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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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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1 日 制定31條
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10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870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1 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10060323號令發布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4 日 刪除第17條
修正第2, 10至13, 18, 19, 27, 29, 30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36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10~13、18、19、27、29、30 條條文;並刪除第1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20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七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030008581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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