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日耳曼條約/第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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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日耳曼條約 第二部 奧國之疆界 中華民國9年(1920年)6月18日 1920年6月18日 |
第三部 歐洲政治條款 |
第二十七條 奧國之疆界。應照左列定之。(參觀附圖)(附圖略)
(一)與瑞士及列支敦士敦。Lichtenstein
現在之疆界。
(二)與義大利。
自二六四五點(搿呂防 Gruben)起向東。而達二九一五點(克勞俾哀施必剌 Klopaier Spitz)爲止。
自而蘭城Reschen 至挪臺勒。Nauders 途中經過一四八三點之綫。應就地畫定。
自此向東而達特來海而恩施必剌Dreiherrn Spitz (三五○五點)之最高處爲止。
在北之伊恩Inn南之阿底若Adige兩湖間之分綫。
自此大槪向南又向東南而達二五四五點(麻爾赤鏗堪勒Marchkinkele)爲止。
在東之特拉佛Drave西之阿底若兩湖間之分水綫。
自此向東南達二四八三點(亥而默施必剌Helm Spitz)爲止。
文拔舍Winnbach及盎拔舍Arnbach兩地間穿過特拉佛之綫。應就地畫定。
自此向東又向東南而達二○五○點(哇司丹爾尼Oster-nig)爲止。約在搭爾維司Tarvis西北九基羅邁當。
一方爲北之特拉佛湖。他方爲連續塞克當丹拔舍Sexten-bach比亞佛Piave及打搿里亞芒多Tagliamento各湖間之分水綫。
自此向東又向東南而達一四九二點(約韜勒而Thrl西兩基羅邁當)爲止。
北之蓋而Gail河及南之蓋利刺Gailitz河間之分水綫。
自此向東而達一五○九點(拚克Pec)爲止。
橫斷蓋利刺在韜勒而城及車站之南。並穿過一二七○點(加賁排勒搿Cabin Berg)之綫。應就地畫定。
(三)在南與克拉藏弗Klagenfurt地方。除第三部(歐洲政治條款)第二段之各規定外。
自拚克向東達一八一七點(麻來司低蓋Malestiger)爲止。加拉房岡Kara vanken山巔之綫。
自一八一七點(麻來司低蓋)而向東北達特拉佛約在維拉舍Villach東六基羅邁當坐落於此河組成環形之東邊支流上鐵路橋東南約一基羅邁當之點爲止。
橫斷麻來司低搿Mallestig及法阿克Faak間之鐵路。及經過六六六點(包拉那Polana)之線。應就地畫定。
自此向東南而達聖馬爾頓St.Martin上溯約兩基羅邁當之點爲止。
特拉佛河流。
自此向北達八七一點。約在維拉克東又東北十基羅邁當爲止。
南至北大略方向之綫。應就地畫定。
自此向東又向東北達聖凡忒St.Veit及克拉藏弗兩區域間行政界綫之一點爲止。此點之擇定。在七二五點附近克拉藏弗西北約十基羅邁當。
經過一○六九點(多防比海而Taubenbühel)一○四五點(嘎倫培勒Gallinberg)八一五點(佛洛唐培勒Freudenberg)之綫。應就地畫定。
自此而東達一○七五點(斯登勃呂舍高咸爾SteinbruchKogel)之西。應就地選擇之點爲止。
聖凡忒及克拉藏弗兩區域間之行政界綫。
自此向東北而達瞿爾克Gurk上之點爲止。此點在伏爾堪爾馬勒克忒Vlkermarkt區域行政界綫與此河相離之處。經過一○七六點之綫。應就地畫定。
自此向東北而達一八九九點(斯彼喀夸而Speikkogl)爲止。
聖凡忒及伏爾堪爾馬勒克忒兩區域間之行政界綫。
自此向東南而達八四二點(加斯巴爾斯敦Kasparstein之西一基羅邁當)爲止。
伏爾堪爾馬勒克忒區域之東北行政界綫。
自此向東而達一五二二點(許奈勒高咸爾Hühner Kogel)爲止。
經過拉瓦門Lavainünd之綫。應就地畫定。
(四)與塞爾維亞克魯特斯拉文尼。除第三部(歐洲政治條款)第二段之各規定外。
