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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鹽法錢法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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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鹽法錢法詔
作者:李儇 
(唐僖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88

近京贍國之資,榷鹽為本,法禁久廢,奸蠹實繁,陷誤藩方,依憑城社,須知根柢,乃可改張。委本司選周術通財,庶期革弊。其江淮食貨利害,亦須詳究,指揮沿路占留,遣使親諭。兵革之後,銅鉛至多,折納鑄錢,尚資興利,燮要議其可否,不令旁撓農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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