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07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七十一 續資治通鑑長編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二年(己酉,1009)


秋七月甲寅朔,詔右僕射張齊賢、戶部尚書溫仲舒、右丞向敏中、御史中丞王嗣宗、知雜御史盧琰各舉才堪御史者一人。

內東門司言,皇親諸命婦應入宮廷覲見者,承前未嘗預奏,皆不待報而入,有司無由致詰,望自今並前一日具奏待報。詔長公主不須待報,餘依所請。 先是,開封府劾進士廖符,械系庭中,曝裂其背,訊之無狀。上以炎暑之月,罪未見情,橫罹虐絲,良可嗟惻。丁巳,特置糾察在京刑獄司,命金部員外郎知制誥周起、侍御史趙湘領之。應御史台、開封府及在京凡有刑禁處,徒以上罪,即時具收禁移報,內未盡理及淹延者,取□詞駁奏。若曠於舉職,致有枉濫,因事彰露,則重絲之。

三司請出內藏綾萬匹以助經費,從之。 侍其旭至瀘州,夷人即來首罪,殺牲為誓。旭案行鹽井,夷複拒之。旭率部兵百餘,生擒其首領三人,斬數十級,而部下被傷者幾二十人。旭遂趨黎州,以其事聞。時黎州夷人鬥婆行亦數出為寇[1]。上以旭輕敵致侮,己未,降詔諭旭,令篤恩信,設方略制御,無尚討伐,以滋驚擾。實錄云旭按行鹽井,部下被傷,遂還黎州。按旭受詔招撫戎、瀘夷人,初不及黎州,不知何以遂來黎州,而實錄且稱還也。黎州與戎、瀘夷人固相通,然道里亦稍遠矣。其後遣將出兵,又以黎、雅巡檢為名,其所討伐則多戎、瀘邊界,不知何也?據旭本傳,云夷人鬥婆行出寇黎州,詔旭領兵討之。乃不云治江安、殺任賽事,與實錄、會要及正史俱不合,疑瀘州及黎州皆有夷人作過,而正史、實錄、會要載,首尾簄略也。今略依旭傳刪修,更須詳考之。 閤門祗候盧鑒言,前知儀州,有軍士亡命入蕃,自首者皆從減等,至有再亡命者,蓋絲輕之弊,望自今並從斬決。上曰:「首而戮之,是使人無自新之路也。」遂詔緣邊諸州軍士亡命入蕃自首者,並械送赴闕。其後法寺定制,卒請斬之,妻子免緣坐,情重者論如律。

咸平初,鑒為鄜延路承受,李繼遷聲言石隕帳前,有文曰「天戒爾勿為中國患」,鑒入奏其事,且云賊詐為此,以疑朝廷也,宜厚設備以待。未幾,靈州陷。上思其言,擢知儀州。諜者言繼遷將由制勝關大入寇,詔徙老幼、芻粟於內地,鑒奏以為搖民心,且示以弱,不可徙。已而賊亦不至。鑒,金陵人也。

罷壽州市木,以勞民故也。 辛酉,詔昭應宮隸役禁軍,自今每月更代,廂軍及冬並休息之。初,禁軍每季一易,上欲均其給賜,複有是命。

複以萬安宮為滋福殿。

詔髃牧司在京及外坊監,自今息及五分,死失不及分者,使臣、軍校第賜器幣,孳育不及數而死失逾分者,節級科罪。從制置使之請也。 先是,有詔減鄜延路駐泊兵九指揮歸營。乙丑,鈐轄李繼昌等言邊防備豫,望許如舊,上以部落安靜[2],冀省轉輸之勞,不許。實錄於明年七月乙未複書此事,聖語稍不同,其事則無異,蓋重出也。

丁卯,太常禮院言:「准詔詳定淄州通判石中孚所奏州縣祭社稷、玄聖文宣王所用器服。今檢討典禮,諸州縣祭社稷、釋奠,雖載祭官祭服三獻之說,伏緣八籩八豆,禮與京諸小祠同,其諸州縣獻官請止用公服行事。」從之。

庚午,詔開封府界提點縣鎮官察舉諸縣刑獄。

上諭宰臣曰:「京朝官諸司使副將赴外任,有上殿者,朕皆諭以當行之事,期以舉職;其不上殿者,自今宜為辭誡勵,摹印賜之。」知樞密院陳堯叟言:「幕職、州縣官,亦望誡勵。」從之。帝曰:「先朝嘗以儒行篇賜臣僚,今亦當複賜也。」會要七月十七日事。十七日,庚午也。

辛未,以昭應宮為玉清昭應宮。

初置養病院。 上以宮禁有罪者,古有掖庭獄處之,今不欲置於內,遂以通遠門內官宅為之。 上封者言諸州縣祈謝雨雪,多因緣率斂。癸酉,詔自今所須禮物,並從官給。

乙亥,京東徐、濟、淄、青、□等七州水,詔遣使馳驛按視,仍令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分道檢校堙塞之,傷田悉蠲其租。

