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公報 (民國元年2月13日)
| 臨時公報 辛亥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華民國北京共和政府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2月13日 1912年2月13日 |
臨時公報 (民國元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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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皇帝宣統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旨一道
奉旨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的據岑春煊袁樹勛等煙出便大臣陸徵祥等統兵大員段祺瑞等電請速定共和國體以免生靈荼炭等語現在時局阽危四民失業朝廷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貽萬民以實惟是宗廟陵寢關係重要以及皇室之優禮皇族之安全八旗之生計蒙古回藏之待遇均應預爲籌畫著授袁世凱以全權研究一切辦法先行迅速與民軍的條件奏明請旨欽此
宣統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内閣總理大臣袁世凱署名
大清皇帝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旨三道并條件
奉旨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嚮,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内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内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優游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吿成,豈不懿歟!欽此。
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蓋用 御寶
内閣總理大臣袁世凱署外務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趙秉鈞署度支大臣紹英假
學務大臣唐景崇假陸軍大臣王士珍假署海軍大臣譚學衡司法大臣沈家本 假
署農工商大臣熙彥署郵傅大臣梁士詒理藩大臣達壽署名
奉旨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困苦特飭内閣與民商酌優待室各條件以期和 平解決兹據覆奏民軍所開優禮條件於
宗廟
陵寢永遠奉祀
先皇陵制如舊安修各節均已一律擔承皇帝但卸政權不廢尊號並議定優待皇室八條待 遇皇族四條待遇備蒙回藏七條覽奏尙爲周至特行宣示皇族暨滿蒙回藏人等此後務 當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覩世界之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實有厚望焉欽此
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蓋用 御寶
内閣總理大臣袁世凱著外務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趙秉鈞署度支大臣紹英假 學務大臣唐景崇假陸軍大臣王士珍假智海軍大臣譚學衡司法大臣沈家本假 署農工商大臣無彥署郵傳大臣梁士詒理藩大臣達壽署名
甲關於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
今因
大清皇帝宣布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於
大清皇帝辭退之後優待條件如左
第一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第二款
人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爲四百萬圓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第三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
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
宗廟
|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第五款
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安修其奉
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第六款
以前
宮内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第七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第八款
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奉餉仍如其舊
乙關於清皇族待遇之條件
一王公世爵槪仍其
二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私權與國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四濤皇族免當兵之義務
丙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今因滿蒙回藏各民族贊同共和中華民國所以待遇者如左
一與漢人平等
二保護其原有之私產
三王公世爵槪仍其舊
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設法代籌生計
五先籌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俸仍舊支放
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以上條件列於正式公文由兩 駐北京公便轉運各該政府
奉
旨股欽奉
隆裕皇太后懿旨古之君天下者重在保全民命不忍以養人者害人現在新定國體無非欲 先弭大亂期保又安若拂逆多數之民心重啟無窮之戰禍大局決裂殘殺相尋勢必演 成種族之慘痛將至
九廟震驚兆民荼毒後禍何忍復言兩害相形惟取共輕 正朝廷時觀變病療吾民之苦 衷凡爾京外臣民務當善體此意爲全局熱權利害勿得挾虛橋之意氣逞偏激之空言致 國與民兩受其禍著民政部步軍統領桂馮國璋等嚴密防範剴切開導俾曉然於 朝廷應天順人大公無私之意至國家設官分職以爲民極内閣府部院外建督撫司道 所以康保羣黎非爲一人一家而設爾京外大小各官均宜慨念時艱愼供職守應即責成 各長官敦切誡勸毋曠官用副予夙昔愛撫庶民之至意欽此
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蕭形 御寶
内閣總理大臣袁世凱署外務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趙秉鈞著度支大臣紹英假 學務大臣唐景崇假陸軍大臣王士珍假署海軍大臣罈學衡司法大臣沈家本假 署農工商大臣無彥署郵傳大臣梁士詒理藩大臣達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