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城東,次使相韻
外观
遊城東,次使相韻〈使相,即月沙李公廷龜〉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
我生遭飄蕩,十年別鄕國。
苦被世務迫,又作西州客。
西州形勝地,川原紛駭矚。
地僻衆山秀,天寒萬壑縮。
平生延賞心,遇景輒難抑。
日昨到龍灣,城府開淸旭。
粉堞連雲煙,靑樓夾街陌。
人言城此陲,有淵深莫測。
玉鏡不受塵,淸輝蕩高壁。
餘波瀉千里,浩浩窮遠目。
枯松與怪石,顚倒蒼崖側。
華夏此爲界,控引雄拖軸。
巖楓九秋赤,汀草三春綠。
光景逐時新,照映馮夷宅。
有時龍用壯,白日飛霹靂。
陰姦所含蓄,俯瞰彌悚惕。
神物豈敢侮,靈源何可塞。
當年有異事,鐵鎖留古跡。
伊余坐賓館,自傷遊絶域。
偶此忝陪賞,初筵動匏革。
江鱠白雪高,山肴絳實拆。
覽物脰空勞,弔古腕屢扼。
幸今時運泰,正値兵火熄。
卽事但酣歌,金戈何用拓。
日入邊月生,奇興殊未極。
逢場却盡歡,豈道鄕關隔。
佳人金縷衣,裊裊隨長笛。
亂後得此遊,人間有今夕。
所恨江水凍,錦帆不可劃。
醉來驅雪馬,忽若的盧躍。
歸路擁火城,橫鞭意自得。
公詩淸照眼,有如江漢濯。
隋珠何以報,拙語同燕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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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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