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翻印木刻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論翻印木刻
作者:魯迅
1933年
《木刻創作法》序
本作品收錄於《南腔北調集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濤聲》第二卷第四十六期,署名旅隼。

  麥綏萊勒的連環圖畫四種出版並不久,日報上已有了種種的批評,這是向來的美術書出版後未能遇到的盛況,可見讀書界對於這書,是十分注意的。但議論的要點,和去年已不同:去年還是連環圖畫是否可算美術的問題,現在卻已經到了看懂這些圖畫的難易了。

  出版界的進行可沒有評論界的快。其實,麥綏萊勒的木刻的翻印,是還在證陰連環圖畫確可以成為藝術這一點的。現在的社會上,有種種讀者層,出版物自然也就有種種,這四種是供給智識者層的圖畫。然而為什麼有許多地方很難懂得呢?我以為是由於經歷之不同。同是中國人,倘使曾經見過飛機救國或「下蛋」,則在圖上看見這東西,即刻就懂,但若歷來未嘗躬逢這些盛典的人,恐怕只能看作風箏或蜻蜓罷了。

  有一種自稱「中國文藝年鑒社」,而實是匿名者們所編的《中國文藝年鑒》在它的所謂「鳥瞰」中,曾經說我所發表的《連環圖畫辯護》雖將連環圖畫的藝術價值告訴了蘇汶先生,但「無意中卻把要是德國板畫那類藝術作品搬到中國來,是否能為一般大眾所理解,即是否還成其為大眾藝術的問題忽略了過去,而且這種解答是對大眾化的正題沒有直接意義的」。這真是倘不是能編《中國文藝年鑒》的選家,就不至於說出口來的聰明話,因為我本也「不」在討論將「德國板畫搬到中國來,是否為一般大眾所理解」;所辯護的只是連環圖畫可以成為藝術,使青年藝術學徒不被曲說所迷,敢於創作,並且逐漸產生大眾化的作品而已。假使我真如那編者所希望,「有意的」來說德國板畫是否就是中國的大眾藝術,這可至少也得歸入「低能」一類裡去了。

  但是,假使一定要問:「要是德國板畫那類藝術作品搬到中國來,是否能為一般大眾所理解」呢?那麼,我也可以回答:假使不是立方派,未來派等等的古怪作品,大概該能夠理解一點。所理解的可以比看一本《中國文藝年鑒》多,也不至於比看一本《西湖十景》少。風俗習慣,彼此不同,有些當然是莫明其妙的,但這是人物,這是屋宇,這是樹木,卻能夠懂得,到過上海的,也就懂得畫裡的電燈,電車,工廠。尤其合式的是所畫的是故事,易於講通,易於記得。古之雅人,曾謂婦人俗子,看畫必問這是什麼故事,大可笑。中國的雅俗之分就在此:雅人往往說不出他以為好的畫的內容來,俗人卻非問內容不可。從這一點看,連環圖畫是宜於俗人的,但我在《連環圖畫辯護》中,已經證明了它是藝術,傷害了雅人的高超了。

  然而,雖然只對於智識者,我以為紹介了麥綏萊勒的作品也還是不夠的。同是木刻,也有刻法之不同,有思想之不同,有加字的,有無字的,總得翻印好幾種,才可以窺見現代外國連環圖畫的大概。而翻印木刻畫,也較易近真,有益於觀者。我常常想,最不幸的是在中國的青年藝術學徒了,學外國文學可看原書,學西洋畫卻總看不到原畫。自然,翻板是有的,但是,將一大幅壁畫縮成明信片那麼大,怎能看出真相?大小是很有關係的,假使我們將象縮小如豬,老虎縮小如鼠,怎麼還會令人覺得原先那種氣魄呢。木刻卻小品居多,所以翻刻起來,還不至於大相遠。

  但這還僅就紹介給一般智識者的讀者層而言,倘為藝術學徒設想,鋅板的翻印也還不夠。太細的線,鋅板上是容易消失的,即使是粗線,也能因強水浸蝕的久暫而不同,少浸太粗,久浸就太細,中國還很少制板適得其宜的名工。要認真,就只好來用玻璃板,我翻印的《士敏土之圖》二百五十本,在中國便是首先的試驗。施蟄存先生在《大晚報》附刊的《火炬》上說:「說不定他是像魯迅先生印珂羅版本木刻圖一樣的是私人精印本,屬於罕見書之列」,就是在譏笑這一件事。我還親自聽到過一位青年在這「罕見書」邊說,寫著只印二百五十部,是騙人的,一定印的很多,印多報少,不過想抬高那書價。

  他們自己沒有做過「私人精印本」的可笑事,這些笑罵是都無足怪的。我只因為想供給藝術學徒以較可靠的木刻翻本,就用原畫來制玻璃版,但制這版,是每制一回只能印三百幅的,多印即須另制,假如每制一幅則只印一張或多至三百張,制印費都是三元,印三百以上到六百張即需六元,九百張九元,外加紙張費。倘在大書局,大官廳,即使印一萬二千本原也容易辦,然而我不過一個「私人」;並非繁銷書,而竟來「精印」,那當然不免為財力所限,只好單印一板了。但幸而還好,印本已經將完,可知還有人看見;至於為一般的讀者,則早已用鋅板複製,插在譯本《士敏土》裡面了,然而編輯兼批評家卻不屑道。

  人不嚴肅起來,連指導青年也可以當作開玩笑,但僅印十來幅圖,認真地想過幾回的人卻也有的,不過自己不多說。我這回寫了出來,是在向青年藝術學徒說明珂羅板一板只印三百部,是制板上普通的事,並非故意要造「罕見書」,並且希望有更多好事的「私人」,不為不負責任的話所欺,大家都來製造「精印本」。

  十一月六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