。《舊錄》以爲觀察使張永錫奏請,蓋誤也。

初,永德母馬氏被出,適安邑人劉祚。永德之治鄧也,祚已卒,迎歸奉養,及於州廨,特建二堂,左則繼母劉氏居之,右則馬氏居之。永德每晨起詣二堂問安。祚子再思,即永德同母弟也,署子城使,於南陽城中起大第,聚劉氏之族,仍市田給之。及劉氏卒,馬氏得入謁禁中,時年八十餘矣。太宗親勞問之,封莒國太夫人。

9壬戌,以涇城縣令段滔爲國子博士、知縣事,以縣尉張又元爲元城縣令,初行捕盜之賞也。

10命左拾遺、知冤句縣事侯陟監本縣屯兵,未浹日,又命爲淮南轉運使。

11癸亥,以湖南疫,賜行營將士藥。

12王師既平湖湘,知溪州彭允林、前溪州刺史田洪贇[13]等列狀求內屬。乙丑,以允林爲溪州刺史,洪贇爲萬州刺史。允林尋卒,命其子師皎代之。

13丁卯,幸武成王廟,遂幸新池,觀習水戰。

14己巳,權知朗州薛居正,言賊將汪端領數萬人寇州城,都監尹重睿擊走之。尹重睿,未見。

15賜荊南管內民今年夏租之半。

16甲戌,周保權詣闕待罪,詔釋之,以爲右千牛衞上將軍。

17乙亥,命增築朗州城,浚其壕,賜管內民今年夏租。

18丁丑,分命近臣於京城祠廟禱雨。

19戊寅,以定江都指揮使田漢瓊爲錦州刺史。漢瓊,未見。

20己卯,判大理寺事竇儀等上《重定刑統》三十卷,《編敕》四卷,詔刊板模印頒天下。先是,頗有上書言《刑統》條目之不便者,儀因建議請別商榷,即命儀及權少卿武功蘇曉、正奚嶼、丞張希遜與刑部大理法直官陳光乂、馮叔向等同撰集之。儀等參酌輕重,時稱詳允。希遜、光乂、叔向,未見。

21北漢宿衞殿直行首王隱、劉詔、趙巒等謀叛,事覺被誅,其辭連樞密使段常。北漢主出常爲汾州刺史,尋縊殺之。初,北漢主寵姬郭氏,醫僧之女也。僧嘗與嫠婦通,而生姬,有殊色,北漢主嬖之,將立爲妃,常謂所出非偶,恐貽笑鄰國,北漢主乃止。姬之昆弟姻戚,又多抑而不用,故諸郭咸怨,因譖殺常。常死非其罪,國人憐之。以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趙弘兼樞密使,吏部侍郎、參議中書事郭無爲爲左僕射、兼中書侍郎、平章事。無爲與弘不協,北漢主出弘爲汾州刺史,無爲兼樞密使,軍國之務,一以委焉。無爲又譖弘在汾州不治,徙嵐州。按《國史‧趙文度傳》:天會四年,文度自翰林學士承旨、兵部尚書爲中書侍郎、平章事,轉門下侍郎、兼樞密使,加司徒。久之,與郭無爲不協,乃出知汾州。而《九國志‧文度傳》,云劉崇建國,即拜中書侍郎、平章事。又不載其後所遷門下、司徒等官,止于《世家》載文度以學士爲兵部尚書、平章事、兼樞密使,郭無爲同執政。而無爲傳又稱文度與無爲不協,既出知汾州,段常乃被殺。《國史》亦同。按崇初建國,鄭琪、趙華爲相,非文度也。出知汾州[14]亦不在段常被殺之前,《國史》及《九國志》皆誤。《五代史》及《九國志》又以常被殺在天會五年七月,亦誤也。今並從《十國紀年》。

