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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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6年7月3日举行的第3677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克罗地亚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审议了1996年6月21日秘书长根据安理会关于克罗地亚的第1019(1995)号决议提出的进一步报告(S/1996/456)。
“安全理事会深为关注克罗地亚政府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去保障当地塞族人口的权利和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福利。安理会也深为关注克罗地亚政府没有创造条件,包括没有制订满意的程序,为所有希望回返的克罗地亚塞族人提供回返便利。安全理事会对克罗地亚政府没有采取这些行动深感遗憾。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克罗地亚政府已开始同国际人权机制合作,并已考虑各种保护少数人权利的倡议。但是,安理会强调,克罗地亚政府必须作出坚决和持续的努力,确保尊重和保护克罗地亚塞族人的权利,并在克罗地亚共和国法律和宪法框架内规定对这些权利加以保障,包括重新实施其宪法的有关条款。安理会提醒克罗地亚政府,它促进对这些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的义务不能取决于其他因素,包括不能取决于同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进行的政治谈判。
“安全理事会预期克罗地亚政府立即采取步骤,服从安理会第1019(1995)号决议以及安理会1996年1月8日的声明(S/PRST/1996/2)、1996年2月23日的声明(S/PRST/1996/8)和1996年5月22日的声明(S/PRST/1996/26)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安全理事会重申所有国家都必须同根据安理会第827(1993)号决议设立的国际法庭及其机关充分合作。安理会注意到克罗地亚政府迄今同国际法庭的合作,并提醒克罗地亚政府它有义务对被国际法庭起诉的在其境内的任何人士执行逮捕状。安理会吁请克罗地亚政府在充分尊重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情况下,向波斯尼亚克族领导人施加影响力,确保他们同国际法庭合作。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密切注意这个问题。安理会请秘书长定期向它通报克罗地亚政府根据本声明所采取的措施,并无论如何在1996年9月1日之前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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