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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256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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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7(2021) 联合国安理会第2568(2021)号决议
S/RES/2568(2021)
2021年3月12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569(2021)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1年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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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568 (2021)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2 March 2021

第2568(202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21年3月12日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欢迎国际社会采取行动应对索马里的不稳定和不安全局势,赞扬非洲联盟在这一应对中发挥领导作用,

欢迎索马里迄今取得的进展,赞扬索马里人民、索马里当局、非洲联盟、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及其部队派遣国、联合国和索马里其他国际伙伴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

重申青年党和武装反对派团体对索马里的稳定与安全、索马里人民和索马里邻国构成直接和紧迫威胁,最强烈地谴责他们在索马里境内外发动袭击,表示深为关切这些袭击造成平民死亡,

对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人员在打击青年党过程中表现出的勇敢无畏和作出的牺牲表示敬意赞扬非索特派团为在索马里建立持久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欢迎联合国索马里支助办公室(联索支助办)向非索特派团和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联索援助团)提供支持,确认联合国索马里问题专家小组的补充性工作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实施的制裁所发挥的作用,除其他外,这些制裁是削弱青年党和武装反对派团体的一种非军事手段,

认识到自安理会14年前首次授权非索特派团以来索马里局势发生了变化,包括青年党构成的威胁,还认识到单靠军事行动无法消除这一威胁,因此重申在进行安全部门改革和开展军事行动的同时,需要采取办法应对稳定和治理方面的挑战,包括解决公共行政、法治、打击有组织犯罪、司法和执法方面的缺陷,以及防止和打击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在这方面注意到为索马里建设和平和冲突后重建与发展开展的国际合作和提供的支持如能与索马里政府确定的优先事项相对接,则大有潜力,在这方面还注意到非洲联盟冲突后重建与发展(非盟重建与发展)政策和设在开罗的非盟重建与发展专门中心,

回顾索马里当局对确保本国安全负有首要责任,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承诺与非索特派团开展联合行动,以使自身成为索马里的主要安全提供者,但注意到索马里尚不能对本国安全负起全部责任,因此,要想削弱青年党和武装反对派团体,建设和维持和平,就必须持续开展区域和国际合作并提供支持,强调指出这种支持应符合索马里确定的方向,

强调必须建设索马里部队和机构的能力,使其能够应对当前和未来的威胁,还强调有必要在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与国际伙伴之间进行有效协调,以确保这种能力建设与索马里确定的方向协调一致,并使索马里安全部队能够逐步对索马里的安全承担更大责任,

着重指出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达成包容各方的政治协议至关重要,表示关切在最后确定2021年选举安排方面出现拖延,敦促它们根据2020年9月17日协议尽快举行自由、公正、可信和包容各方的选举,还敦促它们在安全和其他国家优先事项上进行协作,指出所有各方都有责任改善合作并参加索马里联邦政府主导的讨论,特别指出各方充分合作将有助于推进在国家优先事项上取得进展,包括落实国家安全架构和经修订的索马里过渡计划,确保联邦制度全面运作,制定完成宪法,作为索马里政府和机构的法律和政治基础,

回顾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及其后各项决议,确认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及在建设和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强调指出必须让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参加和参与各级维持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所有努力,并需要按照《索马里妇女宪章》的设想,加强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方面的决策和领导作用,

谴责索马里境内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促请各方充分遵守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回顾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关于索马里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S/AC.51/2020/6),

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的人道主义局势以及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洪水和沙漠蝗灾的影响,认识到这些情况给索马里的卫生系统、农业、社会经济状况和人道主义局势带来挑战,呼吁冲突各方按照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的相关规定,遵循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等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的指导原则,允许并协助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以支持索马里,赞赏地注意到非索特派团和联合国采取措施,在保持业务连续性的同时确保非索特派团和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和保障,呼吁继续努力减轻大流行病和蝗灾的影响,欢迎非索特派团发挥作用,支持索马里主导的灾害管理和救济努力以及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创造有利条件的努力,

强调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合国需要针对气候变化、其他生态变化、自然灾害和影响索马里稳定的其他因素适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管理战略,