1八月庚辰朔,詔以冬至有事于南郊。既而有司言,冬至乃十一月晦前一日,皇帝始郊,不應近晦,請改用十六日甲子,詔可。太祖乾德元年初郊,有司以冬至迫近晦日,請用十一月十六日甲子。按章得象所編《三朝會要》,初不及此。而王珪等所編《五朝會要》始載近晦事。蓋《五朝會要》得之於姚闢所修《太常因革禮》,而《因革禮》所載,實得之宋敏求。敏求《春明退朝錄》云:歐陽修提總修《太常因革禮》,遣姚闢見問建隆四年南郊,改元乾德,是歲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而郊禮在十六日何也?乃檢日曆,其赦制云:「律且協於黃鍾,日正臨於甲子。」蓋避晦而用十六日。按敏求止云避晦,而《因革禮》、《五朝會要》則皆云逼近晦日,今據《長曆》是年十一月晦亦在三十日,如此則不當云避晦,《春明退朝錄》誤也。然敏求又云:皇祐二年當郊而冬至復在晦,宋庠遂建明堂之議。敏求既援此以言,則乾德、皇祐似是一例,疑曆家當時亦有所避,故特移晦於三十日,其實當在二十九日也。《因革禮》及《五朝會要》遂承用之。不然,此事本自敏求發明,不應乃爾誤,須通曆算者細考之。熙寧三年八月癸亥,呂大防議天聖三年後注互可參考。

郊天之禮,唐制每歲冬至圜丘,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凡四祭昊天上帝。親祀,則並設皇地祇位。國朝因之,作壇於國城之南南薰門外,每歲令有司奉事於南郊。其祭皇地祇及神州地祇,亦因唐制。皇地祇祭以夏至,作方丘宮城北十四里。神州地祇祭以孟冬,別爲壇於北郊云。

太常博士和峴言祭不欲數,今十一月十六日親祀南郊,請權停二十九日南至之祀,從之。

2壬午,殿前都虞候、嘉州防禦使張瓊自殺。瓊性麤暴,多所陵轢,時軍校史珪、石漢卿等方得幸,瓊輕目爲巫媼,珪、漢卿銜之切齒。瓊嘗擅選官馬乘之,又納李筠僕從于麾下。珪、漢卿因譖瓊養部曲百餘人,自作威福,禁旅畏懼,且誣毀皇弟光義爲殿前都虞候時事。時上已下郊祀制書,方欲肅靜京都,召瓊面訊之,瓊不伏。上怒,令擊之,漢卿即奮鐵檛擊其首,氣垂絕,乃曳出,遂下御史府按鞫。瓊自知不免,行至明德門,解所繫帶以遺母,即自殺。上旋聞其家無餘資,止有奴三人,甚悔之,責漢卿曰:「汝言瓊部曲百人,今安在?」漢卿曰:「瓊所養者一敵百耳。」亟命優卹瓊家,官給葬事。以瓊子尚幼,乃擇其兄進爲龍捷副指揮使。然亦不罪漢卿。珪,洛陽人。漢卿,孟州人也。《新錄》及《國史》並宋白所爲瓊傳並云獄具乃賜死于城西井亭。今從《舊錄》。疑《新錄》與《國史》及宋白或加潤飾也。珪,國初爲御馬直隊長,四遷馬步副都軍頭兼控鶴弓弩大劒都指揮使。開寶六年,加都軍頭、毅州刺史。漢卿附《司超傳》,顯德初,[15]補散員指揮使,改殿前指揮使都虞候、袁州刺史。此史所載兩人官職。漢卿不言國初所拜官職,疑脫略。又不知當此時兩人官職果如何,故總目曰軍校,更竢考之。《實錄》:建隆三年十一月甲辰,以前羽林將軍史珪爲右神武將軍。