戊寅,詔封玄聖文宣王廟配享先儒魯史左邱明等十九人爵為伯,贈蘭亭侯王肅司空,當陽侯杜預司徒,命近臣各撰贊。 改內衣庫為尚衣庫。

審刑院、大理寺上折杖贖金條,承前犯加役流而下一罪,先發已經論絲,餘罪後發,又計前杖科決。上以細民膚革薦傷,殊非哀矜之意,詔申定制,止贖金以滿餘數,若情理凶惡者,即複決杖。 庚辰,侍御史趙湘、祠部郎中判三司都催欠司彭惟節等,條上封禪赦前天下逋負總千二百六十萬七千,悉除之。

辛巳,禁河北諸州民棄農業,學禁□、槍劍、桃棒之技者。

光化軍民曹興為盜,將刑稱冤,軍遣縣尉覆按。刑部言尉本捕盜,複令鞫案,慮其避收逮平民之罪,或致枉濫。乃詔:「自今大闢案具,臨刑稱冤者,並委不干礙官覆推之。如闕官,即白轉運、提點刑獄使者,就鄰州遣官按之。」

壬午,令□州遣兵百人駐奉符縣以儆盜。

詔內侍宣賜有送錢者,宜令本省差定其數,勿使過當。時軍校有亡沒者,賜錢五十千;其家以十千奉使臣,上封者言之,故命條約。

八月癸未朔,以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主判三司開拆司梅詢知濠州,度支判官、太常博士黃宗旦知衢州。詢、宗旦,在計省不能靜畏自守[3],故出之。黃宗旦,未見州邑。按詢本傳,出守坐議天書。不知宗旦所坐,姑用實錄所載,當考詳改定。實錄蓋諱其事也。

侍其旭言:「蠻人僻在巖險,未即首罪,尚集黨徒拒扞。望發兵三五千,與近界巡檢,並赴淯井監脅誘,如尚敢陸梁,即因而討之。」甲申,以文思副使、知慶州孫正辭為黎、雅等州水陸都巡檢使,東染院副使、環慶駐泊都監張繼勲及旭為同廵檢使,仍發陜西兵嘗經戰陣者付之,縁邊給兵器。又録曹利用討宜州賊賞罰格示正辭等。遣陕西轉運使李士龍乘傳與正辭等偕行,供給軍需。其將士計程,俾冬初到彼,以春夏瘴毒故也。張繼勲子懐信内臣也,繼勲亦必内臣當檢。

乙酉,糾察刑獄周起等言:「所閲案牘,止是節狀,慮事渉曖昧,無由辨其枉濫,如實有寃抑及官典非理考掠,望聽已决囚詣司自陳,如未經科察陳訴[4]無得輙詣皷院。」從之。

詔糾察官依審官院例御厨給食

丙戌,詔鄆、淄、濟等州避水民所過津渡勿算,仍令所在以官船助之。

初,河北諸監言邢、趙芻地甚廣,請就邢州置監。髃牧制置使遣判官括視閒田,得萬餘頃,可牧馬萬匹,且言邢州去京稍遠,乞就洺州置大名第三監。從之。

峽路都監侯延賞病,上以蠻寇未寧,發兵招遏,慮施、黔、夔、峽夷人擾懼,戊子,命閤門祗候康訓同管勾峽路駐泊公事,往慰撫之。康訓,未詳邑里。轉運使舉侍禁張明,請以代延賞。上曰:「丁謂嘗在夔、峽,當更詢謂如何,茲授即進秩遣之。」因言:「邊城須諳山川道路、民間情狀者,苟徒有才,未熟其事,亦難責其效。」馬知節曰:「遠守尤宜遴擇,但近臣中未識其人。」上曰:「朕亦未識,既有公舉,即可任也。」此據寶訓附見。張明用否,當考。是年十月,洪州都監張明改厘務,當別一張明也。

己丑,令湖南發卒數千人屯洞庭山。初,上出山圖以示輔臣曰:「此山在水中,四面去岸十餘里,聞歉歲則攘奪者多竄匿焉。」故命巡警之。

庚寅,審刑院奏議法寺所斷:夏縣尉安起,捕百姓三人以為盜,面令公人拷掠百數,加非理刑,破其踝骨,而本縣令不知;其人既傷,所由司偽作本人狀,言其踝損皆父兄毆擊致然,非官司也,法寺斷令、尉公罪,仍以本司及公人為首。上令知院事劉國忠讀其案節,上曰:「面行拷掠,豈專由公人邪?」國忠始言合作私罪,當免二官,於是再拜待罪,詔釋之。

上嘗議擇官知審刑院,謂宰相曰:「當須詳悉法令之人。」王旦曰:「今法官奏斷案牘[5],則大理寺有法直、詳斷,審刑又置詳議官分主其事,知院者但能曉達事理,詳究物情,不必熟法令者。」上然之。

給大理寺公用錢月二百三十千,其先給茶罷之。 詔杭、明、廣州市舶司,自今蕃商齎訊石至者,官為收市,斤給錢五百。以初立科禁也,三司定直,斤止錢二百,上特增之。

秘書丞董溫上言:「漢以霍山為南嶽,望令壽州長吏春秋致祭。」詔禮官與崇文院檢討詳定。上奏曰:「按爾雅云『江南,衡』,注云『衡山,南嶽』。又『霍山為南嶽』,注云『即天柱山,潛水出此』。則非特霍山為南嶽,舜五月南巡,周之王制,皆以衡山為南嶽。惟漢武帝以衡山遼遠,取讖緯之說而祭灊、霍,至隋複以衡山為南嶽。況奉祀已久,國家疆宇敻廣,難於改制。其霍山如有祈請及特祭,即委州縣奉行。」從之。