自一五二二點(許奈勒高咸爾)起而向東。達九一七點(聖勞杭成St. Lorenzen)爲止。
經過一三三○點之線。應就地畫定。
自此向東而達馬爾堡Marburg及雷勃尼刺Leibnitz兩區域間行政界線接觸之點。
南之特拉佛與北之薩孤Saggau兩湖間之分水線。
自此向東北而達馬爾堡與雷勃尼刺兩區域間行政界線接觸。繆爾Mur之點爲止。
此行政界線。
自此達奧匈間一八六七年舊界接觸之點。約在拉蓋爾斯堡Radkersburg東南五基羅邁當。
繆爾正流向下流。
自此向北而達拉蓋爾斯堡北約十六基羅邁當之四○○點東應畫之一點爲止。
奧匈間一八六七年之舊界。
自此向東北而達拉阿勃Raab及繆爾湖間之分水線應畫之一點爲止。在刀加Toka東約二基羅邁當。此點已爲奧匈及塞爾維亞克魯特斯拉文尼三邊界公共之點。
經過鮑尼思發而窪Bonisfalva及搿杜特伐勒Gedoudvar兩村間之一線。應就地畫定。
(五)與匈牙利。
自以上確定之點。向東北而達三五三點爲止。在施藏脫螯他勒Szentgotthard之北及東北約六基羅邁當。
經過三五三點(羗克培Janke B.)應就地畫定之線。而至拉蓋爾斯堡與施藏脫螯他勒道路之西。及那其發爾窪Na-gyfalva納邁脫辣克Nemetlak與拉排蓋來司時。都勒Rabakeresztur各村之東。
自此在東北大槪方向而達二三四點爲止。在品加孟特司藏脫Pinkamindszent北又東北約七基羅邁當。
經過三二二點(霍舍高咸爾Hochkogel)應就地畫定之線。而至時惹芒Zsamand納邁皮瓜Nemetbükks加拉克司發Karacsfa各村之南。及那其惹勞司拉克Nagysaroslak及品加孟特司藏脫之間。
自此向北而達八八三點(脫勞脫夸Trtt K)爲止。在夸司然什Kszeg西南約九基羅邁當。
經過二四一、二六○、二七三各點之線。應就地畫定。而在那其那勒大Nagynarda與浩烘克時Rohoncz之東及道時馬Dozmat與皮脫司金Butsching之西。
自此向東北而達二六五點(加夢什Kamenje)爲止。在你幾脫司舍Nikitsch之東南約二基羅邁當。
經過離合坪Liebin奧而摩Olmod勞克司芒Locsmand之東南及夸司然什與自該地往薩拉蒙發Salamonfa道路之西北一線。應就地畫定。
自此向北而達霍陵Holling與希特什山什Hidegseg間納西愛特來勒西Neusiedler See南岸應擇定之一點爲止。經過你幾脫司舍及純港道勒夫Zinkendorf之東科浮司Kvesd及納邁脫板來司時推什Nemet-Pereszteg之西一線。應就地畫定。
自此向東而達一一五點爲止。在聖翹杭St- Johann西南約八基羅邁當。
穿過納西愛特來勒西經一一七點之島之南。將由梅克西科Mexiko鐵路車站向西北行之支路。連同安散爾Einser運河全部。留與匈牙利。並經過邦哈岡Pamhagen之南之一線。應就地畫定。
自此向北而達盎刀尼盎霍夫Antonienhof(基脫西Kittsee之東)之西約一基羅邁當應選擇之點爲止。此點已爲奧匈及赤哈三邊界公共之點。
以克梢勒那Csorna與加勒爾堡Karlburg間鐵路。完全留在匈牙利領土內。並經過武司脫松末倫Wüst Sommerein與特克勒耶勒恩道爾夫De Kr Jahrndorf之西及盎度Andau尼甘爾司道爾夫Nikelsdorf提耶勒恩道爾夫D.Jahrndorf與基脫西之東之一線。應就地畫定。
(六)與赤哈。
自以上確定之點而達奧匈間一八六七年舊界交錯之處爲止。在培什Berg東北約兩基羅邁當有半。
橫斷基脫西至潑來司埠Presbourg(潑來司堡Pressburg)之道路。在基脫西之北約兩基羅邁當之線。應就地畫定。
自此向北而達多惱河主要航行之水道。從潑來司埠(潑來司堡)橋上溯約四基羅邁當有半應擇定之一點爲止。
儘依奧匈間一八六七年舊界就地畫定一線。
自此向西而達摩拉佛Morava(馬勒舍March)與多惱河會流處爲止。
多惱河主要航行之水道。
自此向摩拉佛河流之上游曁打耶Thaya之上游。而達拉旁思堡Rabensburg曁德末挪Themenau間之道路與拉旁思堡曁倫唐堡Lundenburg間之鐵道交叉點東南約兩基羅邁當應選擇之一點爲止。
