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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274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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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4(2024)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45(2024)号决议
S/RES/2745(2024)
2024年7月30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746(2024)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4年决议

第9695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联合国 S/RES/2745 (2024)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30 July 2024

第2745(2024)号决议

2024年7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9695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对中非共和国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回顾不干涉、睦邻和区域合作等原则的重要性,

重点指出安理会在本决议中决定全面解除第2127(2013)号决议所规定、后经修订的对中非共和国武器禁运,为免疑问,特此强调现已不再存在对中非共和国政府的武器禁运,

表示尤为关切据报非法跨国贩运网络继续为在中非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武装团体及关联个人提供资金和物资,特别注意到包括简易爆炸装置在内爆炸物以及地雷的使用,导致平民伤亡、平民财产遭到破坏,并继续阻碍人道主义援助准入,强烈谴责践踏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

谴责跨境犯罪活动,诸如贩运武器、非法贸易、非法开采和贩运包括黄金、钻石、木材和野生物在内的自然资源,以及非法转让、破坏稳定的积累和滥用轻小武器,这些活动威胁中非共和国的和平与稳定并对该区域安全造成影响,又谴责使用雇佣军以及雇佣军实施的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强调中非共和国与邻国积极开展密切合作对于保障边境和其他入境点的安全、以防武装战斗人员、武器和冲突矿产跨境流动至关重要,

表示关切苏丹危机对邻近各国尤其是中非共和国人道主义局势、粮食保障和安全形势的影响,这场危机导致回返者和难民大量涌入中非共和国、人道主义需求加剧以及边境地区的武器和战斗人员流动增加,强调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特别是使人道主义救济物资快速、安全和不受阻碍地通行并运送给需要援助的民众,

表示注意到中非共和国国家边境管理委员会启动了十年行动计划和边境管理政策及活动,

强调指出,本决议规定的措施无意对平民产生不利的人道后果,并回顾2664(2022)号决议,强调任何可持续解决办法都应优先注重实现和解,包括通过一个使所有社会、经济、政治、宗教和族裔背景的男女民众,包括因危机而流离失所者都能参与的包容进程,

回顾各国需确保为执行本决议而采取的所有措施都符合根据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承担的义务,

确认需要维护正当程序并确保有公正而明确的程序用于把根据第2127(2013)号决议和后续决议指认的个人和实体从名单上删除,欢迎通过第2744(2024)号决议,强化除名协调人的任务和程序,

表示注意到2024年5月15日秘书长根据第2693(2023)号决议第14段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24/391),以及2024年5月15日中非共和国当局依照第2693(2023)号决议第13段提交第2127(2013)号决议所设制裁委员会(“委员会”)的报告,

还表示注意到2127(2013)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的最后报告(S/2024/444),又表示注意到专家小组的建议,

认定在中非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武装团体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解除第2127(2013)号决议规定并经第2693(2023)号决议修订和延长的对中非共和国武器禁运;

2. 决定所有会员国到2025年7月31日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从本国境内或由本国国民或利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在中非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武装团体及关联个人供应、出售或转让任何种类武器或相关物资,其中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零备件,包括禁止与军事活动有关或与提供、维修或使用任何武器和相关物资有关的技术援助、培训、财政援助或其他援助;

3. 决定授权所有会员国并决定所有会员国在发现本决议第2段禁止的物项时,没收、登记并处置(例如销毁、使其无法使用、储存或移交原产国或目的地国以外其他国家处置)本决议第2段禁止供应、出售、转让或出口的物项,并通知委员会,决定,扣押并处置(例如销毁、使其无法使用、储存或移交原产国或目的地国以外其他国家处置)此类物项的会员国应在3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处置情况,说明其所处置所有物项的详细信息和确切处置方式,还决定所有会员国都应配合这些努力;

4. 决定将第2399(2018)号决议第9、14和16至19段所列并经第2536(2020)号决议第4段延长的措施和规定延长至2025年7月31日,回顾2399(2018)号决议第10至13段和第15段;

5. 重申2399(2018)号决议第9和16段所述措施应适用于委员会根据第2399(2018)号决议第20至22段所列并经第2693(2023)号决议第5段延长期限的标准予以指认的个人和实体,包括在中非共和国参与策划、指挥、赞助或实施破坏恢复和平努力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其中包括袭击医务人员或人道主义工作人员,以及涉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行为,同时考虑到本决议执行部分第1段中关于解除第2127(2013)号决议规定的武器禁运的决定和执行部分第2段中关于在中非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武装团体和关联个人的决定,并回顾2664(2022)号决议第1段;

6. 决定把第2399(2018)号决议第30至39段规定并经第2693(2023)号决议第6段延长期限的专家小组(此后称第2745(2024)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任务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表示打算至迟于2025年7月31日审查专家小组任务规定,特别注意分析中非共和国境内武装团体的跨国供应网络,并就是否再次延长任务期限采取适当行动,秘书长与委员会协商并酌情利用专家小组当前成员的专长,尽快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使专家小组得以不中断地开展工作;

7. 专家小组与委员会商讨后至迟于2025年1月31日向安理会提交中期报告,至迟于2025年6月15日提交最后报告,并酌情通报进展情况;

8. 强烈谴责武装团体实施的袭击和践踏人权行为,专家小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提出或更新进一步案件说明,以便根据第2399(2018)号决议第20至21段进行可能的指认,同时考虑到本决议执行部分第1段中关于解除第2127(2013)号决议规定的武器禁运的决定和执行部分第2段中关于在中非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武装团体和关联个人的决定;

9. 专家小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酌情与来自次区域共同体(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和中非经共体)、中部非洲区域办、地雷行动司的专家以及安全理事会设立的其他专家小组或专家组合作,特别注意分析继续为中非共和国境内武装团体提供资金和物资的非法跨国贩运网络和与爆炸物有关的威胁;

10. 敦促所有当事方和所有会员国以及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确保与专家小组合作,确保小组成员的安全;

11. 还敦促所有会员国和联合国所有相关机构确保专家小组享有不受阻碍的通行便利,特别是接触人员、查阅文件和进出场地,以便专家小组执行任务,回顾中非稳定团与专家小组交流信息的裨益;

12. 重申2399(2018)号决议所列委员会各项规定以及报告和审查方面规定,并决定该委员会此后改称第2745(202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1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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