癸巳,詔洞真宮及諸公主宅自今所須之物,任便市易,令雜買務供應。時駙馬都尉柴宗慶家僮自外州市炭入京城,所過免算,至則盡鬻以取利,複市於雜買務,家僮輩競有求□。上曰:「宗慶不能治家,故縱其下,亦可醜也。」乃加條約焉。

上之後宮杜氏入道在洞真宮,欲與諸公主同例。杜氏,昭憲皇后侄女也。上禁銷金嚴甚,還自東封,杜氏乃服以迎車駕,上見之,怒,遂令出家為道士。由是天下無敢犯禁者。杜氏入道事跡,國史不載,今據江休複雜志編入。江雲太和宮,誤也。

甲午,京城西積水壞民田,遣中使與閤門祗候康宗元領徒畎導。宗元等因請大修堤防,上曰:「沮洳之際,何以施工,且堤防峻隘,決壞必多,況秋水已落,宜塤來春修築。仍豫經度,畫圖以聞。」康宗元,未見。 乙未,遣使臣督京東路導治積水。

知雜御史趙湘言:「臣聞君臣之際,禮義攸行;朝廷之儀,進止有度[6]。故辨色而皆入,或假寐以待時。苟夙興之不勤,何匪懈之能竭?況乎稱疾,尤屬慢朝,若無察視之規,孰執曠官之咎?伏見常參文武官每日趨朝,並早赴待漏院,候開內門齊入。今以辰漏上始放朝,故多後時乃入,望許令知班驅使官二人常在正衙門視之,有入晚者,具名申奏。又風雨寒暑稍甚,即多稱疾請假,望委御史台酌度聞奏,遣官診視,如顯有誑妄[7],即具彈劾。」從之。

丙申,詔旌表門閭人,自今二稅外免其諸雜差役。按先朝旌表人,即云二稅外免其他役,不知何故今乃有是詔也,當考。

令澶州勿禁牛渡河。先是,上謂王旦曰:「聞河北牛疫,京東有以耕牛往貿易者,澶州河梁津吏止之,此甚不便,當諭周瑩任其所適。」因言:「水潦所至,秋稼固已有傷。水若早退,二麥猶或可望。苟泛濫不已,九月方退,雖或多種,地亦不堪。」旦曰:「河水所經,謂之河淤,乃成膏腴。」上曰:「若占地既久,即亦不堪,此老農之說也。」

丁酉,吏部侍郎趙昌言卒。 戊戌,益州言黎州蠻已招安,有未寧輯者,望就選使臣撫諭。詔梓州路轉運使滕涉及侍其旭等,如孫正辭等未至,第依前詔安撫,按兵勿出,候正辭等至彼,即聽便宜從事。

偽唐保大中,封三水府神為王,己亥,詔別加新號,令江、太平、潤州遣官祭告[8]。 詔河北緣邊州軍公吏,毋得非禮使之。時邊城以契丹遣使朝聘,常肄習樂部,以備宴犒,後教公吏為俳優,至有以醜言斥軍校咎累供戲笑者,人或不堪。上以為非馭下之體,故戒之。

益州言邛部川蠻殺保塞賣馬蠻十八人,即移牒黎州,得報稱邛部川與山後兩林素有讎隙,殺保塞蠻乃大渡河外蠻也。因下詔戒暣,勿使相侵擾。又詔邊臣不得輒入溪洞[9],邀功生事。

辛丑,令陝西轉運使李士龍權管勾梓州路公事。時本路轉運使滕涉至黎州,遇疾,士龍部糧赴彼,因命之。

癸卯,封皇第八妹陳國長公主為□國長公主,出家號報慈正覺大師,賜名清裕,所居院曰崇真資聖。先是,上謂王旦等曰:「長公主賜師號,當降制否?」旦等曰:「據典禮,無之。」上曰:「當進封大國,因而降制。」旦等曰:「如此,則可也。」公主入院有日,上召而誨諭之,仍慮攸久廢忘,乃筆記大略以賜。他日,出示王旦等曰:「諸妹出降,朕但教之婦道恭順而已。吳國今自主院事,不得不曲為之防。」又詔崇真資聖禪院,自今於雜買務市物,具數以聞,慮擾人也。買物具數在九月丙寅,今並書。

甲辰,西南蕃王龍漢儕遣使來貢方物,賀東封也。詔加漢儕寧德大將軍。所遣使百餘人,並增秩有差。

河東緣邊安撫司言:「出巡至府州,有蕃部獻羊馬食物等。不欲違其意,因留食物。慮自今出巡,複有來獻者,欲准例以官物償其直。」從之。

是月,詔開封府,凡出榜示觽,並當具事聽朝旨。初,本府榜街,止絕牙保引致民家卑幼舉借回鶻財者,上曰:「國家惠綏遠人,天下無外,京師四方所僟[10],豈可指言回鶻耶?」故有是詔。

九月壬子朔,入內供奉官王承勛言:「准詔,於洺州塞漳河水口[11],本州差權推官祖百世監督兵夫,頗見勤盡,望即授正任[12]。」上曰:「州縣官除幕職,皆自特恩,內臣豈當論請。」即令吏部銓擬官代之。

