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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实现农业高级合作化中对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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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实现农业高级合作化中
对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的布告

(56)会办字第26号
1956年6月22日

我县当前农业合作化运动已进人新的高潮,在这种新的情况下,搞好当前生产,迎接高级农业合作化,已成为当前农村的舆论中心,这是很好的现象。前段由于我们对有关高级化的宣传做得不够,因而群众只知道要高级化,但对高级化的政策都不大了解,甚至存在某些误解。某些社员和个体农民表现生产情绪动荡,这就直接有损于当前生产,有损于今后的高级化。本会为了稳定群众生产情绪,消除对高级化的某些顾虑与误解,有利当前生产与今后高级化,特将农业高级合作化中若干问题布告于下:

一 、搞好生产,争取90%的社员增加收入,为高级化创造条件。现有高级社,应该努力搞好生产,争取90%。的社员增加收入,为全面高级化做出榜样,初级社应该搞好生产,争取90%的社员增加收入,为转高级社创造条件;个体农民也要努力增加生产,争取人社。

二、谁种谁收谁分配。双季早稻/杂粮及其他现有作物,那个社种,那个社收,个体农民种的归其自收。晚稻、秋收等作物,亦由原社经营,原社分配,个体农民自种自收。

三、现有社所经营的副业如养猪、养鱼等,凡今年能进行分配的,由原社夯配;凡今年不能分配的,在并社时,合理评价,转交新社统一经营,其价款俟该项副业获得收益时归还。

四、几个社合并时经济问题的处理,采取自愿互利、民主协商的原则解决。各社原有的公共财产不得分掉;公积金、公益金、来年的生产资金一定要留下来,留多少,通过原有社协商后确定;现有社的耕牛,不管私有公有,都要加强爱护。私有耕牛,在进社时,采用合理价格,折价归社。

五、凡费工少的基本建设工,参加原社当年分配;凡费工较多的大型水利工程及造林用工,全部参加原社当年分配、有困难的,由各社协商,今年先偿付一邵分,其他部分由合并后的新社分年偿付。凡夏秋垦复油茶林、分栽苎麻、开茶园等今年不能得到收益的基本建设工,由原社记劳动日,并社后转交新社逐年偿付。

六、林木入社办法,按比例分益办法处理,即:社员所有的大量成片的果木、茶树、桑树、桐树、竹子等经济林,一般按各种林木常年实际产量、自然条件和经营难易评产入社,民主协商确定一定的比例的办法分益;社员所有的大量成片的用材林,一般按木材面积、木材质量,合理坪价作股,按股统一分红;幼林和苗圃,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时,均要根据其价值大小合理给价;自用的柴山一律不入社。原有初级社、高级社已对林木进行处理的,社员没有意见,一般不再变动。

七、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农村的反革命分子,要积极劳动,争取入社;进行破坏活动的要依法惩办。

县长许庆泉

公元一九五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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