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非常時期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暫行條例 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廢止,糧食管理法

中華民國 37 年 10 月 29 日 制定16條
中華民國 37 年 11 月 10 日公布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令指定全國為本條例實施區域
中華民國 41 年 11 月 14 日 修正全文17條
中華民國 41 年 11 月 29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7 條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一月三日行政院令指定全國為施行區域
中華民國 47 年 12 月 2 日 修正第9條
中華民國 47 年 12 月 10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60 年 10 月 19 日 修正第12條
中華民國 6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16 日 廢止17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30 日公布總統華總 (一) 義字第 8600126770 號令公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廢止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