3癸未,司徒、兼侍中范質爲南郊大禮使,翰林學士承旨、禮部尚書陶穀爲禮儀使,吏部尚書張昭爲鹵簿使,御史中丞劉溫叟爲儀仗使,皇弟開封尹光義爲橋道頓遞使。南郊五使,唐自元和以前,史籍不載。長慶後,禮儀使太常卿爲之,大禮使御史中丞爲之。哀帝時,中丞爲儀仗使,而不載大禮使。梁以河南尹爲大禮使,餘二使如故,又有儀仗、法物二使,以武將爲之。後唐以宰相爲大禮使,兵部尚書爲禮儀使,御史中丞爲儀仗使,兵部侍郎爲鹵簿使,開封尹爲頓遞使。周唯以禮儀歸太常,餘如故。今依唐制,大禮、儀仗、頓遞用宰相及臺丞、京尹,餘使則以學士及他尚書爲之,而頓遞使又增橋道之名。唐復有禮儀判官,五代有大禮副使判官、修裝法物使,今皆不置,而命內臣與諸司同修飾法物云。

4先是,龍捷左廂都指揮使、漢州防禦使馬仁瑀,嘗私以士屬知貢舉薛居正,居正實不許而陽諾之。及聞喜宴日,仁瑀乘醉攜所屬士慢駡居正,御史中丞劉溫叟劾奏仁瑀,上雖怒,曲爲容忍。龍捷右廂都指揮使、彭州防禦使王繼勳,皇后母弟也,挾勢驕倨,多凌蔑將帥。人皆側目引避,仁瑀獨與抗,相忿爭,輒攘臂欲毆繼勳。繼勳憚其勇,頗爲屈,而怨隙愈深。於是受詔都試郊外,兩人因欲相圖,陰勒所部兵,私市白梃。上微聞其事,即詔罷講武。甲申,出仁瑀爲密州防禦使,置繼勳不問。

5以泰州團練使潘美爲潭州防禦使。南漢人數寇桂陽及江華,美擊走之。溪峒蠻獠,自唐末之亂,不供王賦,頗恣侵掠,爲居民患。美帥兵深入,窮其巢穴,斬首百餘級,餘黨散潰。美悉令招誘,貸其罪,以己俸市牛酒宴犒,賜金帛慰撫之,夷落遂定。潘美以甲申除防禦使,此事當在後,今附見。

6丙戌,遣給事中劉載朝拜安陵。

7丁亥,王全斌言,復與郭進、曹彬等帥師攻北漢樂平縣,降其拱衞指揮使王超超,未見。等及所部兵一千八百人。北漢侍衞都指揮使蔚進、馬軍都指揮使郝貴超等悉蕃漢兵來救,三戰,皆敗之,遂下樂平,即建爲樂平軍。《九國志》言郝貴超被擒。按貴超明年復戰遼州,蓋誤也,今不取。