表示注意到联合国授权(第2520(2020)和2472(2019)号决议)对2021年后国际社会为索马里整体安全环境提供支持进行的独立评估(独立评估)及其建议,重申2520(2020)号决议第1段,欢迎2021年2月正式转交非洲联盟和联合国的经修订的索马里过渡计划(2021年),敦促索马里通过安全和司法委员会并敦促非洲联盟通过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尽速核可该计划,表示全力支持索马里主导安全过渡进程的愿望,还注意到2021年2月9日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公报和2021年2月17日秘书长关于索马里局势的报告(S/2021/113),期待非洲联盟定于2021年5月对非索特派团进行的独立评估,

认识到要实现将安全责任移交索马里当局的目标,即索马里在2021年发挥主导作用,到2023年底全面承担安全责任,需要采取分阶段办法,并认识到本决议将根据以下情况启动一个进程:

(a) 2021年1月发布的联合国授权进行的独立评估报告;

(b) 2021年2月公布的索马里过渡计划;

(c) 非洲联盟计划于2021年5月进行的独立评估;

(d) 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也将于2021年5月作出的决定,按照本决议第8段的要求,于2021年8月制定完成经修订的非洲联盟-索马里联邦政府联合行动构想;

(e) 秘书长按照本决议第9段的要求,于2021年9月提出从2022年起设立一个新特派团的提案,该提案应在与索马里联邦政府和捐助方协商的基础上,由秘书长和非洲联盟共同编制;

(f) 秘书长按照本决议第21段的要求,于2021年10月提出继续提供联合国后勤支助的备选方案;

强调指出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都需要建设性地参与这些活动,

认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对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

1. 重申安理会希望索马里对自身安全负责,强调索马里联邦政府应领导安全过渡进程,该进程应在2021年切实开始,在这方面欢迎索马里过渡计划,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充分履行承诺,还敦促索马里的国际伙伴支持索马里履行这些承诺,包括确保非索特派团的战略任务和优先事项支持向索马里移交安全责任;

2. 确认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作用,表示注意到理事会要求非洲联盟委员会完成独立评估并于2021年5月提出报告,敦促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在2021年5月授权设立一个非索特派团,支持并推动落实索马里过渡计划,并在2021年确定和采取必要步骤,以确保在2022年继续向索马里的安全努力提供支助,包括从2022年起部署重组后的非洲联盟特派团,以便更好地应对青年党和武装反对派团体构成的不断变化的威胁,并重点支持和促成索马里安全部队承担主要安全责任;

3. 重申虽然青年党仍然是索马里面临的最直接和最紧迫的安全和稳定威胁,但单靠军事手段无法击败青年党和武装反对派团体,在这方面,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在非洲联盟、联合国和国际伙伴的支持下更加紧密合作,更多开展非军事活动,以打击青年党的有组织犯罪、非法融资、获得和贩运小武器和轻武器、采购、司法和宣传活动;

4. 着重指出索马里及其伙伴需要对索马里主导的政治和安全改革采取协调一致的办法,开展各种联合行动,作出战略和行动决定,包括组建索马里安全部队,以确保按照索马里当局、索马里安全部队和非索特派团一开始的商定移交安全责任,并酌情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伙伴协调,因此促请

(a) 索马里联邦政府通过安全和司法委员会(原全面安全办法执行委员会)和索马里发展和重建基金委员会支持的索马里过渡计划战略指导委员会的定期高级别会议,领导战略协调工作;

(b) 索马里联邦政府、联邦成员州、非索特派团、联索援助团、联索支助办和国际伙伴加强协调与合作,包括建立一个联合融合小组,在非洲联盟、联合国和索马里安全伙伴的支持下,规划和实施由索马里政府领导的综合战略行动,并进行联合分析、联合统筹规划、行动协调和联合效绩评估,注意到联索支助办已在摩加迪沙建造了一个合适的设施,还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联邦成员州、非索特派团、联索援助团、联索支助办和国际伙伴将联合融合小组扩展到非索特派团各区;

(c) 国际和区域伙伴与非索特派团和联索援助团协调,通过全面安全办法,继续协调和更好地统一其在索马里安全部队的辅导、培训、装备提供、能力建设以及索马里警察和军队薪酬方面的支助,包括确保按照第2551(2020)号决议要求适当通报所有此类支助和援助;

5. 特别指出索马里当局负有保护平民的首要责任,还特别指出根据国际人道法保护平民的重要性,着重指出索马里及其国际伙伴需要考虑到安全责任移交索马里期间每个地点的安全局势,强调规划和决策应以全面评估对平民的威胁为依据,并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来减轻风险,包括建立规模适当、合格的索马里安全部队力量,以确保在军事行动之前、期间和之后持续提供安全和保护,重申警察和司法部门在实现稳定的努力中以及在筹备和举行选举方面的关键作用;