管勾南宮、北宅事趙湘等言:「北宅供奉官承慶等兩赴朝參不及,請按問勾當使臣。」上曰:「承慶已有狀,訴云諸叔將軍等假日許由玄武門入,唯承慶輩皇城司條約止令入東華門,仍俟諸叔上馬,始由東華門入,以故多就班後時。」甲寅,乃詔承慶以下,假日朝參,許入玄武門。

凡內侍有過者,責為灑掃院子,乙卯,賜其名曰散內品。

丙辰,錄故度支員外郎、知磁州何邴子知崇為太廟齋郎,又徙其侄平夷縣尉知古為滏陽縣尉。邴,先守象州有勞,歷知澤、磁二州,卒,其家人詣州言知崇始十餘歲,願徙知古為磁州官。近制,省郎物故無賞延之例,上念邴前效,特甄錄焉。 戊午,給秦州長道縣水漂溺民米,人一斛。

孫正辭等以北兵不諳山川道路,因點集鄉丁,目曰「白墜子弟」,給兵器,使為向導,又請濟師。上以邊徼窮僻,供億非易,不許;仍詔正辭等,如蠻寇不受招安,已經誅剪畏服,勿窮追之。又言蠻性獷悍,往者丁謂夔州安撫有誡誓,並令歃血為盟,署鐵石柱以志其事,條制甚多,詔樞密院錄示正辭等。

壬戌,合鎮州、定州路部署為一,命定州副都部署,邕州觀察使王能領之。鈐轄都監路分如故。鎮、定舊各置部署,既罷兵,亟省其一。尋又分,命桂州觀察使石普。於是,普遷保平留後,便道之任,乃複合為一。初合鎮、定為一,乃景德二年正月癸巳。 癸亥,徙秦州採造務為馬鬃寨,從知州楊懷忠之請也。

甲子,命工部侍郎馮起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南作坊使李繼源副之;殿中侍御史趙鎮為契丹國主正旦使,六宅使、嘉州團練使杜守元副之;太常博士、直史館樂黃目為契丹國主生辰使,東染院使、潯州刺史潘惟吉副之。李繼源,未見。

初,汴水漲溢,自京至鄭州,浸道路。詔選使臣知水者乘傳,減汴口水勢,圖上利害。既而水勢斗減,阻滯漕運,複遣使浚汴口。 乙丑,詔奉使夏州私覿之物,前後名品不等,自今令定數,官給其直。

先是,命供備庫使謝德權決金水河為渠,自天波門並皇城至乾元門,歷天街東轉,繚太廟,皆甃以壇甓,樹之芳木,車馬所度,又累石為梁。間作方井,宮寺民舍,皆得汲用。複東引,由城下水竇入於濠。京師便之。丁卯,德權奏功畢,詔宗正告廟室,賜役卒緡錢。

司天言太陰當食之既,翌日,皇帝本命,請禳祀之。上曰:「經躔已定,何可祈也。」不許。既而候之不虧,宰臣表賀。

戊辰,詔左右騏驥院馬數自今旬奏月比,省日奏之煩也。

以吳國長公主出家受誡訖,普度天下僧尼、道士,及宮觀、寺院每十人度一人,不滿十人及各禮師者亦度一人。

庚午,詔自今郊祀,列周伯星位於氐宿、壽星之次,永為定式,從翰林天文邢中和所請也。

審刑院、大理寺言:「准詔,定違制及不躬親被受等條。今請應宣敕內有稱依法科罪及朝典勘斷不定刑名者,並合准律令格式;無本條者,准違制,分故失及躬親被受與不躬親被受條區斷,內情重者奏裁。仍令自今髃官到任,應承前宣、暣並交付遵守,其有違犯,不得以未知條貫為辭。」從之。

辛未,衛州獻金文龜,有司以前詔卻之,牙吏伏闕下累日。上聞之,特令放於官沼。

壬申,詔河北諸州軍城壘有經夏雨摧圮者,並完葺之。

邵州防禦使、廣平公德彞,言女適殿直郭中和,家族頗觽,欲為別置一第。上曰:「中和有父母,若從其請,則婦事舅姑之禮闕矣。」不許。郭中和,未見。

甲戌,遣使齎闢瘴藥賜戎、瀘州軍民。

乙亥,無為軍言大風拔木,壞城門、營壘、民舍,壓溺者千餘人。詔遣內臣馳驛恤視,蠲來年租,收瘞死者,家賜米一斛。

李繼周卒。詔邊臣擇諸子可襲其職者以名聞。邊臣言其子殿直士彬選懦,從子士用性樸忠,練邊事,為部落所伏。丁丑,詔士彬管勾部族事,士用為金明巡檢都監以左右之。

賜鳳州水溺民米,人一斛。

先是,上謂王旦等曰:「朕在東宮講尚書凡七遍,論語、孝經亦皆數四。今宗室諸王所習,惟在經籍,昨奏講尚書第五卷,此甚可喜也。」於是召寧王元偓等赴龍圖閣觀書目,上諭之曰:「宮中常聽書習射,最勝他事。」元偓曰:「臣請侍講張穎說尚書,間日不廢弓矢。」因陳典謨之義,上喜甚,乃詔每講日賜食,命入內副都知張繼能主其事。尚慮元偓等輕待專經之士,又加訓督焉。

