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象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象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象山县统计局 2022年2月17日 |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2/2/17/art_1229044846_58972574.html |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历经三年,共投入400余调查人员,完成9.48万个图斑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3669.04公顷(205035.60亩)。其中,水田11131.21公顷(166968.15亩),占81.43%;旱地2537.83公顷(38067.45亩),占18.57%。西周镇、贤庠镇、石浦镇、定塘镇和新桥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40.09%。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13669.04公顷(205035.60亩),占象山县耕地的100.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086.43公顷(151296.45亩),占全县耕地的73.7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21.09公顷(33316.35亩),占16.2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79.66公顷(16194.90亩),占7.9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64.98公顷(3974.70亩),占1.9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88公顷(253.20亩),占0.12%。
(二)园地11398.19公顷(170972.85亩)。其中,果园10647.76公顷(159716.40亩),占93.42%;茶园453.86公顷(6807.90亩),占3.98%;其他园地296.57公顷(4448.55亩),占2.60%。园地主要分布在定塘镇、晓塘乡、鹤浦镇、新桥镇和高塘岛乡,占全县园地的57.72%。
(三)林地63927.48公顷(958912.20亩)。其中,乔木林地50803.13公顷(762046.95亩),占79.47%;竹林地9110.56公顷(136658.40亩),占14.25%;灌木林地211.39公顷(3170.85亩),占0.33%;其他林地3802.40公顷(57036.00亩),占5.95%。西周镇、石浦镇、泗洲头镇、鹤浦镇和新桥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49.12%。
(四)草地1495.63公顷(22434.45亩)。均为其他草地,以荒草地和绿化用地为主;我县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东陈乡和石浦镇,占全县草地的54.58%。
(五)湿地17765.84公顷(266487.6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沿海滩涂17762.43公顷(266436.45亩),占99.98%;内陆滩涂3.41公顷(51.15亩),占0.02%。湿地主要分布在石浦镇、墙头镇、东陈乡和高塘岛乡,占全县湿地的59.9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723.49公顷(220852.3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5150.75公顷(77261.25亩),占34.98%;村庄用地8456.37公顷(126845.55亩),占57.44%;采矿用地668.21公顷(10023.15亩),占4.5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48.16公顷(6722.40亩),占3.04%。
(七)交通运输用地3273.90公顷(49108.50亩)。其中,公路用地1999.90公顷(29998.50亩),占61.08%;农村道路1188.67公顷(17830.05亩),占36.31%;港口码头用地85.33公顷(1279.95亩),占2.6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873.98公顷(208109.70亩)。其中,河流水面2835.37公顷(42530.55亩),占20.44%;水库水面1200.81公顷(18012.15亩),占8.65%;坑塘水面8760.11公顷(131401.65亩),占63.14%;沟渠350.98公顷(5264.70亩),占2.53%;水工建筑用地726.71公顷(10900.65亩),占5.24%。涂茨镇、高塘岛乡、西周镇和新桥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41.0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耕地流向园地、林地,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县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我县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县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集约节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我县将强化成果运用助推经济发展,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对“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同时,持续做好“三调”成果的维护和更新,保障调查数据的安全性、现势性,将“三调”成果服务于“聚力一二五、走好共富路”专项行动,服务于“海洋强县、美丽富民、都市融入、变革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服务于“一核两翼三极”战略布局,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和共同富裕样板县建设,为我县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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