非索特派团

目标和职能

6. 重申安理会的目标是通过非索特派团军事、警察和文职部门的支持,使索马里未来能够对其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目标是索马里在2021年发挥主导作用,并按照索马里过渡计划到2023年底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考虑到实地局势;

7. 认识到需要从2022年初起设立一个经过重组的非洲联盟特派团,其重点是促成和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队承担主要安全责任;

8. 非洲联盟和索马里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州、联合国和国际伙伴密切协作,根据索马里过渡计划对非索特派团直至2023年底的行动构想进行联合更新,至迟于2021年8月底提交安全理事会,以帮助就未来特派团的规模和形式、包括后勤需求作出知情决定,强调指出随着索马里承担更大的安全责任,特派团的规模将逐渐缩小;

9. 秘书长与非洲联盟一道并与索马里联邦政府和捐助方协商,在2021年9月底前就重组后的非洲联盟特派团的战略目标、规模和组成提出建议;

10. 决定授权非洲联盟成员国继续部署19626名非索特派团军警人员直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包括至少1040名非索特派团警务人员(含5支建制警察部队)以及由联合国索马里支助办公室支持的70名非索特派团文职人员,根据索马里过渡计划执行任务,并从2021年起分阶段向索马里安全部队移交安全职责;

11. 决定授权非索特派团在全面遵守各参与国根据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和充分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规定任务;

12. 决定授权非索特派团实现以下战略目标:

(a) 减轻青年党和武装反对派团体构成的威胁,以期建立一个稳定、实行联邦制、主权完整和统一的索马里;

(b) 积极支持将安全责任从非索特派团移交给索马里安全部队,办法是通过提供培训和辅导帮助建设索马里安全部队的能力,促进在解放区将安全职能从非索特派团移交给索马里当局,并与索马里安全部队开展联合规划和商定的行动,更加强调这些行动由索马里主导;

(c) 协助索马里联邦政府、联邦成员州和索马里安全部队为各级政治进程,包括实现稳定工作、和解和建设和平提供安全保障,并向索马里警察和文职当局提供相关支助;

13. 决定授权非索特派团履行以下职能以实现这些目标:

(a) 注意到本决议第2和第8段,努力实现索马里过渡计划中确定的行动时间表和目标,在联合行动构想所述各区派驻人员,优先向索马里联邦政府确定并经非索特派团同意的各人口中心派驻人员;

(b) 与索马里安全部队联合规划和开展有针对性的进攻行动,以瓦解和削弱青年党和武装反对派团体,并采取行动减轻简易爆炸装置构成的威胁;

(c) 与其他国际伙伴和稳定与和解行为体协调,与索马里安全部队一道开展联合规划的综合行动,保障青年党控制地区的安全并收复这些地区,并在适当时将这些地区的安全责任移交给索马里安全部队;

(d) 在2021年底前,按照联邦成员州的边界重新调整非索特派团各区,并在每个区/联邦成员州设立一个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联合规划总部,包括在可能/适当的情况下向这些区部署多国部队;

(e) 提供机动能力,协助索马里安全部队加强兵力态势的进攻能力,目标是在2021年8月底前每个区有一支指定的非索特派团机动预备队,能够作为快速反应部队行动,并与其他部队一道开展跨区行动;

(f) 与索马里安全部队协作,协助保障和维护主要补给路线,包括通往从青年党手中收复地区的补给路线的安全,并与稳定与和解行为体协调,特别保障和维护对改善人道主义状况(可能包括运送必要商品以满足平民基本需求)至关重要的补给路线、对非索特派团后勤支助极为重要的补给路线以及支持实施过渡计划的补给路线;

(g) 酌情协助索马里安全部队提供安保支持,以使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能够履行政府职能,包括由非索特派团文职部门支助它们与内政、联邦事务与和解部以及社区复原及扩展国家权力和问责机制小组协力促进稳定、和解、建设和平、选举筹备工作,并提供支助以使安全部队能够为该进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提供安保;

(h) 酌情保护非索特派团人员、设施、装置、装备和任务,并保障其人员以及履行安全理事会规定职能的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i) 与联合国和索马里联邦政府协调,作为过渡之举酌情接收叛逃者;

