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梁任公革命相續之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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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梁任公革命相續之原理論
作者:高一涵
1915年12月15日
本作品收錄於《新青年/卷1

    朔風告急。警變時傳。眷懷故都。余心戚戚。寄學異邦。頻遭激剌。國有佳
音。聞之而情舒色喜者。每視在國時為尤切。予自留東以來。每日課余。必檢讀
此邦新聞三數種。凡記載之關吾國事者。必盡覽而不遺。顧所謂佳音。恒萬不一
遇。而所為心驚膽裂者。則在傳吾國革命革命之一事。彼輩用心。專為造言惑我
。本無足論之價值。顧吾人何以睹之而驚惶。國內何以聞之而戒懼。豈其國經一
度革命而後。遂日日居於臨深履薄戰戰兢兢之天。而永無再免革命之理歟。偶於
故紙堆中。得梁任公革命相續之原理及其惡果讀之。[庸言報第一卷第十四號]見
其大書特書。開宗明義之言曰。“歷觀中外史乘。其國自始未嘗革命斯亦巳耳。
既經一度革命。則二度三度之相尋相續。殆為理勢之無可逃避。”又曰“革命復
產革命。殆成為歷史上普遍之原則。”其終復有最可驚駥之詞曰。“革命只能產
出革命。革命決不能產出改良政治。”讀罷置書。神魂若喪。輾轉紬繹。竊有未
安。遂不得不特操斧斤。汗顏血指。造班門而一弄之。
    顧余於未著議之先。首當申明者二事。任公之所以危言聳聽者。其心在求免
革命相續之慘禍。此吾輩所同情者也。人非狂惑。未有欲其國之革命頻生者。又
任公之論。在“泛論常理。從歷史上歸納。而得其共通之原則。”此亦吾輩所同
情者也。何則以涉及時政。非本誌範圍之所許。故本篇即本此二點以立言。所欲
論列者。在明革命之正當觀念。欲於此中求革命之真解則可。至其事之為美為惡
。決不為之置一辭。蓋論事而雜以欣喜厭惡之情於其中。則往往失其事之真相。
非余所敢取也。此旨既申。余論乃作。欲求革命之正當觀念宜先嚴革命之界說。
革命本吾國歷代君主易姓之稱。 以之譯英文Revolution。 本非確詁。 英文
Revolution。含有轉環之意。用之於天文。則凡日月各球。由曲線軌道。 in a
curved line or orbit. 運行一周。復歸元極者。以是名之。用之於幾何。凡點
線平面之由中心點線而之他。運點作成曲線。運線作成平面。運平面作成主體者
。亦以是名之。此皆別有所譯。惟用之於政治。以之訓謀變法而成功。及政府憲
法之倏爾變遷。激烈變遷。完全變遷者。乃以革命譯之。故歐洲政治書中所用革
命一語。殆無不訓為政治根本上之變遷。由此義以推。凡“逐利”“嘯聚”“裏
脅”“架罪”“構陷”“叱咤”“煽動”雲雲。[ 凡括弧內單詞片語皆引用任公
原文本篇以後均仿此]茍不牽動政治根本問題。求之吾國文字。曰叛曰亂。 求之
英文。曰Rebellion, Revolt. 雲雲。不曰 Revolution. 反之茍牽動政治根本問
題。即不“逐利”“嘯聚”……雲雲。亦得字之曰革命。如鼐爾孫 Nelson. 百
科辭典。舉革命之例。而以法國千八百四十八年之第二共和。與千八百五十一年
之路易拿破侖自帝。同類並列。柏哲士謂英國憲法所以底於今形者。乃由三度革
命而成。所謂三度革命。即以千二百十五年、千四百八十五年、千八百三十二年
之役當之。[Burgese' "Political Science and Constitutional Law. " Vol.
