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44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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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 回顾以前各项有关决议,包括关于改进伊拉克人道主义方案的1995年4月14日第986(1995)号、1999年12月17日第1284(1999)号、2001年6月1日第1352(2001)号、2001年7月3日第1360(2001)号、2001年11月29日第1382(2001)号和2002年5月14日第1409(2002)号决议,
- 深信必须作为暂时措施,继续向伊拉克人民提供民用必需品,直到伊拉克政府履行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号和第1284(1999)号决议,使安理会能够根据这些决议的规定就1990年8月6日第661(1990)号决议规定的禁令采取进一步行动,
- 注意到秘书长2002年11月12日的报告(S/2002/1239),
- 决心改善伊拉克境内的人道主义状况,
- 重申所有会员国对伊拉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1. 决定第986(1995)号决议的各项规定(第4、11和12段除外)和第1360(2001)号决议第2、3和6至13段的规定,在符合第1284(1999)号决议第15段和本决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应在2002年12月5日东部标准时间0时1分起新的180天期间内继续有效;
- 2. 决定审议对《货物审查清单》(S/2002/515)及其实施程序的必要调整,以便至迟于本决议通过后30天予以通过,并在其后定期进行彻底的审查;
- 3. 决定,为本决议之目的,应将第1360(2001)号决议中提及该决议所规定的150天期间解释为是指上文第1段所规定的180天期间;
- 4. 请秘书长根据联合国在伊拉克人员的观察并与伊拉克政府协商,在180天期间终了前至少一个星期向安理会提交一份综合报告,说明伊拉克对按照第986(1995)号决议第8(a)段筹款支付的药品、保健用品、食品和民用必需物资及用品是否确保公平分配,并在报告中列入他对收入是否足以支付伊拉克人道主义需要的任何意见;
- 5. 请秘书长与有关各方协商,在上文第1段所述的180天期间终了前14天提出一份评价被告,说明《货物审查清单》及其程序的执行情况,并在报告中就《货物审查清单》及其程序所需的任何修订提出建议;
- 6.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4656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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