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有可以盡告人者,有可告人以其端而不可盡者。盡以告人,其難在告,告人以其端,其難在用。
今夫衡之有刻也,於此為銖,於此為石,求之而不得,曰是非善衡焉,可也,曰權罪者,非也。
始吾作《權書》,以為其用可以至於無窮,而亦可以至於無用,於是又作《衡論》十篇。嗚呼!從吾說而不見其成,乃今可以罪我焉耳。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