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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成立太原铁路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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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成立太原铁路局的决定
铁劳卫〔2005〕32号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05年3月18日

北京太原铁路局

为推进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铁路跨越式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自2005年3月18日起成立太原铁路局,由铁道部直接领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北京铁路局所属太原铁路分局大同铁路分局,组建太原铁路局,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的体制。

二、太原铁路局受部委托以出资人身份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管理,并履行直接管理站段的职责。大秦铁路股份公司要调整设立精干的公司经营机构,依法经营,同时承担运输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三、大同铁路实业发展公司划归太原铁路局领导。原铁路分局境内的合资铁路公司改由太原铁路局按出资人责权实行管理,并负责安全监督工作。

四、太原铁路局管辖范围为原太原、大同两个铁路分局的管界。即:在大秦线与北京铁路局以秦皇岛东站(太原局)为分界站,在津蓟线与北京铁路局以蓟县西站(太原局)为分界站,在京秦线与北京铁路局以段甲岭(北京局)为分界站,在京承线与北京铁路局以高各庄(北京局)为分界站,在京包线与北京铁路局以郭垒庄(北京局)为分界线,在京原线与北京铁路局以灵丘站(北京局)为分界站,在石太线与北京铁路局以赛鱼站(北京局)为分界站,在京包线与呼和浩特铁路局古店站(太原局)为分界站,在太焦线郑州铁路局夏店站(郑州局)为分界站,在侯月线与郑州铁路局以喜峰站(郑州局)为分界站,在南同蒲线西安铁路局风陵渡站(太原局)为分界站,在侯西线与西安铁路局以禹门口站(太原局)为分界站。

五、太原铁路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实施方案按部定限额制定,报部批准后执行。同时,成立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六、北京铁路局与太原铁路局的交接工作,在铁道部指导下由两局协商进行,结果报铁道部核备。运输指挥与运输统计日报以3月25日18点为界。北京铁路局和太原铁路局要按照讲政治、讲大局、讲风格、讲纪律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审慎操作,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运输生产安全,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同时,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05年3月18日