(j) 按照第2111(2013)号决议第18段和第2182(2014)号决议第6段的要求,支持和协助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执行全面禁止从索马里出口木炭的禁令,并记录和协助检查缴获的设备,包括小武器和轻武器;

(k) 注意到本决议第2、6和12段,还注意到在过渡计划中确定的索马里的方向和2021年2月9日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公报第10段,欢迎设想对非索特派团进行重组,使其着力扶持和支持索马里安全部队并在索马里境内保护联合国,还授权非索特派团开始初步工作,在每个区进行重组,以履行以下职能:

㈠ 向索马里安全部队提供以下支助职能:应对简易爆炸装置、监视、侦察和瞄准、指挥和通信支持、军民协调、医疗后送、工程以及为每个区建立一支机动快速反应部队;

㈡ 向索马里警察部队提供以下支持性支助职能以及文职稳定和治理职能,以支持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在机构和国家建设方面的努力,这些职能包括:文职和警察规划与联络、联合巡逻、提供安全护送、以促进性别平等的方式提供专门调查知识和社区警务支助;

㈢ 建设索马里安全部队和索马里警察部队的能力,同时确保与开展类似工作的国际伙伴协调一致,重点是:规划和管理综合行动、应对简易爆炸装置、反恐行动、后勤、工程、侦察和监视、军事通信和社区警务;

㈣ 辅导和协助索马里安全部队,以确保经过训练的安全部队能够与非索特派团一起行动,包括为此进行联合演习和行动演练,通过作战和作战支援能力辅导使安全部队能够开展行动,并在必要时培训和辅导索马里警察;

14. 非洲联盟继续加强非索特派团特遣队之间的监督和业务协调,加强对包括航空资产在内的特派团辅助部队运作的指挥、控制和问责,以便能够根据非索特派团的重组在各区建立、运作和部署机动部队,确保均在区和部队指挥官领导下作出协调一致的行动决策;

15. 支持非洲联盟2019年进行的装备审查,敦促非洲联盟在联合国支持下,考虑到部队单位要求说明,并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依据行动构想审查来完成装备审查,以加强非索特派团的业务能力,填补资源需求缺口,加强部队保护以执行规定任务,还鼓励会员国支持非洲联盟调集所需资源和装备,包括为此根据装备审查提出的可落实建议向非索特派团信托基金提供不带条件的财政捐助;

16. 敦促部署其余文职人员,为非索特派团军队和警察执行任务提供全力支持,以促进重组非索特派团,支持向索马里安全部队主导的行动过渡和进行缩编;

17. 大力着重指出非索特派团部队在执行任务时仍必须全面遵守各参与国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包括关于保护平民、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儿童的义务,必须与联索援助团和联索支助办合作,在行动的筹备、进行和审查阶段,包括在与索马里安全部队开展联合行动期间,执行关于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人权尽职政策),促请非索特派团进行并促请非洲联盟确保定期监测、及时和彻底调查和报告违反和践踏国际人权法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指控,确保在透明度、行为和纪律方面达到最高标准,并使其程序与联索援助团协调一致,欢迎非洲联盟在制定合规框架方面取得进展,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加强与非洲联盟和联合国的合作,以确保非索特派团合规和问责措施的成效;

18. 非索特派团加强各区向平民伤亡情况跟踪、分析和处理小组报告的统一性,并采取进一步举措确保减轻影响措施到位,着重指出必须确保与包括联合国在内的相关行为体分享信息,必须将信息纳入非索特派团报告并反映在行动准则和计划中,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与人道主义、人权和保护工作行为体协作,全力支持该小组;

19. 重申非索特派团对性剥削和性虐待采取零容忍政策的重要性,在这方面强调指出需要防止此类剥削和虐待行为,非洲联盟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进行人员筛查,开展风险评估,向人员提供所有相关培训,保护举报虐待行为的幸存者并支持向幸存者提供救济和帮助其康复,及时调查指控以追究施害者的责任,遣返有可信证据表明普遍或整体存在性剥削或性虐待行为的部队,还请非洲联盟在这方面与联合国密切合作;

20. 大力鼓励努力增加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部署到非索特派团的女性军警人员的百分比,敦促非索特派团确保妇女充分、有效和切实参与特派团各项业务,并在执行任务期间始终考虑到性别平等视角;

