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缺氧症預防規則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缺氧症預防規則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內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63年9月6日內政部(63)台內勞字第60521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2條
  2. 中華民國87年6月10日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安三字第023366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07471號令修正發布第1、3、24、32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