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3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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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3年12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488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安全理事会第1160(1998)、1199(1998)、1203(1998)、1239(1999)和1244(1999)号决议”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欢迎由秘书长特别代表主持启动了11月5日在普里什蒂纳和贝尔格莱德根据联络小组(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以及欧洲联盟的代表)的倡议提出的审查机制,这在执行第1244(1999)号决议方面给执行为科索沃(塞尔维亚和黑山)制定并经安理会核准的“先标准后地位”的政策提供了新的动力。

  “安全理事会回顾八项标准,即:能运作的民主机构、法治、行动自由、返回和重返社会、经济、财产权、与贝尔格莱德对话以及科索沃保护团。在这方面,安理会促请临时自治机构在与贝尔格莱德直接对话的框架内充分和建设性地参加工作组,讨论彼此关心的实际问题,以表明它们对这一进程的承诺。

  “安全理事会支持2003年12月10日提出的“关于科索沃的标准”。安理会等待秘书长特别代表继续与临时自治机构、并酌情与其他有关方面协商,最后确定执行计划并提交安理会。这份计划应作为评估临时自治机构达标进展情况的基础。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秘书长特别代表在第1244(1999)号决议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除其他外,在审查机制方面,将继续与有关各方、特别是联络小组密切协商。安理会重申打算继续审议秘书长的定期报告,包括秘书长特别代表关于临时自治机构达标进展情况的评估。安理会注意到,联络小组打算为定期审查作出实质性贡献并向秘书长特别代表提出其评估意见。

  “安全理事会支持将来对临时自治机构的达标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安理会指出,视定期审查所评估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的第一次机会应出现在2005年年中左右。安理会重申“先标准后地位”的政策,强调根据第1244(1999)号决议确定科索沃未来地位的进程能否获得新的进展将取决于全面审查是否取得肯定的结果。安理会重申秘书长特别代表公布的条例和附属文书作为科索沃适用法律的首要地位。

  “安全理事会重申完全支持秘书长特别代表霍尔克里,并吁请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和所有有关方面同他充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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