后勤和财政支助

21. 秘书长在第2245(2015)号决议执行部分第2段规定的基础上并按照本决议第10和11段的规定,继续通过联索支助办为联索援助团、非索特派团军警人员和70名非索特派团文职人员提供完全符合人权尽职政策的一揽子后勤支助,并向13900名索马里安全部队人员提供支助,其中包括适当比例的成员州警察和联邦警察,他们根据国家安全架构已被正式编入索马里安全部队并正积极参加直接执行过渡计划的非索特派团联合行动或协调行动,重申非索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必须与联索支助办共同努力以提供后勤支助,除其他外包括确保车队和机场安全、保护平民和保护主要补给路线,又请秘书长扩大联合国对索马里安全部队的支持,纳入培训、装备和辅导等方面,以应对简易爆炸装置的威胁,还请秘书长与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在2021年10月底前提出从2022年起继续提供联合国后勤支助的备选方案,包括继续向联索援助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及重组后的非洲联盟特派团提供联合国支助的备选方案,供安全理事会审议;

22. 同意秘书长的意见,即监督和问责,特别是在遵守人权尽职政策方面,是联合国、非洲联盟、索马里联邦政府和各联邦成员州伙伴关系的基石,秘书长确保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的任何支助都严格遵守人权尽职政策,并索马里联邦政府和非洲联盟作为紧急事项,就联合国向索马里安全部队提供支助的条件与联合国商定谅解备忘录;

23. 秘书长与非洲联盟密切合作,支持本决议的执行,包括根据联合国驻非洲联盟办事处的任务规定,就非索特派团的规划、部署和战略管理提供技术和专家咨询;

24. 赞赏地注意到包括欧洲联盟在内的各方继续向非索特派团提供财政支持,敦促新的捐助方为以下方面提供支助:

(a) 非索特派团,包括按照非洲联盟/联合国供资报告的建议,提供额外资金用于非索特派团的部队津贴、装备和技术援助,并用于平民伤亡情况跟踪、分析和处理小组的有效运作和支付补偿;

(b) 联合国支助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信托基金,包括为索马里安全部队应对简易爆炸装置威胁、处理小武器和轻武器扩散问题所需的培训设备、资金和辅导以及为按第20段所述支持索马里警察部队供资;

(c) 国家和州一级机构,用于发展索马里安全部门,包括根据第2246(2015)号决议建设海事警察部队的能力;

25. 着重指出需要提高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八章授权和批准、由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经费筹措的可预测性、可持续性和灵活性,鼓励秘书长、非洲联盟和各会员国继续作出努力,考虑到联合国、非洲联盟、欧洲联盟和其他伙伴可以选择的各种办法,并考虑到自愿供资的局限性,认真探讨对非索特派团的供资安排,以便为非索特派团制定可靠的未来供资安排;

索马里

26. 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根据9月17日协议尽快举行自由、公正、可信和包容各方的选举,敦促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为此敲定和平协议;

27. 支持索马里联邦政府努力改革其机构和建设安全部门的能力,表示注意到2021年相互问责框架,欢迎在包括“巴德巴多行动”等联合行动上取得进展,重申索马里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州充分合作以履行其承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8. 欢迎索马里过渡计划,促请索马里当局在国际社会的协调支持下紧急努力落实过渡计划,以便在2021年对国家安全担负更大责任,并紧急制定和执行一项战略计划,以组建新的索马里安全部队,酌情整编现有部队,训练和装备现有和新组建的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部队并规定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表,在这方面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州合作,在拟定行动构想之前,为组建部队和整合区域部队的进程确定明确的前进方向,同时指出需要加强索马里安全部队的能力和实力,还呼吁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加强文职人员对其安全机构的监督,并继续通过和实施对所有国防和安全人员的适当审查程序,包括人权审查;

29. 促请索马里当局确保为落实过渡计划,包括为指挥、控制和协调机制适当提供必要资源,以便能够在战略和行动层面规划、开展和执行与非索特派团的联合行动;

30. 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通过有效的培训、提供装备和维持方面的支持,充分支持成员州警察和联邦警察,重申警察在保障领土安全和维护领土完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强调一支专业和有能力、能够协助为平民民众提供安全的警察队伍是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充分执行索马里过渡计划所需要的力量,鼓励从索马里社会各阶层招募人员以使索马里安全部队和索马里警察部队更具包容性和代表性;