8先是,上命唐主發遣揚州戶口及周顯德以來將吏隔在江南者,唐主遣使請緩期,戊子,許之。《國史》載戊子初命李煜發遣,誤也。今從《實錄》。

9辛卯,以北漢樂平降兵爲效順軍,賜錢帛有差。

10壬辰,詔禮部貢院,所試九經舉人落第,宜依諸科舉人例,許令再試。

11癸巳,女真國遣使來貢名馬。

12丙申,北漢靜陽等十八寨首領相帥來降。

13泉州陳洪進遣使朝貢。

14濟州言河決。

15己亥,幸造船務。

16幽州岐溝關使柴庭翰等來降。

17丁未,詔蠲登州沙門島居民租賦,[16]令專治舟渡女真所貢馬。

18戶部侍郎呂餘慶母清河郡太君吳氏卒。餘慶時權知襄州,詔遣中使護喪,送終之具,並官給焉。餘慶尋起復本官。

19是月,唐主以吏部尚書建安游簡言知尚書省事,尋遷右僕射。此據《大定錄》及《江南錄》。

1九月庚戌朔,戶部判官、南面軍前水陸轉運使滕白坐軍儲損敗,免所居官。

2甲寅,羣臣三上表請加尊號曰應天廣運仁聖文武,從之。

3登州言,高麗國王昭遣使時贊等入貢,涉海,值大風船破,從人溺死者九十餘人,贊僅而獲免。詔勞卹之。

4詔開封府選樂工八百三十人,權隸太常寺習樂,將行郊祀之禮也。

5詔:「如聞諸州府長吏,多以僕從之人干預公事。自今禁止之。」

6丙寅,大宴廣政殿,始作樂。

7丁卯,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李處耘,責授淄州刺史。荊湖之役,處耘以近臣護軍,臨事專斷,不顧羣議。初至襄陽,衢肆鬻餅餌者率減少,倍取軍士之直,處耘捕得尤甚者二人,送慕容延釗,延釗怒不受,往復三四,處耘遂命斬于市以徇。延釗所部小校司義,舍于荊州客將王氏,使酒兇恣,王氏愬于處耘,召義訶責。義又譖處耘於延釗。至白湖,處耘望見軍士入民舍,良久,舍中人大呼求救,遣捕之,則延釗圉人也,乃鞭其背,延釗怒斬之。由是,大不協,更相論奏。上以延釗宿將,赦其過,止罪處耘,處耘亦恐懼不敢自明。

8戊辰,幸金鳳園。

9女真國又遣使貢名馬。

10丙子,詔禮部貢舉人,自今朝臣不得更發公薦,違者重置其罪。故事,每歲知舉官將赴貢院,臺閤近臣得保薦抱文藝者,號曰「公薦」,然去取不能無所私,至是禁止。

11慕容延釗言獲汪端,磔于朗州市。端初攻州城,不克,與其黨聚山澤爲盜。監軍使疑城中僧千餘人謀應端,悉捕繫,欲誅之。薛居正以計緩其事,因督衆翦滅羣盜,生擒端而詰之,僧無與謀者,皆得全活。

12先是,詔募諸軍子弟數千人,引五丈河造西水磑,以八作使趙遂遂,未見。領其役。戊寅,磑成,上親臨視,賜丁夫錢。本志稱乾德三年,誤也。

13是月,北漢主誘契丹兵攻平晉軍,命洺州防禦使郭進、濮州防禦使張彥進、彥進,未見。客省使曹彬、趙州刺史陳萬通領步騎萬餘往救之,未至一舍,北漢引兵去。《國史‧契丹傳》載此事在杜延滔以遼州來降之後,今從《新錄》及《本紀》。郭進御軍嚴而好殺,部下整肅,每入北漢境,無不克捷。上時遣戍卒,必諭之曰:「汝輩當謹奉法,我猶赦汝,郭進殺汝矣。」嘗選御馬直三十人,隸進麾下押陳,屬與北漢人戰,往往退怯,進斬十餘人。奏至,上方閱武便殿,厲聲曰:「御馬直,千百人中始得一二人,少違節度,郭進遽殺之。誠如此,壟種健兒亦不足供矣!」乃潛遣中使諭進曰:「恃其宿衞親近,驕倨不稟令,戮之是也。」進感泣。嘗有軍校詣闕訴進不法事,上謂近臣曰:「所訴事多非實,蓋進御下嚴甚,此人有過,畏懼而誣罔之耳。」即命執以與進,令自誅之。進方奉表謝,會北漢入寇,進謂其人曰:「汝敢論我,信有膽氣,今舍汝罪,汝能掩殺此寇,則薦汝於朝,如敗,便可往降,勿復來也。」軍校踴躍聽命,果立功而還,進奏乞遷其職,上悅而從之。

1冬十月己卯朔,德州刺史何隱擅發省倉給軍士,判官郭象飛表上言,按驗得實,乃責隱爲亳州別駕,擢象權知德州。

2庚辰,詔諸州版簿、戶帖、戶鈔,委本州判官、錄事掌之,舊無者創造。始令諸州歲所奏戶帳,其丁口男夫二十爲丁,六十爲老,女口不須通勘。據本志,丁口事當在此年,不得其月日,今附見。

