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2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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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2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21号决议
1972年10月23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22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321(197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考虑到S/10807号文件所载塞内加尔共和国对葡萄牙的控诉,

听取了塞内加尔外交部长的发言,

注意到S/10810号文件所载葡萄牙代表的来信,

考虑到理事会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的第178(1963)号决议、一九六五年五月十九日的第204(1965)号决议、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九日的第273(1969)号决议、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第302(1971)号决议、和人权委员会专家工作小组一九七一年二月二日关于葡萄牙在塞内加尔境内的暴力行为的报告,

对葡萄牙顽固地拒绝遵守安全理事会的有关各项决议的态度,深感不安

对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危险事件的增加,深感关切

重申惟有完全尊重塞内加尔及所有和几内亚(比绍)、安哥拉和莫桑比克领土接壤的非洲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完全尊重大会第1514(XV)号决议中特别阐明的自决和独立原则,才能消除非洲大陆这些区域紧张局势的起因并造成互相信任、和平及安全的气氛,

1.谴责葡萄牙正规军一九七二年十月十二日所犯的侵犯塞内加尔边界和攻击尼亚纳奥哨站的行为;

2.回忆一九七一年七月十五日第294(1971)号决议,其中谴责一九六三年以来葡萄牙军队对塞内加尔人民和村庄所犯暴力和破坏行为;

3.要求葡萄牙政府立即断然地停止对塞内加尔领土的一切暴力和破坏行为,并严格尊重这个国家和其他一切非洲独立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4.要求葡萄牙政府尊重大会第1514(XV)号决议所特别阐明的自决和独立原则,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实施这个原则;

5.宣布倘若葡萄牙不遵守本决议的规定,安全理事会将再召开会议,考虑其他措施;

6.决定继续处理这个问题。


第一六六九次会议以十二票对零票、三票弃权(比利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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