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母魏孺人五十文
惺讀陶士行母截發事,悲其志,謂母之勵其子以結友篤一至此,惜其意但以其子之仕進為始終而已。籲!婦人愛其子,能勵之結友矣,又欲其所以結友之故,必出於功名進取之外,談何容易哉?何者?功名之際,人決不能無故而輕之。然不可以是而量天下之為賢母者也。世固有一往奇情,母與子適相值而相成者,雖不必有其事,而識者已諒其志矣。
吾友譚子元春,孝友至性,而負天下之奇情者也。自其尊公豪朗、多遺業,聽之友天下士,而寄其所之於山水、詩文、賓客之間。尊公沒,而有母魏孺人者賢,凡其子之所欲所為,無不成之。譚子於天下士,獨友惺;若閩蔡敬夫、蜀朱無易,則友譚子者也。惺與兩公者,明為仕宦有官職人,其於以相引為進取,情理皆合。乃譚子非惟恥以此友吾三人,而三人者之友譚子也,又若越此,而時以山水、詩文、賓客之趣廣之。夫數者去進取甚遠,然譚子為諸生不敢有輕其諸生之心。何以知之?於其精諸生業知之。世見譚子三十餘尚為諸生,今其母五十,而猶與諸弟以逢掖揖酒堂下,憐譚子與疑譚子者,無所歸過,茫然謂譚子進取之道,以山水、詩文、賓客奪之,為其友者不能無罪焉。即譚子不能為其友解此於世,而母獨信之,曰:「此真吾子友也。」
夫有信於友以順其親者,譚子是也;有信其子之友以成其子者,其母是也。今譚子方以諸生首見知於督學葛公,揆之世法,是其為諸生方亨,宜可以是壽其母。譚子意忽忽欲棄去之。夫譚子不敢輕其諸生,其為諸生又方亨,而忽欲棄之,此其故必不出於憤且誑可知,必有以足乎中而超乎外者。譚子曰:「非上有賢母,春也何敢動此奇情。」觀母之立意持論,卓然皆有以。其命諸子柝箸也,曰:「勿學吾魏氏,數世同居,子孫不習世務,潰其家聲,徒博義名。」見諸子賞文析義,攫食為歡,喜曰:「吾乃見汝曹爭,即長如此,可不富貴?」是其特達真實,不牽於一切虛名文具。有此識力,其於子之至性奇情,何患不能信?何患不信其子之友?真有所自足於倫理之中,而後能超乎世情榮衰之外,非苟而已也。
假使譚子為諸生方亨而真棄去焉,譚子優為之;聽譚子為之者,其母優為之。然安有天人理數俱聽其如此而不之止者?然則譚子與其諸弟,策名清時,了經世事,而後行其意,即不必以此壽其母,然為譚子友者,固願譚子之出於此,以解夫世之罪其友者。
孟子曰:「若曾子,則可謂養誌也。」誌者,不必有其事也。夫若是,則所謂出於功名進取之外者,為譚子與其母者,有其志而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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