先是,詔諸州有藏太宗御書者,悉詣闕以獻。於是,令樞密院標題用印,複付其家。

是秋,京西河東陝西江淮荊湖路、鎮定益梓邛密等州言豐稔。京師粟鬥錢三十。

冬十月癸未,雄州奏契丹改築新城。上謂輔臣曰:「景德誓書有無創修城池之約,今此何也?」陳堯叟曰:「彼先違誓修城,亦此之利也。」上曰:「豈若遺利而敦信乎?且以此為始,是當有漸。宜令邊臣詰其違約,止之,則撫馭遠俗,不失其歡心矣。」 斬濠州民齊睿,坐惡逆逃亡,會東封首露,州用赦原之。知定遠縣王仲微,言通判、度支員外郎、直史館趙況,受睿錢三百千,不以上聞,請重置其罪。詔特斬睿,論骮枉法,除名為民。況,範陽人,右丞上交子也。上交,見天福十二年[13] 丁亥,詔宣祖昭武皇帝、昭憲皇后忌前一日不坐,忌日髃臣進名行香,禁屠、廢務,著於令式。

戊子,詔:「如聞江、浙運糧兵卒,雖經冬不得停役。自今令休憩兩月。」

庚寅,令殿前、馬步、軍頭司,自今選補諸軍,每指揮准舊例,滿五百人止。初,命諸州簡閱以補禁旅,所取既廣,或逾舊額,而營舍素定,或至二人共一室者,故申暣焉。

御史中丞王嗣宗,言許州積水害民田,蓋惠民河不謹堤防,每歲決壞,即詔閤門祗候錢昭厚經度之。昭厚請開小潁河,分導水勢,上曰:「洩其上源,無乃移患於下流乎?」昭厚不能對。判陳州石保吉,複言此河浸廣,則郡當水衝,為害甚大,乃命白波發運判官史瑩視之。瑩請修頓固雙斗門於減水河口,為束水鹿巷以均節壅溢[14],奏可。因詔三班選幹局習事者巡護堤岸,殿最如黃、汴法。自是吏謹其職,而水災稍息。實錄選使臣視堤岸在八月丙戌,今依本志,載史瑩建議之後。昭厚、瑩,邑里未詳。

甲午,詔諸路、州、府、軍、監、關、縣擇官地建道觀,並以「天慶」為額,民有願舍地備材創蓋者亦聽。先是,道教之行,時罕習尚,惟江西、劍南人素崇重。及是,天下始篃有道像矣。殿中侍御史張士遜上言:「今營造競起,遠近不勝其擾,願因諸舊觀為之。」詔從其請。

賜戎、瀘捕蠻將士緡錢,以蹊路峻險,食物不給故也。

庚子,樞密院言:「三班使臣在外有過衝替及降任者,皆候替人,動逾歲月,所厘事務,益複隳壞。請自今詔命到日,即令離任,擇官權騳事。」從之。

□州雨霜害稼,甲辰,遣使巡撫。 詔:「如聞翰林御□、儀鸞司所逋官物皆積耗散,三司令均數備償,甚無謂也,並宜除之。」

乙巳,內侍省言,近日本省使臣保任子弟多求隸入內內侍省,望行禁止,從之。

遣內侍以禦制太山銘贊賜編錄封禪記丁謂等,謂因援太宗賜蘇易簡故事,請就三司署集近臣同觀,又赴崇文院朝堂示百官。上曰:「朕何敢上比先帝?」謂等固請,乃許之,又遍賜近臣。

丁未,詔河西諸蕃部,以夏州納□,其素與為隙者,自今無相侵略,仍令緣邊吏召集首領曉諭之。

並州民鬻石炭者每馱抽十斤,己酉,詔除之。

庚戌,詔夏州進奉外,有以私物貿易,久而不售者,自今官為收市。

辛亥,中使史崇信言,侍其旭等以衣服紬布誘降夷人鬥婆行,將按誅其罪。上以旭召而殺之,是違招安之實,乃降詔諭旭等,有來赴招安者勿殺,如敢抗拒,即進兵討伐。國史西南蕃傳以斗婆行降與上賜侍其旭詔,令務恩信勿生事系之元年,此誤甚,今不取。

上以御筆所記送闌馬事示宰相,曰:「雄州奏得闌馬送契丹,又奏近有盜馬以歸投者,亦止稱闌遺牒送[15]。此詐也,彼豈不知邪?宜諭雄州,自今有若此者,當閱實還之,無涉欺誕。」會要載此事於十月,今附見。

御史中丞、權判吏部銓王嗣宗,剛果率易,無所畏憚,每進見,極談時事,或及人間細務。頗輕險好進,深詆參知政事馮拯之短,而結宰相王旦弟旭[16],使達意於旦以為助。旦疾其醜行,因力庇拯,嗣宗大恚。