I, B k. 111, P. 91—7.]然則所變之政。無論由君主而貴族而共和。 抑由共和
而貴族而君主。所由之法。無論為平和。為激烈。凡為變至驟。為事遷及政治根
本者。舉為革命字義之所苞。是變遷政治根本。乃革命字義中所含最重之要素。
亦猶非具最高性。則不成主權之名辭。非有主權。則不能冐國家之稱號也。今為
區別之便。準伯倫智理國體演進始而君主。繼而貴族。繼而共和之例以推。字由
君主而貴族而共和者。曰順進革命。字由共和而貴族而君主者。曰逆動革命。此
則革命之界說也。
    革命之界說既明。於是應推求肇起革命之真因。夫改革政治。非以革命為歸
宿。革命特改革政治之一方法耳。故必有改良政治之計畫。確立於先。不得已一
由此法。期以達諸實行。其方法在掃除現政治。其蘄求則在建設新政治。設僅取
此方法。而不具此蘄求。則應錫以他名。不得以革命之名假之。此正名之法。即
所以正用也。至其為用。按歷史通例。凡政治由改良而漸進者。局幹久成之事實
。每為改革之障礙。令不能盡符乎理想。由革命而驟變者。其民眾理想之制度。
常足以滌濯積習。不致再局於現象。故福祿特盧梭之學說。非經法國大革命之鍛
煉。必不能驟見諸施行。貴族僧侶之特權。非經法國大革命之掃削。必不能一舉
而鏟除殆盡。嚴復曰、“舊有幹局。既堅且完。其改制沮力。亦以愈大。而革故
鼎新皆難。其物乃入於老死。此不易之公例也。”蓋習之既久。則國拘政惑。情
瞀智絯。在在為改革之梗。設非變之至驟。則委靡不振之人心。終患無由振作。
此滿清末世所以不可施藥也。且宇內萬力。莫不具有愛拒二面。相推相挽以系之
。乃克趨循常軌。如月球之繞地是巳。夫政見之沖突生於拒。政見之調和成於愛
。欲政局之不離常軌。必使愛拒二力。相抵相沖。保其中度。劑其停勻。乃克互
相摩蕩。得其用而不腐其機。互相權衡。執其中而不走其極。茍其中有一力腐其
用。而任他力奔至極端。則此力之辟散。為勢至優。彼力之翕聚。為效無睹。政
局為獨力所鼓蕩。斯其國中利害感情。必無一處不形其抵觸。顛播殞越之虞。即
時有所見。若再此方成騎虎之勢。彼方有維谷之形。則革命之事。必真為“理勢
之無可逃避。”此則革命所以肇端之真因也。
    既得革命之界說。與其所以肇端之真因。乃於是轉入正論。引任公之說以衡
之。任公之言。最乖名實者。即在“革命決不能產出改良政治”一語。夫曰改之
雲者。茍余詮之不謬。則必由甲種國體政體。變為乙種國體政體者。始足以當之
。即不然。必於同種國體之下。而變易其政體。抑於同種政體之下。而易其出政
之方者。乃足以當之。若此者豈非所謂政治根本之變遷乎。曰良之雲者。如余解
之不岐。則必能謀最大多數之最大幸福者。始足以副之。即不然。亦必適於國情
歷史者。乃足以副之。此改良政治之界說也。至於革命一語。即如鼐爾孫百科辭
典所列之路易拿破侖自帝之例。亦何嘗不迻易政治根本。此在余論。謂之逆動革
命。然猶曰、凡逆動革命。謂為改政治則可。謂為改良政治則未也。引此證革命
之必為改良政治。以折任公。任公必不服。味任公全文。似不認逆動革命為革命
。以逆動革命。為疾視順進革命者行之。多非以“革命為第二天性。”非“失業
之民。”非“退伍之兵。”非“初次革命有功之人。”非視“革命成為一種職業
”者故也。任公所蛇蠍視者。即此順進革命。今將以順進革命之例證之。查歐洲
政治史。凡稱順進革命。絕無一不由君主貴族國體。而改為共和。或由專制政體
。而改為立憲。抑由階級政治。而改為惟民主義之政治。其由於激烈。若法若美
之由君主或殖民地變為共和者。固彰彰明矣。其由於平和。若英國之革命。亦無
一次不遷及政治根本者。如柏哲士言。則其千二百十五年之革命。乃由君主憲法
。變為貴族憲法。其千四百八十五年之革命。乃國家政權。由貴族而迻及平民。
至其千八百三十二年之役。論者多以革新 “Reformation.”名之。 柏氏考其情
形。推其結果。而必字之以革命。蓋英國眾議院(The house of Commons,)之
得二重位置。一面為國家主權機關。一面為立法院者。即此千八百三十二年一役
