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宦官不必盡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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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宦官不必盡誅
作者:韓偓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29

東內之變,敕使誰非同惡,處之當在正旦,今已失其時矣。臣見陛下詔書云:「自劉季述等四家之外,其餘一無所問。」夫人主所重,莫大於信。既下此詔,則守之宜堅。若複戮一人,則人人懼死矣。然後來所去者,已為不少。此其所以恟恟不安也。陛下不若擇其尤無良者數人,明示其罪,置之於法。然撫論其餘曰:「吾恐爾曹謂吾心有所貯,自今無可疑矣。」乃擇其忠厚者,使為之長。其徒有善則獎之,有罪則懲之,鹹自安矣。今此曹在公私者以萬數,豈可盡誅邪?夫帝王之道,當以重厚鎮之,公正禦之。至於瑣細機巧,此機生則彼機應,以終不能成大功,所謂理絲而棼之者也。況今朝廷之權,散在四方。苟能先收此權,則事無不可為者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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