自此向西又西北而達下奧大利及摩拉維Moravia間舊行政界線之一點爲止。此點在該界線橫斷尼高爾斯堡Ni-kolsburg與非爾突司培什Feldsberg間鐵路點之南約四百邁當。
經過一八七點(特羅喜佛勒舍Dlouhyvrch)二二一點(勞藏培勒狀Rosenbergen)二二三點(華而敷培勒什Wolfsberg)二九一點(藍斯當培什Raistenberg)二四九點及二七九點(加而來勒海特Kallerhaide)之線。應就地畫定。
自此向西又西北上指行政界線。
又向西而達福朗藏司脫哈爾Franzensthal地方之東約三基羅邁當應選擇之點爲止。
下奧大利與鮑愛墨Bohemia間舊界線。
自此向南而達四九八點(咸爾桑培什Gelsenberg)爲止。在搿孟Gmünd北又西北約五基羅邁當。
經勞當思夏澂Rottenschachen徐才勒斯Zuggers間道路之東及過五三七點與五二二點(那咸爾G.Nagel B.)之線。應就地畫定。
自此向南又向西又西北而達下奧大利及鮑愛墨間舊行政界線橫斷搿拉脫藏Gratzen與魏脫拉Weitra道路點之東北約二百邁當之點爲止。
經過徐才勒斯與勃來當司Breitensee間又在蘭西脫峙Lainsitz上鐵路橋東南之極點。將搿孟城留與奧大利。搿孟(華而敷勗夫Wolfshof)鐵路車站與機廠。搿孟與勃特魏Budweis間及搿孟與費頓可Wittingau間各鐵路之分支。留與赤哈。又經過五二四點(搿倫特勃海而Grundbühel)五七七點(霍杭培什Hohenberg之北)及六八一點(拉咸勒培什Lagerberg)之線。應就地畫定。
自此向西南上指行政界綫。
又向西北鮑愛墨及上奧大利間舊行政界線以至與德國邊界相接爲止。
(七)與德國。
一九一四年八月三日之邊界。
第二十八條 所有本約規定之疆界。其業經確定之部分。皆於本約所附百萬分地圖內畫定。如約文與地圖遇有不符之處。當以約文爲準。
第二十九條 各畫界委員會。其組織由本約規定或由協商及參戰領袖各國間訂一條約規定而有關係各國或其中之任何一國。應就地畫定此種界線。
各畫界委員會。應有全權不僅爲部分之分畫。如所謂就地畫定之線。卽如行政界線所定之部分。經有關係各國中一國之請求。而委員會認爲合宜者。亦得修改。(在一九一四年八月間存在之國際境界、各委員會之職權、只限於重修木標或界碑者、不在此例、)惟値此二種情形之時。各委員會務須確依條約所予之釋義辦理。同時儘力顧及各行政界線及地方經濟上之利益。
各委員會之決議。應依多數表決。有關係各方面。應有導守之義務。
各畫界委員會之經費。應由有關係之兩國。平均擔任。
第三十條 關於疆域以水道爲界者。其河流Cours與河道Ch-enal兩名詞。用於本約內之意義。一指不便航行之各河。卽水道或其主要支流之居中線。一指便於航行之各河。卽航行主要河道之居中線。如河流或河道將來或有變遷。該項界線應否隨之變遷。抑在本約實行之時。確定此河流或河道之位置。應由畫界委員會按照本約特別詳細決定。
第三十一條 有關係各國對於各畫界委員會。擔任供給一切辦事上必需之文件。其中以現在或從前畫界紀錄之正式鈔件、現存之放大地圖、測地記載、已製而未頒行之圖籍、及關於邊界水道變更之報吿爲尤要。
各該國並擔任飭令各地方官吏對於各該委員會送達一切文件。其中以平面圖地籍地册爲尤要。並經委員會之請求。供給關於所有權經濟現狀及其他必要之報吿。
第三十二條 有關係各國。對於畫界委員會。擔任直接或由地方官吏居間協濟一切關於運輸居住人工以及職務上必需之材料。(木標界碑)
第三十三條 有關係各國。擔任遵守該委員會所設之三角標誌符號木標或界碑。
第三十四條 設置界碑之距離。應使彼此相望。按碑編號。其地址及號數。均應載入製圖文件之內。
第三十五條 畫界確定之紀錄地圖及附屬文件。其原本應各製三分。以二分轉送於接壤兩國之政府。以第三分轉送於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再由該政府將正式鈔本交付簽押本約之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