之結果故也。[同前九十四頁至九十五頁]然則和平激烈。非革命字義中必需之條
件。其至重條件。惟在變遷政治根本問題耳。若美若法若英之革命。其為關於政
治問題。固卓然共見。其由君主而共和。由殖民地而共和。由君主憲法而貴族憲
法。政權由貴族而平民。眾議院由立法院而為國家之主權機關。其確足以當得一
改字。又卓然共見矣。至謂之良。其路易專制。妄用其權為良乎。抑人權宣言以
後。平等自由。特權階級均廢法律一視同仁為良乎。此法制也。至如美。其忍受
英國專制之殖民政策。禁工抑商。橫征暴斂為良乎。抑自建政府。國號共和。最
高主權出自平民為良乎。至如英。其國權聽君主獨裁為良乎。抑由平民公議為良
乎。吾知即三尺之童。亦必皆以後者為良矣。改雲、良雲、政治雲。一舉法美英
三國革命之例。則無一字不完全做到。而偏曰“革命決不能產出改良政治”。其
意何居。要知革命字義之成立。即在變遷政治根本數字。不改良政治。而偏名之
曰革命。是謂不詞。此任公取名棄實之過也。設革命而但能“逐利”“嘯聚”…
…雲雲。然則白狼之蹂躪數省。馬賊紅胡之出沒掠財。最近某省之三合會。高張
旗幟。自稱為帝。亦將錫以革命之嘉名乎。恐即搜破萬卷書。亦尋不出革命字解
中。果含有此種義蘊也。任公篇末有最得意之筆曰。“請遍繙古今中外歷史。曾
有一國焉。緣革命而產出改良政治之結果者乎。試有以語我來。”余敢曰。請遍
繙古今中外歷史。除逆動革命外。曾有一不產出改良政治之結果。而可謂之革命
者乎。試有以語我來。
    任公復曰“革命復產革命。殆成歷史上普遍之原則。”、曰“革命只能產出
革命。”夫革命純為改良政治而起。凡一國革命告終。而議及建設問題。則巳入
於政治範圍。不得仍謂為革命時代。何則以革命與破壞同其命運。建設一始。則
破壞告終。破壞告終。則革命之能事巳盡。此其界判若鴻溝。何能混視。故建設
之時。純為政治問題。政治之建設不得其當。由是而肇起革命則有之。謂革命本
身有以召之。史例絕不吾許。揆諸事實。茍一次革命而後。制度典章。鞏然確立
。運得其中。不久激成逆動革命。則所謂二次三次革命。即無端可得而肇。至雲
“二次革命之主動者。恒為初次革命有功之人。”此顯然指順進革命而言。其間
必經一次逆動革命。乃任公之所未見。何則、以順進革命之再見。必初次革命之
制度典章。人物策略。皆自其根本撲滅之者。乃得藉端而起。茍“初次革命有功
之人。”無逆動革命排之。使離去政局。初次革命後之制度。無逆動革命芟夷蘊
叢。絕其本根。則“二次革命之主動。”其將對於一己之身再行之乎。抑對於手
創之制度。而復手自破壞之乎。任公所引之例曰。法蘭西。曰墨西哥雲雲。夫法
蘭西自大革命後。茍非王黨之陰謀。拿破侖之自帝。則何至有二次三次之事。墨
西哥非爹亞士之橫暴。陰柔偽善。排斥異已。俾國內利害。莫得調和。又何至有
叠見兵端之事。故法墨之革命屢起。純為政治勢力趨入一端之所召於革命本身若
風馬牛之不相及。今不罪王黨拿破侖爹亞士等之逆動政治。乃專蔽罪於革命本身
。雖文成天口。舌若懸河。辯則辯矣。理則未也。何也。歷史中凡第二次順進革
命。純為逆動改革所釀成。逆動改革。又純為初次順進革命後。政治建設之失當
。致愛拒二力。莫由平衡。乃相激相感。而召成是果。與初次順進革命之本身。
完全無涉。史例具在。安得挾好惡之情以淆之。此征之於例。革命不能產生革命
之證也。
    余於是再求夫理。革命之興。既由於政治矣。一雲政治問題。則吾人應特別
註意於愛拒二力之調和。各方利害之適當。俾各黨各派之感情意見。好惡利病。
饒有自由余地。得施其斡旋融匯之功。不使政局偏於一力一方。久為獨占。論者
謂法蘭西“後乎千八百七十五年。未嘗一革命。乃明於政力向背之道。掌力者務
使兩力相待。各守其藩。由是一黨既興。決不過用其力以倒他黨。他黨以能盡其
相當之分。遂乃共趨一的。而永納其國於平和有序之中。”即此理也。至美國自
一次革命以後。絕不再見革命者。由蒲徠士之言以推。則“英國憲法。有兩優點