3癸未,亳州蒙城縣令朱英奪兩任官。先是,英自通事舍人出爲縣令,上言願與同列王信等校其能,既而宣贊不及信等,故黜之。

4令襄州盡索湖南行營諸軍所掠生口,遣吏分送其家;放潭、邵州鄉兵數千人歸農;減江陵府民舊租之半。

5吏部尚書張昭上新撰《名臣事迹》五卷,詔藏史館。

6己丑,以前鼎州節度掌書記李觀象爲左補闕,嘉其始謀歸順也。

7己亥,畋近郊。

8丁未,吳越王俶遣其子惟濬入貢,助南郊。

9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扈蒙,以僕夫扈繼遠爲從子,屬之同年生淮南轉運使仇華,使釐務。繼遠盜官鹽,事發,戊申,蒙坐奪金紫,黜爲左贊善大夫。

10是日,畋近郊。

11魏仁濟以陳洪進表至。洪進自稱清源節度副使、權知泉、南等州,聽命於朝。上先遣通事舍人王班齎詔撫諭。

1十一月丁巳,賜唐主詔,具言所以納洪進之意,且將授旄鉞也。王班,未見。

2庚申,皇弟開封尹光義爲南郊御營使,殿前都指揮使韓重贇爲儀仗都部署,殿前都虞候楊義副之。義,瀛州人也。

3癸亥,饗太廟。是夕,陰晦,至夜分,開霽。上初詣太廟,乘玉輅。左諫議大夫崔頌攝太僕,上問儀仗名物甚悉,頌應對詳敏,上大悅。

4甲子,合祭天地於南郊,以宣祖配。還,御明德門。大赦,改元。抵法人及沒配所者,許歸葬。蠲建隆三年以前逋欠官物。開國以來將校死事者,錄其子孫。羣臣奉册,上尊號於崇政殿。

先是,上謂大禮使范質曰:「中原多故,百有餘年,禮樂儀制,不絕如綫。今幸時和歲豐,克舉禋祀,報神資乎備物,卿與五使宜講求遺逸,遵行典故,無或廢墜,副朕寅恭之意焉。」於是質等相與討尋故事,[17]時官籍散落,舊吏皆物故,惟得天成中《南郊鹵簿字圖》,考以今文,頗爲《疎略》,其相違戾者亦多。質等遂詳定新本,曰《南郊行禮圖》,又令司天監定《從祀星辰圖》,上之。又言:「唐韋縚爲太常卿知禮儀事,又杜鴻漸、楊綰並以太常卿爲禮儀使,其職一也。準儀注,以禮儀使贊導,而《開元禮》合用太常卿,今請並置,分左右前引。又饗廟郊天,從祀羣官,合前七日受誓戒於尚書省。今併於一日受之,有虧誠慤。望令分日各誓百官。」並從之。將升壇,有司具黃褥爲道,上曰:「朕潔誠事天,不必如此。」命撤之。還宮,將駕金輅,顧左右曰:「於典故,可乘輦否?」左右對以無害,乃乘輦。

初,有司議配饗,請以僖祖升配,張昭獻議曰:「隋、唐以前,雖追立四廟,或六、七廟,而無徧加帝號之文。[18]梁、陳南郊祀天皇,配以皇考。北齊圜丘祀昊天,以神武升配。隋祀昊天於圜丘,以皇考配。唐貞觀初以高祖配圜丘。梁太祖郊天,以皇考烈祖配。恭惟宣祖積累勳伐,肇基王業,伏請奉以配饗。」從之。

5丙寅,唐主遣使來助祭南郊及賀册尊號。

6賜文武近臣襲衣、金帶、器幣、鞍馬有差。

7詔防禦、團練、刺史州舊有都督府號者並停,仍爲上州。

8壬申,以南郊禮成,大宴廣德殿,號曰飲福宴。自是爲例。

9上謂宰相曰:「北門深嚴,當擇審重士處之。」范質曰:「竇儀清介謹厚,然在前朝已自翰林遷端明,今又爲兵部尚書,難於復召。」上曰:「禁中非此人不可,卿當喻朕意,勉再赴職。」癸酉,復命儀爲翰林學士。時宰相有欲復用杜韡者,質曰:「近王著以酒失罷去,韡之酣醟,尤甚於著,豈當復用耶?」乃止。

