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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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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20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21号
S/PRST/1997/2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7年4月16日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7年第22号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理会1997年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7年4月16日安全理事会第3768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伊拉克与科威特间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审议了1997年4月9日一架伊拉克飞机从伊拉克巴格达飞往沙特阿拉伯吉达然后飞离的案件。
“伊拉克政府在1997年2月3日的信中请求第661(199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同意从冻结在沙特阿拉伯、巴林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伊拉克资产中释出5 000万美元来支付朝圣费用,并请求委员会同意伊拉克航空公司在朝圣季载运朝圣者到吉达的飞行。
“委员会在1997年3月3日的信中答复,如由愿意释出伊拉克被冻结资产来支付朝圣费用的国家提出请求,它将能更好地考虑此事。
“伊拉克政府未与委员会具体协商就进行了该次飞行。这种协商本可让委员会斟酌考虑,断定根据有关决议该次飞行是否需要委员会核可。
“安理会提请各会员国注意安全理事会第661(1990)号、第670(1990)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所规定的义务。
“安理会强调对穆斯林履行朝圣义务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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