。較然分明。一則制憲之時。社會中所存向背二力。悉量衡之。銖兩靡遺。且坦
然認定離心力之存在。而任其自然發展。當其收合所有向心力。施以準繩。制為
規則。亦惟以不久惹起分崩之逆動為限。匠心所至。並使聯邦與非聯邦兩黨。皆
躊躇滿誌以歸。以是向心力轉增高度。”美國所以再免革命之道。端系乎此。此
皆完全為政治問題。何嘗混入初次革命之關系。然則革命真因專在政治。政治之
根本不良。即為產生革命之母。美人察其真因之所在。而先事預防。故革命相續
之慘。絕不見於彼土。任公求之美例。而不能通。乃字之曰、“例外。”不知即
此一例外。已足證明革命復產革命之非。又曰、“美國乃獨立而非革命。”美自
脫離英馽。由殖民屬土。一變為共和國家。政治根本。全然遷易。此而不謂之革
命。將更錫以何名。就美國對英關系而言。誠為“獨立。”就其內政之建設言。
則純為革命。況 “Americau Revolution”.一語。稍檢西籍。即睹是名者乎。
至任公曰、“英國統治權不能完全行於美境。”統治權不可分者也。何有完全不
完全之別。又曰“美之獨立。實取其固有之自治權擴張之鞏固之耳。”自治權任
擴張鞏固。至於何度。終不能名曰最高權。以自治權為統治權所賦與故也。英之
統治權既行脫去。而猶曰自治權。是謂無根。且自治權為地方團體所行使之權力
。而非國家所行使者。有自治權而無最高權。是曰不國。非統治權所賦與。而猶
曰自治權。是謂不詞。此又本論以外之枝葉語。因其抹煞美國革命名稱。以自圓
其說也。姑並及焉。
    雖然、任公學者也。余於辯論既盡。敢獻一言於吾輩學者之前曰。治心猶治
水也。在利導不在抑塞。在宣之使流。不在激之使潰。凡事既能波譎雲湧。鼓動
人心趨赴之者萬億人。厲行之者數十紀。傳播之者數十國。則其事必有所以吸收
人心之一道。固不得目為無意識者也。既為有意識之事。補救之法。惟有順其意
識而利道之。致之於相當之域。乃克奏績。革命之事。其一端也。任公曰、革命
“成一種美德。”視為“神聖。”夫事之美惡。在實不在名。其實果惡。雖譽之
以神聖。不能強人人之心理而悅服也。其實果美。雖疾之若蛇蠍。亦不能蔽人人
之知覺而盲從也。故免除革命。不必問其能革之主體奚若。要當問其所革之客體
為何。神聖視、蛇蠍視、均無益也。蘇子曰。“智勇辯力。此四者皆天民之秀傑
者也。…區處條理。各安其處。則有之矣。鋤而盡去之。則無是道也。”夫歐人
自十五世紀以來。要求立憲。民情洶洶。卒以君主諸國。讓出政權。始得相安者
。比比。不聞誅戮憲黨。令其絕跡也。同盟罷工。資本勞力兩家。皆蒙不利。兩
敗俱傷者也。歐洲生計學者。欲免除此弊。乃使雙方調劑。一方令資本家增加薪
金。一方令勞力者減少晷刻。不聞施愚工之策。布虐工之令。而迫脅禁錮之也。
女子參政權之運動。喧傳各國。英國政治學者。欲彌縫其缺。方廣設女學。增其
智識。養成其參政能力。不聞其毀廢女校。吝施教育。加以愚辱之策也。歐人今
日。政局常固。革命不生者。安有一國不行此原則。其有不諳此理。倒行逆施者
。又安有一國能逃革命相續之慘。革命肇起。既由政治問題。非由天運。安得謂
無預防之策。恃感情以咀咒之。不獨勞而無功。或轉激而加速。學者論事。或出
乎此。甚非所以鞏固國基之道也。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68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5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包括兩岸四地、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包括新加坡、加拿大、韓國、新西蘭),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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