10乙亥,畋近郊。

11初,上將有事於南郊,命沿邊諸將分道略北漢境。磁州刺史、晉隰等州都巡檢使孟人李謙溥謙溥,初見顯德元年。與鄭州防禦使孫延進、延進,未見。絳州防禦使沈維深、維深,未見。通事舍人王睿王睿,未見。等帥師出陰地。以謙溥爲先鋒,會霍邑。謙溥因畫攻取之策,延進等不能用,軍還至白璧關谷口,謙溥又曰:「敵必乘我後,當整衆備之。」延進又弗聽,謙溥獨令所部擐甲,俄頃追騎至,延進等狼狽入谷中,謙溥麾兵拒戰,北漢人乃退。謙溥尋遷隰州刺史,都巡檢使如故。據《實錄》,謙溥以此年二月乙未爲磁州刺史。本傳云是年即移隰州,而《實錄》不載,明年三月辛卯,乃書以磁州刺史韓倫爲亳州團練使,右衞將軍白庭誨知磁州。不知謙溥果用何月日移隰州,今并附見于十一月南郊之後。又按《新錄》于開寶五年四月甲辰,始書以濟州團練使李謙溥爲晉、隰等州都巡檢,與周勳責官事相接,而《舊錄》無之。蓋謙溥凡兩代隰州,其先即此時,其後乃代周勳。《新錄》偶遺其初,但記其後耳。

1十二月庚辰,殿前散祗候李璘殺員寮陳友於市。璘自言復父仇,有司鞫實。開運末,友乘敵侵邊殺璘父及其家四人,上壯而釋之。

2辛巳,以甲子赦書進羣臣階、勳、爵、邑有差。司徒、兼侍中、蕭國公范質,改封魯國公。

3癸未,荊南節度使高繼沖爲武寧節度使。先是繼沖表乞陪祀,許之,因舉族歸朝,乃命易鎮。

4甲申,皇后王氏崩。后初寢疾,翰林醫官王守愚進藥不精審,疾遽加劇,守愚坐減死流海島。

5己亥,以殿中侍御史鄭起爲西河令。起,不知何許人,輕俊無檢操。顯德末,爲殿中侍御史,見上握禁兵,有人望,乃貽書范質,極言其事,質不聽。嘗遇上於路,橫絕前導而過,上初不問。於是出掌泗州市征,刺史張延範官檢校司徒,吏輒呼以太保。起貧,常乘騾,一日,從延範出近郊,延範揖起行馬,起曰:「此騾也,安用過呼!」延範深銜之,密奏起嗜酒廢職,起坐左遷。

右拾遺浦城楊徽之,亦嘗言于世宗,以爲上有人望,不宜典禁兵。上即位,將因事誅之,皇弟光義曰:「此周室忠臣也,不宜深罪。」於是亦出爲天興令。楊徽之與鄭起同,此據《實錄》及本傳,事則取《記聞》。

6陳洪進遣使來朝貢。

7庚子,尚書左丞高防卒于鳳翔。上甚悼惜之,賜其子太府寺丞緒詔曰:「爾父有幹蠱之才,懷匪躬之節,朕所倚毗,遽茲淪亡,聞之衋傷,不能自已。矧素尚清白,諒無餘貲,殯殮所須,特宜優卹。今遣供奉官陳彥珣部署歸葬西洛,凡所費用,並從官給。」防性沈厚,守禮法,所踐歷皆有能名,亦當世之循吏也。