知制誥王曾,有從妹適孔冕家,而閨門不睦。曾從東封,因至冕家,啜茗中毒,得良藥,乃解。事已暴露,曾密疏,言方行大禮,願罷推究。宰相亦以冕先師之裔,將有褒擢,遂隱其事。而嗣宗獨謂曾誣陷冕[17],懼反坐乃求寢息。會愆雨,嗣宗請對,言:「孔冕為王曾所訟,儻朝旨鞫問,加之鍛煉,則冕終負冤枉。又侯德昭援赦□緋,年考未滿,以欺詐得之,非吏部令史陳首[18],亦無由知。沿堂行首李永錫坐贓除名,複引充舊職,尋送銓授令錄。」上亟召王旦等詰其事,旦曰:「孔冕之罪,朝議特為容隱,不令按問,誠非冤枉也。德昭據吏部奏驗,乃行制命,及其首露,即已追奪。永錫先為本部節度使市羊,不輸算除名,沿堂闕人,李沆以其資質魁梧,因選擬官訖,複用為副行首,祗事四年,陳牒乞班行敘用,因複送銓。」上曰:「止此乃致旱邪?」嗣宗理屈,複以他辭侵旦,旦等不之抗,乃已。

是月,嗣宗請對,言:「去歲八月至今年十月不雨,宿麥不登。及秋,□、鄆苦雨,河溢害稼。蓋刑政有失,致成災沴。」因複言:「孔冕冤枉,播在人口,而王曾尚居近班。願示黜退,以正朝典,臣請露章以聞。」上謂王旦等曰:「曾實無罪,若嗣宗上章,亦須裁處。」旦曰:「孔冕不善之跡甚觽,但以宣聖之後,不欲窮究。謂其冤枉,感傷和氣,恐未近理。」趙安仁曰:「今若再行按問,冕何能免罪?」王欽若曰[19]:「臣請審問嗣宗,或再鞫冕,不能自隱,則如何區處?」翌日,嗣宗複對,且謝前言之失,上優容之。其狂妄多如此類。

詔糾察刑獄官如有公事上殿,即赴內殿起居,仍免常朝。

十一月壬子朔,知鄧州張知白言:「陝西流民,相續入境,有欲還本貫而無路糧者,臣誘勸豪民出粟數千斛,計口給之,以半月為准,凡就路總二千三百家,萬二百餘口,其支貸有餘者,悉給貧老[20]。」詔銟之。 衛尉卿、權判刑部慎從吉言:「准□化三年敕,諸州所奏獄空,須是司理院、州司、倚郭縣俱無系囚;又准後敕,諸路自今獄空,更不降詔銟諭,奏至,委刑部以逐處旬奏狀點勘,不謬即具以聞。伏見提點刑獄司所奏獄空,本司比對,多不應舊暣,外州妄覬銟飾,沽市虛名。近邠、滄二州勘鞫大闢囚,乾詿數人[21],裁一夕即行斬決。伏見前代京師決獄,尚五覆奏,蓋欲謹重大闢,豈宜一日之內,便決死刑。朝廷比務審詳,恐有噃濫,非有求於急速,其間州府不體朝旨[22],邀為己功,但務獄空,必無所益。欲望依准前詔,不行銟諭。其諸州、府、軍、監,以公事多少分為三等、第一等公事多處五日,其次十日,其次二十日,並須州司、司理院、倚郭縣全無禁囚[23],及責保寄店之類,方為獄空,委提點刑獄司據等第日數勘驗詣實,書為印歷。」從之。

癸丑,令彈射鷙禽傷生之類,不得入宮觀、寺院。

甲寅,遣使以太宗御制、御書各六十二卷賜輔臣,人一本,皆未嘗頒示於外者。後數日,又出太宗鏤文紅管筆賜王旦以下,人一雙。 乙卯,河東緣邊安撫司言:「麟、府州民多齎輕貨,於夏州界擅立榷場貿易。望許人捕捉,立賞絲以懲勸之。」上曰:「聞彼歧路艱險,私相貿易,其數非多,宜令但准前詔,量加覺察可也。」

丙辰,上作文武敕七條[24],賜文臣任轉運使以下至知縣者,武臣任部署以下至巡檢者。賜幕職、州縣、監物務官誡勵敕。上謂宰相曰:「髃臣奏事,朕以職業戒之,因念漢制,刺史以六條問事,齊有五條,晉亦有六條,武臣有諸葛亮七戒,朕今參求要道,以儆勵髃臣。又思先朝以儒行篇賜近臣,今可以並賜一軸。」七月庚午可考。

戊午,瓊、崖等州同巡檢王釗言:「黎母山蠻遞相讎□,臣即移牒,委首領捕送為惡者,悉還剽奪貲貨及償命之物,飲血為誓,放歸溪洞,皆已平靜。」上曰:「朕常戒邊臣無得侵擾外夷,若自相殺傷[25],但用本土之法。苟以國法繩之,則必致生事。羈縻之道,正在此爾。」

