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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責羅希奭張博濟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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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責羅希奭張博濟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5

前始安郡太守充當管經略使羅希奭,幸此資序,叨居牧守。地列要荒,人多竄殛。尤加委任,冀絕奸訛,翻乃嘯結逋逃,群聚不逞。應是流貶,公然安置;或差攝郡縣,割剝黎;或輟借館宇,侵擾人吏。不唯輕侮典憲,實亦隳壞紀綱。擢發數愆,豈多其罪。可貶海東郡海康尉員外置。張博濟往讬回邪,跡惟憑恃,嚐自抵犯,又坐親姻。前後貶官,歲月頗久,逗遛不赴,情狀難容。及命按舉,仍更潛匿,亡命逭刑,莫斯為甚。並當切害,合峻常刑,宜於所在各決重杖六十。使夫為政之士,克守章程,負罪之人,期於悛革。凡厥在位,宜各悉心。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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