8癸卯,唐主上表,言陳洪進首鼠兩端,不可聽,乞寢其旄鉞。上復以詔諭之,唐主乃聽命。李煜乞寢陳洪進恩命,止此一表耳。《國史》乃有二表,先在建隆三年,後在建隆四年。其稱三年者誤也,今不取。大抵《國史‧洪進傳》誤特甚。

9乙巳,唐主上表乞呼名,詔不允。

10禁道州調民取朱砂,除衡、岳州二稅外所賦米,並毋得發民烹銅銚及作炭。[19]

11遣內客省使曹彬、通事舍人王繼筠繼筠,未見。分詣晉、潞州,與節度使趙彥徽、李繼勳會兵入北漢境,攻其邊邑及遼、石州。

1閨十二月己酉朔,命太常寺考翰林醫官藝術,黜其不精者凡二十二人。

2甲寅,命近臣祈雪于在京祠廟。

3乙卯,山南東道節度使、贈中書令、河南郡王慕容延釗卒。[20]上雅與延釗友善,常兄事之,及即位,猶呼爲兄。延釗寢疾,上自封藥以賜,聞其卒,哭之慟。禮官言:「爲近臣發哀,哭聲宜有常。」上曰:「吾不知哀之所從出也。」

4龍捷軍校王明詣闕獻陣圖,請討幽州,上嘉之,賜以錦袍、銀帶、錢十萬。明,未見。

5或言上將北征,大發民餽運。河南民相驚,逃亡者四萬家。上憂之,丙寅,命樞密直學士薛居正馳傳招集,踰旬乃復故。居正傳稱車駕將親征太原,大發民餽運,故民逃亡。按此時不聞有親征之議,蓋傳誤也。今略删修,庶不失事實。

6丁卯,召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於內殿覆試吏部試中應拔萃科[21]田可封、孫邁、宋白、譚利用。上臨軒觀之,試畢稱旨,以利用爲右拾遺,白爲著作佐郎,各賜襲衣、犀帶。利用加賜銀鞍勒馬。可封、邁授赤縣尉。白,大名人也。可封、邁、利用,未見。

7周世宗始征淮南之歲,宣祖崩,葬於安陵。安陵在京城東南隅。辛未,命司天監浚儀趙修己、修己,初見乾祐元年。內客省使王仁贍等改卜於西京鞏縣西南四十里鄧封鄉南訾村。

8乙亥,詔乘輿所服冠冕去珠玉之飾。

9永安節度使折德扆言,敗北漢軍數千人於府州城下,獲其衞州刺史楊璘。

10國朝因唐制,每歲四郊迎氣及土王日祀五方上帝,以五人帝配,五官、三辰、七宿從祀。於是,國子博士聶崇義上言:「皇家以火德上承正統,膺五行之王氣,纂三元之命曆,恭尋舊制,存於祀典。伏請奉赤帝爲感生帝,每歲正月,別尊而祭之。」事下尚書省集議,如崇義奏。有司約隋制,感生帝爲壇於南郊,高七尺,廣四丈,奉宣祖升配。牲用騂犢二,玉用四圭有邸,幣如方色,常以正月上辛奉祀。感生帝者,即五方上帝之一也。

