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6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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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64(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65(2006)号决议
2006年3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5402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66(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苏丹局势的各项决议,特别是2005年12月21日第1651(2005)号、2005年3月29日第1591(2005)号和2004年7月30日第1556(2004)号决议,以及关于苏丹的各项安理会主席声明,
再次强调它坚决致力于苏丹全国的和平事业,包括通过由非洲联盟牵头在尼日利亚阿布贾举行的苏丹人和平会谈(“阿布贾会谈”),充分实施2005年1月9日《全面和平协定》,并制止达尔富尔发生的暴力和凶残行为,
敦促阿布贾会谈各方毫不拖延地达成一项协定,为在苏丹实现和平、和解、稳定和正义奠定基础,
赞扬非洲联盟、秘书长和该区域领导人为促进达尔富尔和平与稳定作出的努力,并重申对他们的全力支持,
注意到秘书长根据第1591(2005)号决议第3(b)段任命、并经第1651(2005)号决议第1段延长任期的专家组在2005年12月9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预期将收到第1591(2005)号决议第3(a)段所设委员会正在审议的专家组第二次报告,表示打算进一步研究专家组的建议,并考虑下一步的适当步骤,
强调必须遵守适用于联合国行动及参与此类行动人员的《宪章》中关于特权和豁免的各项规定以及《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
重申它对苏丹主权、统一、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并回顾睦邻、互不干涉和合作原则在该区域各国间关系中的重要性,
确认苏丹局势继续对该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将原先根据第1591(2005)号决议任命、并经第1651(2005)号决议延长任期的专家组的任务期限延至2006年9月29日,并请秘书长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 专家组至迟在本决议通过后90天内向第1591(2005)号决议第3(a)段所设委员会提供关于其工作的中期情况通报,并至迟在其任务期限结束前30天向安理会提交最后报告以及结论和建议;
3. 敦促所有国家、联合国相关机构、非洲联盟和其他有关各方与委员会和专家组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它们所掌握的有关第1591(2005)号第1556(2004)号决议所规定措施执行情况的任何信息;
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40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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