31. 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确保所有安全部队和警察部队充分尊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并确保追究那些应对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负责者的责任,还促请联合国、非洲联盟和其他国际伙伴酌情在这方面向索马里当局提供支持,非索特派团与国家当局分享从平民伤亡情况跟踪、分析和处理小组的运作中吸取的经验教训,以支持制定索马里平民伤亡监测、减轻和预防政策和机制;

32. 促请索马里当局与非索特派团、国际伙伴和包括地雷行动处在内的相关联合国实体进行协调,全面打击索马里境内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转让、不利于稳定的积累和滥用,防止未经授权者获得各种爆炸物及相关材料,并确保这类武器弹药得到安全有效的管理和储存;

33. 促请索马里当局与非索特派团、国际伙伴和包括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内的相关联合国实体进行协调,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削弱青年党通过有组织犯罪活动创收的能力;

34. 重申包括妇女、青年、残疾人、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在内的所有索马里人充分、平等、切实和有效参与预防和解决冲突、和解进程、建设和平和选举及其他政治进程的重要性,并确认民间社会在这方面可作出重要贡献;

35. 促请索马里当局与相关伙伴合作,确保保护所有人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性剥削和性虐待以及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的侵害,根据相关决议要求采取适当步骤调查指控,加强立法以支持问责,并加快执行关于打击冲突中性暴力的联合公报和国家行动计划;

36. 表示严重关切有报告称武装冲突中杀害、致残、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侵害儿童事件增多,非法招募、再招募(包括为执行非战斗任务)、使用和绑架儿童现象持续高发,促请索马里当局采取行动防止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并追究施害者的责任,促请索马里当局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袭击包括学校和医院等民用基础设施,防止将这类设施用于军事用途,停止违反适用国际法、以国家安全为由的所有拘留儿童行为,而是将儿童主要作为受害者对待,还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采取行动,全面执行其2012年行动计划、2014年关于移交脱离武装团体的儿童的标准作业程序、2018年路线图和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关于索马里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S/AC.51/2020/6);

37. 重申继续关切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数众多,强调指出任何驱逐都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和国际义务,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批准《非洲联盟保护和援助非洲境内流离失所者公约》(《坎帕拉公约》),并强调指出索马里联邦政府充分执行该公约条款的重要性,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在履行为索马里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保护、援助和持久解决办法的承诺方面取得进展,包括通过关于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国家法律框架;

38. 回顾安理会第2417(2018)号决议,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当前的人道主义危机及其对索马里民众的影响,鼓励包括捐助方在内的所有伙伴在2021年继续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工作,并为更广泛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提供额外帮助,强烈谴责不加区别的袭击及针对人道主义人员和医务人员以及民用基础设施的袭击,包括由青年党实施的此类行为,强烈谴责滥用或阻挠人道主义援助的行为,再次要求各方根据相关国际法的规定及人道主义原则允许人道主义援助充分、安全、迅速且畅通无阻地及时送达索马里各地需要援助者,并着重指出必须妥善核算国际人道主义支助;

报告

39. 非洲联盟通过秘书长每90天向安全理事会通报非索特派团任务执行情况,至少提交三份详细书面报告,第一份书面报告至迟于2021年5月1日提交,为此还请具体报告以下内容:

㈠ 为支持索马里过渡计划而采取的联合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协调机制使用情况和效力;

㈡ 在实现第11和12段规定的修订目标和职能方面取得的进展;

㈢ 为处理绩效不佳所采取的问责措施,包括指挥和控制以及行为和纪律;

㈣ 为保护平民所采取的措施;

㈤ 装备审查结果和部队资产使用情况;

㈥ 文职构成部分的人员配置,并鼓励及时提交报告,以便安理会考虑到非洲联盟对索马里局势的看法;

40. 索马里联邦政府至迟于2021年5月1日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核可索马里过渡计划的最新情况,至迟于2021年10月底报告该计划的执行情况;

41. 秘书长在按第2540(2020)号决议第16段要求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本决议执行情况,在这方面还请秘书长在定期报告中对以下方面作出评估:

㈠ 本决议第1段所述索马里过渡计划和相互问责框架的执行情况;

㈡ 人权尽职政策的执行情况;

㈢ 联索支助办向非索特派团、联索援助团和索马里安全部队提供支助的情况;

42. 重申打算进一步审查非索特派团的设置;

4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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