11丙子,詔一品致仕官曾帶平章事者,每遇朝會,宜綴中書門下班。先是,太子太師致仕侯益等陪郊祀,上以耆舊待之,禮與丞相均,仍降是詔。

12初,北漢主嗣位,所以事契丹者多略,不如世祖時每事必稟之。劉昊廟號世祖。於是,契丹遣使持書來責,其略曰:「爾先人窮來歸我,我先兄天授皇帝待以骨肉。洎余繼統,益修前好。爾父即世,我用命爾即位匶前,丹青之約,我無所負。爾父據有汾州七年,止稱乾祐,爾不遵先志,輒肆改更。李筠包藏禍心,舍大就小,無所顧慮,姑爲覬覦,軒然舉兵,曾不我告。段常爾父故吏,本無大惡,一旦誣害,誅及妻子,婦言是聽,非爾而誰?我務敦大義,曲容瑕垢,父子之道,所不忍渝。爾宜率德改行,無自貽伊戚也。」北漢主得書恐懼,遣使重幣往謝,契丹執其使不報。北漢主再遣使修貢,契丹又執其使不報。北漢地狹產薄,又歲輸契丹,故國用日削,乃拜五臺僧繼顒爲鴻臚卿。繼顒,故燕王劉守光之子,守光死,以孼子得不殺,削髮爲浮圖,後居五臺山,爲人多智,善商財利,世祖頗倚賴之。繼顒能講《華嚴經》,四方供施,多積畜以佐國用。五臺當契丹界上,繼顒常得其馬以獻,[22]號「添都馬」,歲率數百匹。又於柏谷置銀冶,募民鑿山取鑛烹銀。北漢主取其銀以輸契丹,歲千斤,因即其冶建寶興軍。

13靜海節度使吳昌文卒,昌文,初見顯德元年正月。其參謀吳處玶、峯州刺史橋知佑、武寧州刺史楊暉、牙將杜景碩等爭立,交阯十二州大亂,寇盜羣起。始,楊庭藝爲靜海節度使,遣牙將丁公著攝驩州刺史。公著死,子部領繼之。於是,部領與其子璉同帥兵三萬人擊破處玶等,境內以安,遂自立爲萬勝王。以璉爲靜海節度使,遣使告南漢,南漢主因而授之。《十國紀年》丁部領自稱萬勝王,以其子璉爲靜海節度使,告南漢乃乾德三年事,今併書之。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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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取之易耳 「取之」原作「攻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改。
  2. 二十一十 「一十」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按原刊上文謂「笞刑五」,下僅列笞五十至二十四刑。《宋刑統》卷一作「笞貳拾、壹拾,決臀杖七下」,《編年綱目》卷一作「二十、十,爲七」,可證宋本爲是。
  3. 常行官杖長三尺五寸 「常」原作「長」,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通考》卷一六六《刑考》、《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改。
  4. 務極嚴潔 「極」原作「禁」,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改。
  5. 後魏李崇 「李崇」原作「李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魏書》卷六六《李崇傳》、《羣書考索》前集卷三六改。
  6. 澶濮曹絳等州 「澶」原作「潭」,據《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卷一《太祖紀》改。
  7. 羣臣三上表 「上」、「表」原互倒,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一《太祖紀》乙正。
  8. 各令減二員宋本、宋撮要本均作「今各減二員」,義優。
  9. 進馬員數當考 按《編年綱目》卷一謂:「兵部每歲補進馬十員。」
  10. 初見顯德元年 「初見」原作「未見」,據宋本、閣本改。
  11. 楊應夢知永濟縣 「夢」原作「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職官分紀》卷四二改。下同。
  12. 西山都巡檢使 「西山」原作「山西」,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曾鞏《隆平集》卷一六《郭進傳》乙正。
  13. 前溪州刺史田洪贇 「前」原作「爲」,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改。
  14. 出知汾州 「汾州」原作「邠州」,據宋本、閣本及上文改。
  15. 顯德初 「顯德」原作「開德」,按北宋無「開德」年號,今據宋本改。
  16. 詔蠲登州沙門島居民租賦 「登州」原作「鄧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17. 討尋故事 「故事」原作「是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二八之一改。
  18. 而無徧加帝號之文 「徧」原作「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19. 發民烹銅銚及作炭 「銚」,閣本同,宋本作「䤵」,《續通鑑》卷三作「鑛」。按鑛字古文作「𨥥」,「𨥥」與「䤵」、「銚」或因形似致誤,疑作「鑛」是。
  20. 河南郡王慕容延釗卒 「河南」原作「南河」,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五一本傳改。
  21. 覆試吏部試中應拔萃科 「試中」原作「郎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〇之一、《玉海》卷一一六改。
  22. 常得其馬以獻 「得」原作「刷」,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治蹟統類》卷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