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71/12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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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71/122号决议
作者:联合国大会
2016年12月6日

71/122.《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情况

  大会

  审查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2016年报告,

  回顾其载有《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1960年12月14日第1514 (XV)号决议和其后关于《宣言》执行情况的所有决议,最近一项是2015年12月23日第70/231号决议,并回顾安全理事会的有关决议,

  铭记其2010年12月10日第65/119号决议宣布2011至2020年为第三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及有必要根据第1514 (XV)号决议及其他有关非殖民化的决议,研究以何种办法和手段可查明非自治领土人民的期望,

  认识到铲除殖民主义一直是联合国的优先任务之一,在从2011年开始的十年中仍然如此,

  遗憾地注意到按照2000年12月8日第55/146号决议的要求为至迟于2010年消除殖民主义而采取的措施未获成功,

  重申深信必须铲除殖民主义以及种族歧视和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

  满意地注意到特别委员会在促进有效和彻底执行《宣言》及联合国关于非殖民化的其他有关决议方面不断努力,

  强调指出各管理国正式参与特别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

  满意地注意到某些管理国对特别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合作和积极参与,鼓励其他管理国也这样做,

  注意到2016年5月31日至6月2日在马那瓜举行了太平洋区域讨论会,

  1.重申其第1514 (XV)号决议和关于非殖民化的所有其他决议和决定,包括宣布2011至2020年为第三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第65/119号决议,并促请各管理国依照这些决议且根据各个非自治领土的具体情况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使领土人民能够尽早充分行使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

  2.再次重申任何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的存在,包括经济剥削,都与《联合国宪章》、《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相抵触;

  3.重申决心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迅速彻底铲除殖民主义,并使所有国家忠实遵守《宪章》、《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的有关条款;

  4.再次申明支持受殖民统治的人民根据联合国关于非殖民化的有关决议行使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的愿望;

  5.促请所有管理国对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全面合作,并正式参与特别委员会今后的届会和讨论会;

  6.促请各管理国与特别委员会充分合作,尽早根据各个非自治领土的具体情况为这些领土制定和确定一项建设性工作方案,以促进特别委员会的任务和关于非殖民化的有关决议,包括关于各个具体领土的决议的执行;

  7.满意地回顾在联合国监督下,为确定托克劳的未来地位而于2006年2月和2007年10月举行了专业、公开和透明的全民投票;

  8.特别委员会继续寻求适当途径,以期立即充分执行《宣言》,并在所有尚未行使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的领土内,开展大会为第二个和第三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核可的行动,特别是:

  (a)拟订终止殖民主义的具体提议,并就此向大会第七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

  (b)继续审查各会员国执行第1514 (XV)号决议及关于非殖民化的其他相关决议的情况;

  (c)继续审查各个非自治领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并酌情向大会建议为使这些领土的人民根据关于非殖民化的有关决议,包括关于具体领土的决议,行使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而应采取的最适当步骤;

  (d)与有关管理国和领土合作,尽早根据各个非自治领土的具体情况为这些领土制定和确定一项建设性工作方案,以促进特别委员会的任务和关于非殖民化的有关决议,包括关于具体领土的决议的执行;

  (e)继续根据关于非殖民化的有关决议,包括关于具体领土的决议,向各个非自治领土派遣视察团和特派团;

  (f)酌情举办讨论会以获取和传播关于特别委员会工作的信息,并为非自治领土人民参加这些讨论会提供便利;

  (g)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为实现《宣言》目标和执行联合国的有关决议,争取世界各国政府以及国家组织和国际组织的支持;

  (h)每年举行声援非自治领土人民团结周活动;

  9.促请各管理国继续为特别委员会执行任务给予合作,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并按联合国关于具体领土的相关决议,为委员会向领土派遣视察团提供便利;

  10.重申根据联合国关于具体非自治领土的相关决议酌情向领土派遣联合国视察团是查明领土人民情况的一个有效办法,因此请特别委员会每年至少派遣一个视察团;

  11.回顾指出经必要更新的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行动计划3是非自治领土实现自治的重要法律根据,而且根据各领土的具体情况评估其实现自治情形可对此进程作出重大贡献;

  12.促请所有国家,特别是各管理国,以及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落实特别委员会关于执行《宣言》及联合国其他有关决议的建议;

  13.促请各管理国确保各自管理下的非自治领土内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不会对领土人民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而是能够促进发展,并帮助他们行使自决权;

  14.敦促各管理国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保障非自治领土人民对其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权利及对这些资源的未来开发实行和维持控制,并请有关管理国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保护领土人民的产权;

  15.敦促所有国家直接和通过其在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中的行动,按需要向各个非自治领土人民提供道义和物质上的援助,并请各管理国采取步骤,争取并有效利用一切可能的双边和多边援助,加强这些领土的经济;

  16.秘书长、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向非自治领土提供经济、社会和其他援助,并在它们行使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后酌情继续提供这种援助;

  17.秘书长作为特别委员会临时主席每年至少一次在闭会期间与特别委员会主席和主席团举行非正式会议,探讨根据具体情况并以创新方式利用秘书长的斡旋帮助推进非殖民化议程;

  18.核可特别委员会2016年工作报告,其中概述了2017年工作方案,特别是根据联合国关于具体领土的相关决议举行加勒比区域讨论会和向委员会议程内的领土之一派遣视察团;

  19.秘书长继续审查特别委员会的可用资源,以确保委员会拥有与其按照大会有关决议,特别包括第70/231号决议第8段规定的任务所设想的年度方案相称的资金、设施和服务。

2016年12月6日
第53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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