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前五年(一九〇七)九月四日
昨承惠書敬悉,蒙介紹舒君至感,日內當特函往訪。印字局所需之材料,遵卽訪購,弟等二、三日內卽返巴黎,此上。卽請稚暉、石曾兩先生安。弟李惟弼、夏胡、張人傑拜。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50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7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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