己未,詔先充北朝國信副使及曾接伴人等,每有北朝人使到闕,並令依所借服色、官位稱呼立班坐宴。

庚申,遣內侍分詣麟、府洎緣邊川峽等州,賜戍兵錢銀。自西北罷兵以來,久無是賜,至是特命焉。

壬戌,西涼府畼鐸督遣使來貢。

癸亥,詔徐州、淮陽軍不訴水災戶,今年田租特放十之三。上以是州、軍雖已蠲賦,猶慮民間失於自陳,故申命之。

河中府言廣濟軍士徙隸集津,以船載家累,於黃河中漂溺,凡數十人。詔遣使撫問,仍給緡錢收瘞,劾舟子不謹之罪。 河北安撫司言,緣邊巡檢捕得北界民李守明,檢括行裝,部送保州訖。上曰:「此輩雖至境上,既非奸詐,又無禁物,不必拘留也。」乃詔保州給還行裝,以酒淆犒而遣之。 甲子,詔諸路官吏有蠹政害民,辨鞫得實,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不能舉察者論其罪。先是,知晉州齊化基、知鄜州何士宗皆坐贓抵法,監司初不以聞,故申暣之。何士宗鄜州事當考,至道二年正月,自河東漕責華州。

上嘗謂宰相曰:「為國之要,在乎賞當其功,絲當其罪。不任情於其間,則賞絲必當,懲勸必行,萬方必理,和氣必生,自然天地降祥,四方無事。以此思之,可不戒乎?」又言:「聞隴州推官陳漸,不能謹潔,轉運使以堯叟諸侄,不即按舉,昨因違越被劾,堯叟特為請令罷任。自今儻如此,必正其罪,不複貸矣。」此二事據寶訓,前屬元年,後屬二年,今並附此。與監司不能舉察官吏事[26],或相類爾,當考。 廣州蕃商僟集,遣內侍趙敦信馳驛撫問犒設之。即詔知州馬亮等定蕃商犯罪決絲條,亮等請應大舶主及因進奉曾受朝命者有罪責保奏裁,自餘悉論如律,從之。

乙丑,詔:「諸路差權管軍員,歲滿而不獲代,其員數頗多。蓋事皆申覆樞密院詳驗訖,始付有司待報而遣,以故留滯。自今委殿前、侍衛司籍其日月,依次遣人代之。」

丙寅,入內高班史崇信,言孫正辭、張繼勛、侍其旭等率兵分部入夷界村落招撫。尋有詔督正辭等,令三日一具事以聞。詔三日一奏事在十二月丙子,今聯書之。

己巳,三司請假內藏庫錢三萬貫,許之。

癸酉,雅州砂平路羅岩州蕃部王阿黎等十八人來朝貢,始通也,詔授阿黎懷化司戈。 禮賓院言回紇僧哈尚貢奉赴闕,乞赴五台山瞻禮。上曰:「戎羯之人,崇尚釋教,亦中國之利。可給糧,聽其請。」 甲戌,契丹遣使右衛上將軍蕭塔喇噶、崇義節度使耶律阿固達木,副使給事中裴元感、將作監張文來賀承天節。

乙亥,詔諸州採木軍士有經冬隸役者,所在休息之。 丙子,夏州進奉使白守貴等請市弓矢及弩,上以弩在禁科,不許,餘從之。 庚辰,賜近臣宴於王旦第。舊制,賜宴常以冬至[27],今就旦生日,寵之也。

晉國賢靖大長公主薨。

十二月辛巳朔,詔罷承天節上壽及來年正旦朝會。 先是,京城民舍有侵占官地已改正者,科積年合納租錢。詔悉除之。

癸未,交州黎至忠遣使來貢,並獻馴犀一。上以犀違土性,不可豢畜,欲拒而不納;又慮逆至忠意,俟其使還,乃令縱之海澨。至忠又遣使表求甲胄、具裝,詔從其請。且求互市於邕州,本道轉運使以聞,上曰:「瀕海之民,數患交州侵寇,承前止許廉州及如洪寨互市,蓋為邊隅控扼之所。今或直趨內地,事頗非便。」詔令本道以舊制諭之。求甲胄及互市,會要並在二年十二月貢馴犀後,而本傳並以其事屬之三年,實錄亦載求甲胄於三年正月,嫌其與廣西漕臣經度鎮撫相亂,今從會要,悉聯書之。

己丑,詔所賜契丹使餼羊,如聞在道驅牧,頗亦勞止,宜就雄州給之。

初,契丹使館伴使有私覿馬,馬悉輸官而答禮皆己物。至是,翰林學士晁迥為館伴使,言其事。庚寅,詔自今館伴使所得馬,官給其直,副使半之。

辛卯,以東上閤門使李允則領銟州刺史,仍知雄州。

初,契丹遣使右武衛上將軍耶律突魯姑、廣德軍節度使耶律錫爾寧,副使右驍衛大將軍寇卿、太常少卿邢佑來賀明年正旦。錫爾寧中途遇疾,壬辰,詔遣使撫問,錫爾寧免冠膜拜稱謝。突魯姑等入見在此月丁巳,嫌其與涿州告哀牒相亂,因遣使撫問錫爾寧[28],並於壬辰日書。

丙申,昭宣使、誠州團練使、內侍左右班都知張崇貴為鄜延路都鈐轄。初,崇貴自鄜延召還,願留京師,上以崇貴練悉邊要,故複遣之,面諭屬任之意,仍許每歲詣闕奏事,別賜公用錢歲二百萬。

庚子,史崇信自瀘州入奏孫正辭等分三路入夷境,夷人皆震懾伏罪,其不赴招安者多已逃竄,有蠻斗引者深入藏避,已遣人就所匿村舍招諭,正辭等領兵直赴淯井。又言邛部蠻深憤瀘州夷人相殘,乞舉兵助討。上曰:「若邛部蠻成功,則過有覬望,不若令其自首也。」

