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9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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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88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90号决议
1993年12月15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91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3年12月15日
第890(199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号、1992年3月24日第747(1992)号、1992年10月30日第785(1992)号、1992年11月30日第793(1992)号、1993年1月29日第804(1993)号、1993年3月12日第811(1993)号、1993年4月30日第823(1993)号、1993年6月1日第834(1993)号、1993年7月15日第851(1993)号和1993年9月15日第864(1993)号决议,

回顾安全理事会主席1993年11月1日发表的声明(S/26677),

审议了秘书长1993年12月13日的报告(S/26872和Add.1),

重申重视“和平协定”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的充分实施,

欣见在联合国主持下在卢萨卡恢复直接谈判,并且安哥拉政府和安盟正在努力通过谈判解决问题,

赞扬秘书长和他的特别代表在“和平过定”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的框架内通过谈判尽早解决安哥拉的危机所作的努力,

注意到双方采取的行动,包括减少敌对行动,但是深为关切尚未实行有效的停火,

强调重视安盟依照安全理事会的要求毫无保留地接受1992年9月30日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的民主选举的结果,并充分遵守“和平协定”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

还深为关切人道主义状况仍然严重,

重申关于维护安哥拉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1.欢迎秘书长1993年12月13日的报告(S/26872);

2.再次强调重视按照“和平协定”以及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和平解决安哥拉的冲突,并敦促双方继续表现谈判期间的灵活态度以及对和平的承诺;

3.决定将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团)的现有任务延长到1994年3月16日;

4.重申必要时愿意审查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团现有的任务,并考虑到在尽早实现该国和平方面有无进展,以确定核查团是否能够有效地执行其任务,

5.重申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和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团为恢复停火并重开和平进程以充分执行“和平协定”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而进行的斡旋和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6.呼吁双方履行在卢萨卡会谈中已经作出的承诺,敦促双方力行克制,立即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以免安哥拉平民百姓继续遭受苦难,避免安哥拉经济继续遭受破坏,并敦促双方按照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商定有效和可持续的停火方式并予以实行,而且尽快缔订和平解决办法;

7.秘书长在实现有效停火后,无论如何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将各方在萨卡会谈上所作进展通知安理会,包括提出报告说明推动和平进程、实行有效停火以及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和“和平协定”等方面取得的进展;

8.注意到秘书长已采取步骤,开始进行应急规划,可能增加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团现有各部门的人员,以便在和平进程取得重大进展时部署,并请他将这方面的情况定期通知安理会;

9.重申如能实现有效和可持续的停火,安理会愿意立即考虑秘书长根据此项应急规划提出的任何建议;

10.又重申必须顺利无阻地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给予所有需要援助的平民百姓;

11.又欢迎秘书长为执行紧急人道主义援助计划所采取的行动;

12.赞扬已为救济工作作出贡献的会员国、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并强烈呼吁所有会员国,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迅速向安哥拉提供更多的援助物资,以满足日益增加的人道主义需要;

13.重申所有国家均有义务充分执行第864(1993)号决议第19段的规定;

14.鉴于双方正在进行直接谈判,决定目前不对安盟采取第864(1993)号决议第26段所载的进一步措施,但重申准备除其他外根据秘书长的建议,考虑随时采取进一步步骤,以强制执行这种进一步措施或审查现行的措施;

15.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332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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