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7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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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7年6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5709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小武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回顾,根据《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它的主要责任。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确认,小武器和轻武器的一切方面非法贸易妨碍和平解决争端,是这些争端变成武装冲突的导火线,是这些武装冲突旷日持久的促成因素。

  “安全理事会严重关切地注意到,小武器和轻武器在世界上许多区域的积累破坏稳定,其非法制造、贸易和流通导致武装冲突愈演愈烈且旷日持久,破坏和平协定的可持续性,阻碍建设和平的成功,挫败预防武装冲突的努力,大大妨碍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工作,损害安全理事会履行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的效力。

  “安全理事会重申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自然权利。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2006年2月27日秘书长向安理会提交的题为‘小武器’的报告(S/2006/109),并回顾2005年2月17日主席声明(S/PRST/2005/7)、2004年1月19日主席声明(S/PRST/2004/1)、2002年10月31日主席声明(S/PRST/2002/30)、2001年8月31日主席声明(S/PRST/2001/21)和1999年9月24日主席声明(S/PRST/1999/28)。

  “安全理事会强调有必要处理这一问题,在这方面请秘书长自2008年开始每两年向安理会提交一份关于小武器问题的报告,内载他的分析、意见和建议,以及就《联合国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提出的意见,以便于安理会进一步审议此事。

  “安全理事会强调有必要执行《联合国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以及使各国能够及时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和轻武器的国际文书,以便在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方面取得真正的进展。安理会尤其鼓励各国加强实体安全和储存管理,销毁剩余和过时的小武器和轻武器,确保所有小武器和轻武器在制造和进口时都加以标示,加强出口和边界的管制,并管制中间商交易活动。

  “安全理事会鼓励加紧努力,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制止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

  “安全理事会吁请各会员国履行义务,遵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实施的武器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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