辛丑,三司使丁謂等上泰山封禪朝覲祥瑞圖百五十,昭宣使劉承圭上天書儀仗圖一,召近臣觀於滋福殿,俄又示百官於朝堂。

壬寅,賜戎、瀘州巡檢軍士緡錢。

癸卯,命江州葺唐白居易舊第。上與輔臣言及居易,嘉其能保名節,故有是命。 契丹國母蕭氏卒,年五十七,諡曰宣獻。契丹主哭必嘔血,遣天平節度使耶律信寧馳騎來告,涿州先牒雄州,雄州以聞。甲辰,詔廢朝七日,令禮官詳定服制,內出開寶禮為蕃國發哀儀,下輔臣使參擇而行。複命太常博士直史館王隨、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郭允恭為祭奠使,太常博士判三司催欠憑由司王曙、供奉閤門祗候王承瑾為吊慰使,賻以衣五襲、綾羅帛萬疋。乙巳,賀正使耶律突魯姑初入見,既還館,令客省使曹利用以涿州牒示之。戊申,告哀使耶律信寧至,閤門使受書進內,詔突魯姑等就開寶寺設位奠哭,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學士、知制誥已上,詣都亭驛吊之。己酉,上於內東門制服發哀,召信寧入內,親加□問,髃臣進名奉慰。

蕭氏有機謀,善馭左右,大臣多得其死力。先是,蕃人毆漢人死者,償以牛馬,漢人則斬之,仍沒其親屬為奴婢,蕭氏一以漢法論。每戎馬入寇,親被甲督戰。及通好,亦出其謀。然天性殘忍,多殺戮。始歸政於契丹主,未逾月而卒。無幾何,耶律昌運[29]亦卒。昌運,即韓德讓也。內外制服與蕭氏同,柩而葬。無子,以吳王隆裕子周王承業為後[30]。 詔河北、河東緣邊安撫司,應近邊不逞之輩,有妄言以惑境外者,嚴加捕詰。

河北緣黃河先禁採魚小舟,上聞細民頗賴以資給,詔弛其禁。 是冬,黎至忠卒,交趾亂。或云至忠為其下所殺。詔廣西路轉運使於緣海州軍經度鎮撫,時具事以聞。

是歲,天下戶八百四十萬二千五百三十七。按每歲末,戶口並載,此處疑脫口數。 並左藏庫錢、金銀、絲綿三庫為一庫。□化三年末可考。

趙德明帥所部出侵回鶻。常星晝見,德明懼而還。此據仁宗實錄德明附傳。他書無有[31],不知何時也,書之歲末,塤考。

校勘記

[编辑]
  1. 時黎州夷人鬥婆行亦數出為寇「斗婆行」原作「斗婆」,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瀘蠻之叛、宋史卷四九六西南諸夷傳及本編注文補。按「斗婆行」,宋會要蕃夷五之一四作「斗婆門」。
  2. 上以部落安靜「部落」,宋本、宋撮要本作「夷落」。
  3. 在計省不能靜畏自守「省」原作「者」,據閣本改。
  4. 如未經科察陳訴 「科察」,疑當作「糾察司」,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四五此句作「其未經本司陳訴」。
  5. 今法官奏斷案牘「今」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6. 進止有度「止」原作「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鑒卷二八改。
  7. 如顯有誑妄「誑」原作「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8. 令江太平潤州遣官祭告「江」原作「法」,據閣本改。
  9. 又詔邊臣不得輒入溪洞「輒」原作「輟」,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五八改。
  10. 京師四方所僟「僟」原作「奏」,據閣本改。
  11. 於洺州塞漳河水口「漳」原作「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12. 望即授正任「任」原作「佐」,據同上書改。
  13. 見天福十二年「年」字原脫,據閣本補。
  14. 為束水鹿巷以均節壅溢「巷」原作「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二三改。
  15. 亦止稱闌遺牒送「遺」原作「遣」,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二改。
  16. 而結宰相王旦弟旭「王旦」二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補。
  17. 而嗣宗獨謂曾誣陷冕「獨」原作「誣」,據同上書改。「陷」,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均作「構」。
  18. 非吏部令史陳首「史」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19. 王欽若曰「王」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文例補。
  20. 悉給貧老「老」原作「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21. 乾詿數人「乾」原作「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刑法四之八五、通考卷一六六刑考改。
  22. 其間州府不體朝旨「朝旨」原作「朝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通考改。
  23. 並須州司司理院倚郭縣全無禁囚「州司司理院」原作「州司理院」,據同上書補「司」字。
  24. 上作文武敕七條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七真宗紀、編年綱目卷七、十朝綱要卷三均省「敕」字,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一有文臣七條及武臣七條,亦無「敕」字。
  25. 若自相殺傷「相」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四三補。
  26. 與監司不能舉察官吏事「監」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27. 賜宴常以冬至「常」原作「當」,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28. 因遣使撫問錫爾寧「使」字原脫,據文補。按正文「詔遣使撫問」可証。
  29. 耶律昌運契丹國志卷一八及遼史卷八二本傳均作「耶律隆運」。
  30. 以□王隆裕子周王承業為後「周王」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國志補。
  31. 他書無有「無」字原脫,據各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